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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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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第五章以专章规定的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是对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与突破 ,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内在要求。本文对海事证据保全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重点分析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 ,试图廓清其法律属性 ,探讨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思索其对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 ,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张韧 《法制与社会》2011,(23):111-112
证据保全制度是现代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民事诉讼的证据保全,包括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最早规定在海事特别程序法,此后在知识产权案件和海事诉讼案件中得到应用,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且该制度的规定不详细、难操作,再者对该制度的规定基本局限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的层面,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了法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民诉理论上 ,诉前诉讼证据保全没有相应的立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亦未作明确规定 ;而这种保全在诉讼程序上又直接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 ,在实践中危害性极大。故此 ,笔者从审判实践及民诉理论上对诉前诉讼证据保全进行了分析 ,探讨 ,并提出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诉讼证据保全的作法具有违法性。  相似文献   

5.
秦琴 《法制与社会》2015,(5):240-241
证据保全制度主要作用是对证据进行固定与保全,从而确保和落实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和证据提出权.虽然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作出一定修改,但是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首先对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予以概述,接着对现行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主要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条件、诉中证据保全管辖、程序性权利保障等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Trips协议第50条规定为了保存证明侵权的有关证据,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为了与Trips协议的规定相一致,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通过法律的修改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的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为了与Trips协议的  相似文献   

7.
孔令章 《现代法学》2011,33(3):124-134
为了发挥法院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关系、促成裁判外纷争解决以及促进将来诉讼和集中化审理的功能,我国将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改变传统自提起诉讼始为纷争解决的思想,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制度,通过完善相应的证据保全类型、适用要件、实施程序以及认可诉前保全过程中与解纷相关事项协议的效力等制度,对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功能性改造,凸显其独立的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8.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进行诉前保全,也称非诉讼保全。  相似文献   

9.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  相似文献   

10.
证据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建立和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规定的比较简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证据保全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3.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14.
张卫平 《中外法学》2011,(4):795-807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规范,并有助于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这于保障被害人权益不利,也妨碍"控辩式"庭审的有效展开.建立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应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和行政证据保全制相衔接;并赋予该制度证据开示、人权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  相似文献   

17.
申慧军 《法制与社会》2012,(35):278-27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证据的重视度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机关要重视对证据的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取得证据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要重视对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在进行取证和保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关注与研究,以此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19.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20.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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