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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彩领 《当代法学》2016,(3):121-129
审执分离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强制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机理基础上,结合顶层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之目的和任务,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开展试点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剥离、执行实施权单独剥离与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改革应结合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渐进式稳步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如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已经成为目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亮点”工作。本文拟结合江苏徐州法院开展的“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主要从法院的角度,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的建议,以期实现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地促进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   
3.
高歌  岳彩领 《人民司法》2012,(19):76-7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遏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引入此制度,在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确保其身体不受伤害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客观来讲,该制度在适用  相似文献   
4.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目前,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内涵、机制与限度等问题,学者间已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加以操作,目前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认为,法官于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方法,应从程序之遵守、事实之查明、法律之解释适用、据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把握、裁判文书之说理与制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而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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