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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作出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规定。通过非刑罚的方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人认为“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刑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法院适用的刑罚权,检察机关适用于法无据,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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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使未成年人消除犯罪前科的“阴影”,使其更加容易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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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一起诉便宜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契合,均体现了刑罚谦抑及经济等理念。我国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在制度设计上未自动运用起诉便宜原则,在现代刑罚理论(刑罚谦抑、刑罚经济等)支撑上先天不足。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范围趋于狭窄,从而导致相对不起诉制度本身应体现宽严相济要求的刑罚理念无法实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使起诉便宜主义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得到最大限度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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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6):133-146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涉罪企业留有重生机会,我国积极借鉴域外实践经验,构建单位犯罪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以“轻缓化治理”为政策导向,以“协商性司法”的发展为契机,以“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为对接模式,并已初步取得成效。但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体公正”的价值基础,改革遭遇刑事政策游离于刑法体系、重罪不起诉制度缺乏实体法根据、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难区分等困境。基于国情与法治体系,我国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应坚持中国特色,具体应以刑罚个别化原则、恢复性理念、责任主义原理为理论基点,以构建单位与自然人犯罪一体联动认定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构建合规自然人与合规企业的风险“双重排除机制”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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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些条件不够处以刑罚,但考虑到由于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即损害赔偿问题,检查机关只好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样,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质量,而且形成了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而是民事附带刑事了。我认为免予起诉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理由如下:因为人民检察机关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法律可依。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权力,实质上也就同时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案件的最后处理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主张“检察院对刑事部分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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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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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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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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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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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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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酌定不起诉具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程序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实际情况和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酌定不起诉相关规定、改革考评机制、建立社会支持保障系统,才是解决酌定不起诉适用面临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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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 ,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 ,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 ,没有存在的必要 ;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 ,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 ;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 ,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 ,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 ,笔者认为 ,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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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及其对故意杀人罪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死刑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问题 ,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主导性社会观念的支持。在中国刑法理论界 ,虽未一般地将废除死刑作为自己的目标 ,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却一直是中国刑法界的态度。现行中国的刑事法律从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死缓制度三个方面来严格限制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当今中国刑法中死刑的主要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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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理论研究中存在四个误区:混淆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对刑罚目的的含义理解错误;把一般预防当作刑罚目的;把报应当作刑罚目的。通过对这四个误区的厘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预防是刑法目的,不是刑罚目的;报应是刑罚的本质,不是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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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115-120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大修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在提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深挖此次大修给我们正在或即将探索的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并试图寻找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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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刑事诉讼多元化繁简分流体系,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主导地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全部案件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后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具有实质影响乃至决定案件结果的特定权力。借鉴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检察权扩张现象的“检察权裁判”理论,狭义的检察机关主导地位才是未来合作式诉讼中检察职权演进的应有之义。审视体现我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地位的认罪认罚具结、量刑建议和酌定不起诉三个维度,可以发现,目前确立狭义的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尚缺乏足够的理念基础与制度支持。未来,随着合作性司法理念渗透至我国刑事诉讼主要领域,立法机关可以前瞻性地从辨析检察权时代内涵、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推进具结准诉讼化改造以及提升内外部监督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出发,推动狭义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地位的巩固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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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经济原则的司法实现——一种控辩协商合意的制度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效率理论呼应下,诉讼经济原则成为研究程序经济性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为此,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应该在达成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强调迅速裁判,讲究程序简化和避免程序浪费或程序重复。诉讼经济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与运行体现成本控制和协商合意的理念与机制,以此作为考量,辩诉交易、和解不起诉、污点证人豁免的制度确立和简易程序的完善将是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