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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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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443-444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2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9℃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来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7]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就人民法院实施忡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放弃仲裁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  相似文献   

4.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5.
《法学家》2009,(3)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组建的新型仲裁机构,也是全国第一批组建的七个试点机构之一。  相似文献   

6.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构适用仲裁法某些规定有困难的,如仲裁庭的组成,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不应以求适用…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愿性、平和性、快捷性、保密性等优点,仲裁机构一旦运作,将有为数众多的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愿意选择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因此,仲裁代理将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仲裁代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独立公正仲裁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  相似文献   

8.
仲裁协议中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兼评我国仲裁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韩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统一了我国过去种类繁多的仲裁,消除或减少了我国过去国内仲裁行政色...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0.
1994年8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该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将引起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重大变革。作为1997年回归祖国的香港、1999年回归的澳门,以及我国的台湾,其仲裁与国内仲裁如何接轨已必须提上议程。本文拟就我国大陆《仲裁法》中所体现出的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与港、澳、台作一比较,以求扬长避短,使我国《仲裁法》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关于裁决撤销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裁决撤销程序的几个问题●赵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①本文在简要介绍该制度之后,重点结合中国涉外仲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仲裁法》关于撤销程序的主要规定《仲裁法》有7个条款涉及撤销程序,其主要内容为:1...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1 994年 8月 31日 ,第 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 ,次年 9月 1日起开始实施。在《仲裁法》实施已过 5年之后 ,无论是仲裁业 ,还是其它法律实务部门以及法学界都发现 ,现行《仲裁法》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今天仲裁实践的需要。自《仲裁法》颁布以来 ,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了 30个以上的司法解释 ,非司法解释类的答复则更多 ,其中的很多作法已完全突破了现行仲裁立法的规定。一些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里 ,也开始小心翼翼地对《仲裁法》进行查缺补漏。一些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仲裁机构 ,包括参与立法的专家 ,亦开始酝酿修订仲裁法。法学界探讨仲裁制度改革也一直是相关领域的热点 ,并有大量的论著发表。2 0 0 0年 ,宋连斌博士与赵健博士 (李红女士后期亦参与合作 )基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 ,撰写了《关于修改 1 994年中国 <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探讨》① 一文 ,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仲裁法》的修改问题。《国际经济法论丛》、② 《人民法院报》、③ 《中国仲裁 /中国对外贸易》④ 以及Journal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⑤ 等国内外刊物 ,作了转载或摘录。国际上 ,J·Cohen教授在其合著的DoingBusinessinChina(Kluwer,2 0 0 2 )亦有专章论及相关问  相似文献   

13.
2007年7月一、我国仲裁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仲裁法》施行前,我国实行的是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体制完全不同的双轨制度。涉外民商事仲裁制度于1954年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站到了世界前列,并为《仲裁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国内仲裁实行的是以前苏联为模版的行政仲裁制度,其主要问题是:仲裁机构本身是行政机关或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行政权与仲裁权交织,行政决定与仲裁裁决相联,仲裁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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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就人民法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仲裁法》实施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放弃仲裁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似文献   

15.
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16.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28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仲裁法》实施已一年有余,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这是摆在我国仲裁界、司法界和律师界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此条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及各地人民法院均面临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而也涉及到如何确定仲裁管辖权的问题,现就上述问题的探讨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8.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仲裁迅猛发展、涉外仲裁继续辉煌。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法制办于2006年4月18~20日在厦门主持召开了《仲裁法》修改暨中国仲裁协会章程起草研究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以及全国十几家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等。与会代表围绕此次会议的两个主要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最终形成了一个面向全国仲裁机构征求意见的《仲裁法》修改草案,并且初步完成了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起草工作,为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并最终成立协会做好了准备。  相似文献   

20.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这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仲裁法》的颂布与实施, 确定了仲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新时代的开始,为我国现代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经过整合,已脱去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外衣,仲裁人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整体队伍日趋成熟稳健,各类仲裁案件的数量以及标的额逐年增长。我国目前已有168个设区的市先后组建了仲裁机构,2002年全国受理的仲裁案件达1.7万件,涉及标的342亿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日益突出,仲裁以其公正、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的独特优势,正逐步被人们所认识与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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