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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相似文献   

2.
范雪飞 《法律科学》2014,(6):105-112
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3.
林嘉  魏丽 《法学杂志》2008,(1):85-88
工伤认定一般条款是指规定工伤的法律概念或者对工伤进行抽象的、概括的规定的一种具有普适性、开放性的法律规范,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础性条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开放性使得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得以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的安定性,节约立法成本及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恰好能弥补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范围的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不足。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书中关于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规定,建议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中增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并通过三个规范要素具体设计该条款。  相似文献   

4.
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是著作权法的必要构成部分.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构成三种形态的结构关系,分别是,封闭式结构关系、半封闭式结构关系和开放式结构关系.同时,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之间还存在三重关系,分别是,合理使用特别条款相对于一般条款的优先适用与在后适用的关系、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相对于特别条款的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和合理使用特别条款相对于一般条款的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概括为一般化立法模式与类型化立法模式,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应当将这两种模式适当结合。即对一般侵权行为进行一般化规定,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归纳为法国的大一般条款模式和德国的三个小一般条款模式,并建议采德国模式,此外,还应当对特殊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定。  相似文献   

6.
郑友德  范长军 《法商研究》2005,22(5):124-1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法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缺乏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保护法益有悖于立法旨意、“诚实信用”原则错位等缺陷,致使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一般条款解释空泛,适用不当。因此,我们应参照瑞士法关于一般条款的结构,并借鉴德国法关于一般条款的司法经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7.
一般条款是成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魂.一般条款在上游连接起立法目的,在下游连接起法律责任,从而支撑起整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适用体系.因此,一般条款的调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的关键.德国2015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表面上对一般条款进行了精简,实际上却通过其拆分,树立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者保护的内部二元体系.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一般条款的修改止于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补充,一般条款系统化功能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待于下一步的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一般条款内涵、功能的考察,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一般条款,只存在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而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属于一般条款的不同模式,对其的选择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应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9.
张丽珍 《北方法学》2011,5(6):119-125
替代条款要求在案件与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排除冲突规则对案件的适用,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矫正功能。替代条款是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超越确定性的明证,是"方法"对"规则"的融合和革新,是英美法的自由裁量主义和大陆法的严格规则主义的较量。替代条款的盛行同样诠释了法的正义价值和安全价值之间博弈发展的古老命题,彰显了法律现实主义在冲突法领域的一度勃兴和鼎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合同领域没有采用我国已有立法和各国立法中的替代条款,实为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形式功能确保了对非类型化竞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的可能性,彰显了法内因素对法益衡量的决定性价值,属于一般条款的应有之义。实质功能的重要性,则与类型化条款的发达、判例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权威社会认同度的提高成反比,折射出特定法治发展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对法外因素的开放程度。实质功能并非如形式功能般不可或缺。因此,有必要随时依法律和社会发展状况调整一般条款中实质功能的权重。  相似文献   

11.
史红莹 《法制与社会》2010,(32):250-251
本文从分析各国侵权立法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规定入手,结合侵权行为的发展与各国的立法背景,提出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作为整个侵权行为法的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传统的过错侵权,并且包括无过错侵权的一般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立法实践,建议采取德国式的递进列举请求权模式作为我们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12.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13.
侵权行为法立法过程中,将一般条款作为规范模式是对其本意的误读,其本身是对诸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描述。从一般条款转向一般条款恰恰代表了侵权法立法理念的创新,前者意味着规则中心主义,而后者意味着站在原则的高度去考虑规则,进一步讲是以一种哲学关照的视角去检讨侵权立法的进路问题。如果过分强调一般条款在立法中的地位,不但无法实现我国侵权法从古典走向现代,更可能造成侵权行为法与民法总则之间关系的倒置。一般条款立法理念的具体实现就是解决诚实信用原则对侵权法的适用问题,并从思想基础、规范构成、实践运用等层面促进侵权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陈耿华 《法学》2023,(1):164-180
长期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存在扩张适用的现象。其直接原因是大量新型市场竞争行为不断涌现,类型化条款难以直接适用下的实用主义选择,根本原因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功能定位及法律属性的误解。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容易导致过度干预市场行为,由此引发的“假阳性错误”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初衷。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观的重构、自由竞争价值的倡导、确保适度干预原则的贯彻及其作为行为规制法的功能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色定位应回到市场机制的辅助工具上,在审慎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一般条款。一般条款适用的优化需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条件,借助法律论证分析框架弱化商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关切经济分析标准并援引实质性替代等方法分析之,对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原则上不再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  相似文献   

15.
权利正义论为分析我国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我国现行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存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优位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化不向集体土地和农民开放、市场化不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开放、土地财产权平等保护正义程序缺失等诸多严重正义性缺陷。以改革的精神,重构正义性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是促进我国宪政制度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张怀印 《人民司法》2023,(16):26-33
近年来企业数据竞争纠纷案件频出,虽然学界和实务界对数据权益保护有赋权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竞争法模式之争,但是司法实践中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主。法院审理数据竞争纠纷通常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条款、互联网专条和一般条款来解决,但适用这些条款时存在商业秘密范围有限、互联网专条解释难以及一般条款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导致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企业数据具有财产性和企业对其数据的事实控制情况,有法律保护的必要。企业数据的法律定位并非财产权利,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一种财产性利益,我国应当在司法上明确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规则,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规制企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条款。  相似文献   

17.
中国侵权责任法大小搭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成文法国家,规定侵权法一般都要设置一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式有两种,重视德法式的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只概括一般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式的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责任,并辅之以全面的侵权责任类型化规定。中国《侵权责任法》打破常规,既规定了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又规定了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制。  相似文献   

18.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施行十几年来,对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使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过于狭窄,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刘星妤 《法制与社会》2012,(32):234-235
《侵权法》解决的是侵权行为的具体责任分配问题,侵权法规范基本上是围绕着责任展开的。《侵权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过错责任的一般原则,是为一般条款,而《侵权法》第24条则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款属于类型化条款,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构成了类型化规定。坚持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规则方式,对于弥补一般条款过于抽象和概括的缺点、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实现法的安定性价值具有重大意义。公平责任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其具有独立的适用领域与价值,可以补救严格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相似文献   

20.
尽管学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地位尚存争议,司法机关业已开始运用该条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呈现出的新形态进行裁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予以合并表述.合并后的一般条款在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进行评判时应考虑行为损害的法益和造成的后果,兼顾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在具体案件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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