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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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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红莹 《法制与社会》2010,(32):250-251
本文从分析各国侵权立法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规定入手,结合侵权行为的发展与各国的立法背景,提出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作为整个侵权行为法的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传统的过错侵权,并且包括无过错侵权的一般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立法实践,建议采取德国式的递进列举请求权模式作为我们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2.
论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模式概括为一般化立法模式与类型化立法模式,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应当将这两种模式适当结合。即对一般侵权行为进行一般化规定,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归纳为法国的大一般条款模式和德国的三个小一般条款模式,并建议采德国模式,此外,还应当对特殊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上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该条款不仅是我国民法与近现代民法接轨的具体表现,而且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相契合。但该条款也要求我们在适用时应该根据需要限制责任,具体可以借鉴日本侵权法上的“违法性相互关系说”。在比较法上,对此法国采大一般条款模式,而德国采三个小一般条款模式。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行为自由的保障、既有的制度基础等因素,德国模式应当为我国未来侵权立法所采纳。此外,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应当通过改造“安全保障义务”以扩张作为义务,并将不作为侵权的一般条款纳入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之中。  相似文献   

4.
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及其保护范围是侵权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法之规定与法国法之规定各有其优劣,但德国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侵权立法,应认真总结以往立法及司法的成功经验,坚持已有的成熟做法,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及利益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兜底条款,而不应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郑友德  范长军 《法商研究》2005,22(5):124-1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法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缺乏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保护法益有悖于立法旨意、“诚实信用”原则错位等缺陷,致使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一般条款解释空泛,适用不当。因此,我们应参照瑞士法关于一般条款的结构,并借鉴德国法关于一般条款的司法经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6.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称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从类型计划到一般条款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从立法技术上保持了法典的简洁;另一方面.一般条款可以避免具体列举引起的法律的僵化,保持法律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7.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对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及普通法、斯堪的纳维亚法有关侵权行为一般性规定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 ,在民法典中规定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更为可取。作者试拟了我国未来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 ,并对该草拟的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8.
论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一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一般条款的确定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般条款是法律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抽象的规则表达了一种伦理标准。“善良风俗”、“诚实惯例”和“诚实信用”等一般条款是自生自发的内在规则 ,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一般条款的确定性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表现为 :参与性、内生性、滞后性、非典律性和自律性。一般条款确立了概括性的、可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 ,实现了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完好结合 ,有利于保障法的确定性。一般条款确定性的获得有赖于法官司法功能的发挥 ,制度的设计必须且应尽其可能地避免一般条款运用中的任意性。  相似文献   

10.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制定时的哲学思潮入手,提出立法应结合国情。文中通过比较法的研究,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草案,提出应确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在保护对象的制度设计上,应既保护权利,也保护利益,但是否区别保护,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性条款,也是不同侵权责任形态界定标准的条款。一般条款以其抽象、概括的规定形式负载着法律的灵活和安全价值,对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进行研究,有助于侵权责任的立法及司法。  相似文献   

13.
刘星妤 《法制与社会》2012,(32):234-235
《侵权法》解决的是侵权行为的具体责任分配问题,侵权法规范基本上是围绕着责任展开的。《侵权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过错责任的一般原则,是为一般条款,而《侵权法》第24条则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款属于类型化条款,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构成了类型化规定。坚持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规则方式,对于弥补一般条款过于抽象和概括的缺点、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实现法的安定性价值具有重大意义。公平责任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其具有独立的适用领域与价值,可以补救严格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一般条款内涵、功能的考察,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一般条款,只存在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而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属于一般条款的不同模式,对其的选择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应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5.
张新宝 《法律适用》2012,(10):28-32
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初以及法律颁布后学术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几年前,对此话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立法方面的问题,例如要不要一般条款以及一般条款的内容如何。到2009年的12月26日,立法层面的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我国侵权责任法再次选择了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2〕  相似文献   

16.
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责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在现代侵权法中,与过错责任并列成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由于传统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单一归责原则,导致针对危险责任采取了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调整模式,此种立法日益加重了侵权法与现实生活的张力。由于危险责任是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形态,并且各种新型风险日益增多,针对危险责任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立法模式。为了避免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的弊端,应对其构成要件作进一步的限定,并辅之以必要的列举。基于危险责任,同样应当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原则上不设定最高赔偿限额。免责事由限于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以及风险自担。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行为法是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草案将侵权行为法部分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侵权法的相对独立意味着它和物权法、债法以及合同法等一样,都是民法内平行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样一种体系的建立,正是现代民法体系完善的内容及标志。但是,侵权行为法究竟继续沿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还是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做法,形成一种全新的立法模式,仍然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定位为一般侵权行为,准其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然而,此举在国际上并无立法成例佐证。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及所背负的公益目标决定了其无法完全遵照一般侵权行为的轨迹前行。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中,知识产权侵权应当被归类于新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以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并与之共同受辖于民事侵权行为这一上位概念。  相似文献   

19.
我国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并不像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规定真实义务,我国采用了日本、韩国的立法例,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规定写入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但高度抽象的裁判规范犹如脱缰的野马,诚实信用原则一旦滥用,极可能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威胁民事诉讼最为重要的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日本采用这样的立法例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判例和司法实务经验的积累,其社会背景、法治发展的阶段也与我国有很大不同。我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加以规定的妥当性评价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20.
法院地法原则虽在现代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已失去其主导地位,仅在海事、航空等特殊侵权中有可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总是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或法院地国家利益保护等问题上,被法官有意或无意考虑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叠性冲突规范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但侵权行为下损害赔偿的认定较侵权行为认定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不得超出我国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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