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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百度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与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强制网页快照是否构成对网页的著作权侵权,所以首先需要明确该案中涉及的网页的种类和作品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构成作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和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其中独创性是最重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勘误     
《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1期,《关键词广告中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标侵权责任》(作者:刘文琦/浙江树人大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斯大学;刘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文受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2012ND26)支持。《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1期,第2页(目录页)中,《3B大战中涉及的网页著作权分析》一文作者应为周春慧、杨华权;《3B大战中强制网页快照的法律分析》一文作者应为杨华权、周春慧;《解析我国商标权质押  相似文献   

3.
王迁 《新法规月刊》2010,(3):126-139
"快照"涉及搜索引擎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源于其他网站中的作品。"快照"并不是在信息从目标网站向用户的传输过程之中,为提高信息传输速度而产生的临时性存储,因此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系统缓存避风港"。在立法没有将"快照"列入"限制与例外"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一概认定"快照"侵权,而应借鉴灵活开放的"合理使用"标准,如果"快照"构成对原作品的高度转换性使用、没有替代原作品的市场,同时在更新方面没有过于滞后,就不应认定"快照"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网页快照行为实质是对网页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网页所有者的专有权利。由于受到法律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的影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网页快照这个新兴技术。文章试图通过合理使用及默示许可两个思路来寻求网页快照合法性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武玥 《法制与社会》2014,(14):190+192
网页快照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这并不一定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文通过对避风港原则、默示许可及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来阐述是否存在网页快照侵权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盗抢车辆、转借、租赁、分期付款、车辆买卖未过户以及车辆送交修理或质押、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应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由于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无从取得运行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不再是侵权责任主体,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邹璐  陈宏展 《法制与社会》2013,(19):248+263
在我国,网页快照行为还无法援引强制许可规定作为免责理由。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网页快照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认识。网页快照行为本身具有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的社会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避风港规则之外存在第三方责任承担的可能。同时,避风港规则也未限制服务提供者依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合理使用的抗辩。所以,在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原则的同时,可以引入合理使用制度一般条款,适用三步检验法进行个案分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平衡公益与私益。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2):61-78
我国狭义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中"物件"以建筑物为基点展开并列举了建筑物等六种类型。抛掷物、自然形成的搁置物/悬挂物、施工人责任及其他特殊侵权责任均应被排除在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区分致害形式规定建筑物等致害的不同责任之做法,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适用混乱。故应将脱落等形式统一规定,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因设置或维护瑕疵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基于致害的严重性和保护受害人,特别规定建设人、施工人承担因其设置瑕疵的行为责任。内部关系上,先由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其能证明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时免责,此时由所有人承担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对外,所有人等享有向其他责任人包括建设人、施工人等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9.
责任保险是以民事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侵权责任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前提,同时责任保险对侵权责任的一部分也会产生反作用,包括推动作用与阻碍作用。我国在侵权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我国既有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我国需要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领域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领域、环境损害责任领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领域以及医疗事故责任领域,除医疗事故责任领域外,其他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事故应当支持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相似文献   

10.
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  相似文献   

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审判实践持肯定说,并援引《民法通则》61条民事行为无效责任、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车辆所有人责任”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挂名车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有:一、缺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联系当我们在求证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着眼于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合法;3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12.
目前搜索引擎服务商普遍提供一种称为"网页快照"的服务,该服务是网络服务商在服务器硬盘中有选择地保存他人的网页以供用户使用.而在网页快照服务中容易产生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的侵犯,这也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的体现.主要结合美国的司法实践,对网页快照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仅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构建的,而我国现行民法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限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保护客体并不仅限于绝对权,因此,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与损害是否发生等构成要件应不相同;基于同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侵权责任保护对象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重新认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疑对民法规则的设计和适用将产生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4.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相似文献   

15.
在3B大战中,用户通过360搜索访问百度知道、百科、贴吧等服务时,将会强行跳转至百度搜索首页,并可以看到"点击这里继续访问您选择的百度知道结果>>"、"点击这里继续访问您选择的百度贴吧结果>>"或者"点击这里继续访问您选择的百度百科结果>>"等提示。这是百度采取强行跳转策略所致。对此,360搜索对所有来自百度相关服务的搜索结果,强制采用"网页快照"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搜索页面。百度认为奇虎360"强制网页快照"侵犯了其版权。这里需要对"网页快照"以及"强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对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包括竞合关系和非竞合并存关系。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以补充原则处理,即受害人在不重复取得的前提下获得工伤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项目的并集;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非竞合并存时,责任人应各自承担责任,即以受害人兼得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7.
王竹 《政法论丛》2009,(4):45-50
从法律适用规则、内部责任份额和立法技术规则等角度可以将四种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区分为两类: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补充责任形态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立法技术上,在一般规则部分对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制度应予以规定,而对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补充责任形态和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应予以全面列举。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做法,绝对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我国侵权责任形式也应分别纳入传统上的"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之下。因此,我国侵权责任形式应当仅包括两类,即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在采金钱赔偿主义时,我们应赋予受害人选择权,但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且在恢复原状不可能或者需要不成比例的花费时应当选择金钱赔偿。  相似文献   

19.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与其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人之间及其监护人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而非被监护人;在监护人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人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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