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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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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强 《政府法制》2010,(5):52-53
民事诉讼审判权与法官中立 一、民事诉讼审判权 (一)民事诉讼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3.
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之制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诉权构成了民事诉讼权利分配的重要形式。①同时,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还需要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来予以配合。可见,诉讼权利的行使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民事诉讼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相似文献   

4.
<正> 一、前言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民事诉讼构造的要素之一。没有诉权与没有审判权一样,民事诉讼就不能够成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享有各种诉讼权利和承担的各种诉讼义务,都是诉权的派生物。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审判权相比,除起诉阶段外,则居次要地位,而审判权层主导地位。在国家和法律没有产生以前,没有诉权,当然也没有诉权理论。在国家和法律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基于民事诉讼目的与司法制度(尤其是与民事审判权关系)的作用,与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相互关系的事实,透过中外法制国家关于诉权和诉讼目的论的学说现状,分析了民事诉讼制度运行所依赖的人民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请求权关系的内涵,阐述了审判机能与民事诉讼目的论、民事诉讼构造、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与纠纷的解决等关系,从而主张民事诉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6.
梁絮雪 《河北法学》2004,22(4):144-14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7.
无论从诉讼程式的设计要求还是司法实践的证明:取得理想的诉讼结果必须借助于律师的帮助,程序保障和诉讼公正理念更把律师视为一个基本诉讼要素而肯定其诉讼地位。联合国文件认为:保护私权、实现公正乃至调和利益冲突的诉讼目标并非承载于法官一人身上,而是共同承载于法官和律师身上,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是与法官相提并论,弱化任何一方都会导致诉讼制度的不完 备。 一、律师辅助当事人是基本的诉讼机制 基于让审判权介入民事纠纷从而化解民事冲 突的目的,民事诉讼被设置成为一个限制审判权同 时又支持审判权、为审判权提供依据的…  相似文献   

8.
1.什么是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时,法院本身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各种活动.它有三个特征: (一)民事诉讼不仅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所有这些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有着很大的影响;但法院的审判活动,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三)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由若干个互相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刘芝祥一、人民检察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凡是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受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包括司法机关、法人和公民等),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统一于每一个民事诉讼之中,二者之间关系的定位及如何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之一。民事诉权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属于私权利,它是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事诉讼启动、发展和终结的重要动力。而审判权作为国家司法权,属于公权力,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根据和依托。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关系方面存在失衡,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在此情况下,对我国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1.
民诉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所必须遵循的活动程序;也规定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民诉法是根据我国多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这是一部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反映社会主义关系的好法律,它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2.
试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比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有一个独有的、特殊的关系,就是人民法院同被诉行政机关的诉讼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双方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是拥有国家审判权的机关,行政机关是拥有国家行政权的机关。行政诉讼法如何调整这一诉讼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处理在诉讼中国家的两大权力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国家审判权的行使,也影响到在诉讼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现代法学》2006,28(6):137-145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14.
几年来,我院对70件民事案件中的100名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的最多。从发生地点看,发生在法院内的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维护诉讼秩序,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是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5.
利益保障目的论解说──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0,22(2):29-33
文章认为,利益保障民事诉讼目的论中的利益是融诉讼中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此两种利益在民事诉讼中相互独立而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诉讼目的内容,文章通过对审判权与诉权关系的分析还认为,国家设置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应当且只能通过实现程序利用者的目的来达成,因而民事诉讼目的论所要研究的目的应当主要围绕程序利用者的目的,即利益保障,否则难以发挥诉讼目的论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6.
德国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问题是诉讼究竟为何物.就此展开了两大类型的理论: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论把诉讼视为一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而法律状态论则视诉讼为法律状态构成的整体.这两种理论都难以全面囊括和解释各种诉讼现象.德国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以传统的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为根本立足点,融入了法律状态理论的因素,把诉讼理解成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统一形成的现象,并运用"诉讼义务"、"诉讼负担"等概念,实现了对传统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突破,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官的职务义务等诉讼现象.它带给我国的启示是:设立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的区分标准;深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该理论应与民事诉讼其他理论的改革与研究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确认,并保证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分别运用审判权与诉权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①并通过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民事诉讼的发展。其中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权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审判活动是民事诉讼中较为活跃的因素,它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为基础,对民事审判权的运作实行检察监督则是实现诉讼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运作的内容和缺陷为着眼点,着重对监督原则、内容及权力措施等方面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人民法院,另一方主体则或是原告或是被告或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虽然,人民法院与当书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却不能将彼此全然等同,相提并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法律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等)审理者、裁判者及生效裁判(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时)的强制执行者的权威地位。当然,这并非意味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的作为具有或可以具有随意性、放任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兼论民事诉讼的本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徐昕 《现代法学》2001,23(4):74-80
程序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 ,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作为考察模型 ,通过分析英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强化、构成及特点 ,阐明了有关对抗制诉讼及程序控制权的普遍性误认 ,并就法官职权强化意味着对抗制终结之主张提出质疑 ,揭示了二大诉讼模式自我修正、不断靠近的融合趋势 ,并初步论及民事诉讼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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