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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2.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应遵循的指导性原理,这具体表现在辩证处理调解与判决、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严格规则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裁判文书的审美价值与说理价值等各种复杂关系的过程中。这需要强化和提升法官的司法素养、司法能力和司法伦理水平。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2,(4):5-21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相似文献   

6.
结合当前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以法律评注研究在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深层次原因,将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方法与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相结合,倡导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方法。提出通过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研究,探寻文书样式和裁判要旨对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的诉讼行为、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的规范性指引作用,进一步拓宽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书制作、写作与创作思路,寻求提升民事裁判文书判决充分说理的司法职业技能培育方法。进而论证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后,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应当如何引领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试论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通过记录量刑过程,展示程序公正,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法性原则的约束;通过论证量刑理由,彰显裁判理性,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理性原则的约束;通过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公众的有效监督,进而增强公众对量刑结果的信仰与服从。构建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首先应在制度设计上引入量刑答辩程序,以支撑裁判文书详尽展示量刑的全过程,其次应对现行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格局进行调整,以便充分论证量刑理由,最后应以立法的形式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以将裁判文书量刑说理的价值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8.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作出裁判具有指导效力,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什么被采信或不采信、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法官不调查取证等,往往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症结所在。而在当前社会大环境和司法公开活动中,裁判文书增强证据说理更是势在必行。增强裁判文书证据说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党和国家的维稳压力很大,也成为备受海外关注、社会议论的话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审判机关,职责所限,  相似文献   

10.
在选择刑事指导性案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千挑万选、极为用心,但许多案例缺乏对基层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重申以往司法解释的案例占绝大多数,使得许多指导性案例难以真正发挥指导功能。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明显不足,有的基层法官的创造性没有充分得到发挥,有的基层法官不能娴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得难以形成有意义的判决,挑选指导性案例难乎其难,只能在重申公共政策、重申司法解释、抚慰被害人等方面下功夫。因此,较为紧迫和必要的改革出路是:培养一线法官的解释能力,大幅度改革刑事判决书制度,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当前中央大力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对1999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改革,强化刑事判决书的说理,大幅度增加"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一项改革,应该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裁判文书公开一道,成为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11.
于晓青 《法学》2012,(8):76-86
司法裁判运用法理说理必不可少。法理说理既是法官自我认同的表现,也是当事人和公众认同裁判所必须的,更是司法裁判在法律框架秩序内回应民意的重要手段。法官运用法理说理,可将法理融于法律方法之中,对得出裁判规范的过程进行解释、考量和论证,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同时,法理说理应辅以修辞学方法,充分考虑当事人和公众的心灵、情绪和情感因素,以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和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2.
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但由于民意具有非理性的特点,加之我国民众法治观念淡薄,尤其需要理性的司法加以引导。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久而久之就可以感化民意,引导民意走向正确的方向。民众法治意识增强后又可以反过来支持司法,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一、国外裁判文书繁简类型的分析与思考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谓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相对的.文字的长短与论证本身并不涉及实质问题。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司法判决充分的说理、缜密的分析、广博的涉猎、飞扬的文采与精美的风格,并非是针对当事人,而是针对其他法官以  相似文献   

14.
蔡正文 《特区法坛》2004,(11):27-27,29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所提出的裁判文书改革重点和具体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判决条文言简意赅、无懈可击,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民事审判司法理性、公平与正义。笔者就遇到一些民事裁判文书,并非符合最高法院要求的那样,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问题,对此问题进行点滴归纳,以便今后在司法文书制作中共同提高。  相似文献   

15.
法院应是人们讲理的场所,法官应该说理,通过说理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与可接受性。法官不说理导致判决的可接受性低,当前申诉、上访、执行难等现象就是明证。为此,研究法官说理方法成为加强法官说理必然途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官说理的方法,有助于从法官说理能力、说理权责、说理激励等方面构建法官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法院应是人们讲理的场所,法官应该说理,通过说理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与可接受性.法官不说理导致判决的可接受性低,当前申诉、上访、执行难等现象就是明证.为此,研究法官说理方法成为加强法官说理必然途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官说理的方法,有助于从法官说理能力、说理权责、说理激励等方面构建法官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的裁判文书一直因缺乏说理而饱受批评。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官的腐败、无能或缺乏督促机制。影响裁判说理的因素,既有隐藏弱点、注重判断、直接沟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关系"。在当代中国的"积极法民关系"下,法官的主要说理对象是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而非专业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法民关系对裁判说理的制约影响,在德国和美国也同样适用,是一个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无论是模仿德国还是美国,只要不改变中国特殊的法民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特征。法学界和实务界要把握"四五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法民关系的现实特点,完善中国法官的裁判说理。  相似文献   

18.
金枫梁 《法学研究》2020,(1):190-208
学说的内容实质正当性及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外观进而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构援引规则的出发点。学说根据其竞争力可以分为通说、主流说、少数说,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说也可以援引非通说;援引非通说应当成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学说时应尽量采用对话技术,尤其是在援引通说时应尽量避免对学说进行大篇幅的“复制与粘贴”;应尽量援引不同体裁的代表性作品以体现学说的数量优势外观。学者姓名承担了标识学术产品的质量担保功能、“商誉”功能与司法修辞功能,学说出处具有定位学者学说发展脉络等功能,援引学说须注明姓名与出处。裁判文书援引学术作品实质上是法官“购买”学术产品的行为,它将刺激处于供给侧的学者主动生产实务所需的产品,继而促成学术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出台有关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具体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目前,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内涵、机制与限度等问题,学者间已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加以操作,目前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认为,法官于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方法,应从程序之遵守、事实之查明、法律之解释适用、据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把握、裁判文书之说理与制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而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推行裁判文书形式与内容的革新,裁判文书的说理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但详加考察可以发现,现行裁判文书的说理明显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只注重对判决书的说理而忽视对其他裁判文书,如裁定、决定等的说理;二是只注重对实体性事项的说理而忽视了诉讼程序的说理。这是“重实体、轻程序”传统司法观念在诉讼活动和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体现,无疑是裁判文书改革中的一大缺憾,亟待改进。为此,笔者拟就诉讼程序说理的法理与实践进行探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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