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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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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生效,建立起了一项适合我国特点的,比较完善并且强有力的司法监督制度。这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实质看,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而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可简称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它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因此,研究和分析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深入了解我国司法监督制度内容和实质的关键。本文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中心来说明我国司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2.
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简称为合法性原则。该原则确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性审查原则贯穿于从收案到判决的全过程,概括反映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行为规范。由于合法性审查原则具有确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本内容的重要意义,甚至被有的学者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唯一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其中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具体制度起着指导作用。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学术界和司法界以“走入困境”形容,并对现行法律关于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判决方式等规定提出诸多修改意见,这些具体规定存在的问题多数与合法性审查原则有关。对合法性审查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检讨并作相应修改,已成为走出行政审判困境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经过实践积累和理论归纳,在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要求所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予以遵守,反映行政诉讼性质和价值理念并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基本准则。主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涵纳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始终性和地位的特殊性等三方面的属性。基本原则受行政诉讼性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和立法目的的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和职权主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是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在审理阶段的具体原则,保障诉讼权利原则不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张学辉 《法制与社会》2011,(31):148-148
我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审什么,即行政诉讼以什么为审理对象?很多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在意识深处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以潜意识中官本位即定思维模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对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演变成审查原告有无违法行为,偏离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宗旨。  相似文献   

5.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特有原则。为了完善这一原则,除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对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进行司法审查,要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合法性审查原则应包含合理性审查内容,自由裁量行为也应该且必须接受司法监督审查。  相似文献   

6.
为有效规制土地征收权,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查,本文从土地征收的目的、主体和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依据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内容时土地征收行为的适当性进行了分析.以期形成对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判断和考量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7.
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但是行政审判实践中,合法性审查制度却越来越弱化,乃至虚置,行政诉讼功能得不到发挥,行政审判权出现萎缩。本文采用统计分析、案例分析、文本解释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行政诉讼改革仍须坚持合法性审查,强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功能,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论点,同时对如何进一步保障合法性审查制度运行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国土地征收公益性审查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法国,只有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私人土地,并且按照司法最终原则,由行政法官判断土地征收的公用目的性。最高行政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形成了"损益对比分析理论"。该理论的应用加强了对土地征收公用目的宣告行为司法审查的力度。在加强对行政机关裁量权司法监督的同时,损益对比分析机制并未超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界限,它为行政机关在多个合法方案间自由选择保留了足够的裁量空间。  相似文献   

9.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制度上简要分析了围绕行政规范法律地位所展开的争论以及司法界的态度 ,区分了法源和“依据” ,论证了判断行为规范是否属于法源的标准 ,认为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他行政规范并不具有法源地位 ,非法源性行政规范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但应接受司法审查和合法性检验 ,且这种审查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而不限于行政诉讼中进行 ,目的在于摆脱行政规范在目前既不被当作依据又不能名正言顺地接受司法审查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荷兰空间规划制度的核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空间规划法》赋予相对人对土地利用规划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相对人权益的实际影响。法院通过判例建立了"距离标准"、"可见性标准"和"空间影响标准"等三个主要标准来划定原告范围。依原告申请,法院有权在审查土地利用规划的合法性中对于体系规划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它是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明确限定了我国司法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即,一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问题,一直是专利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这一问题受到实务界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立足我国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可以概括为,当事人诉讼理由和被诉行政决定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区间。亦即,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大于等于当事人诉讼理由的范围,并且应当小于等于被诉行政决定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范围。“循环诉讼”的根本解决途径在于,给予当事人诉讼理由的全面回应,从而对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给出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以主动审查为基础。公报案例陈爱华案为主的相关案例抽象了"一般审查—适当评价—选择适用"的处理规则。华源公司案为附带审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审查力度提供可能,体现为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形式主体、职权、内容要件等多方面审查;裁判文书中以《决议》形式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判定,监督功能及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该案为如何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借鉴。同时,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处理建议、结果公示制度亦将为行政诉讼附带审查功能最大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4.
对高校管理中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问 题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了一条寻求救济的渠道。借助行政审判的力量,相对人可以质疑管理者高权行为的合法性,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与保障。然而,受行政争议性质、平行解纷机制的多样性、法官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只能解决部分公法争议。从世界范围看,早期各国行政诉讼法多对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设有限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受案范围也有专门规定。  二战以后,随着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强调,发达国家的司法审查范围呈现出相对扩大的趋势,行政诉讼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5.
冯珍珍 《法制与社会》2010,(15):112-113
行政法上的司法审查的强度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混合问题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我国与美国相比,行政诉讼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审查标准方面还不太完善。本文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强度来达到对我国原有的审查标准的改进,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现实问题与解决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产生了可能。但是 ,由于制度上和实践中的原因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 ,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全面实现。笔者认为 ,应从被告资格的确定、实行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审查、建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协调审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一、司法审查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①这里所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权行为,一经作出,它必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单一审查形态,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应该逐步建立由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和合目的性审查组成的全方位行政诉讼审查体系,才能更好地因应实践的需要。文章从探讨单一合法性审查的局限性及解决方法入手,逐步导出合目的性审查,并对其含义和审查方法等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19.
侯利阳 《法学》2022,(1):159-176
行政诉讼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165份司法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虽有发展,但总体呈现发展起点低、案件总量低、执法机构被诉比例低、原告胜诉率低等"四低"现象,这与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困难与合法性审查范围偏窄等内因不无关系。反垄断立法条文模糊、执法专业性强等特点易使反垄断执法存在不确定性,要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除了实体规范的细化保障外,程序保障亦不容忽视。所以说,为反垄断行政诉讼确立特殊的程序规则不但具有理论必要性,也存在现实紧迫性。申言之,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中应当尽快确立以程序参与为基础的利害关系认定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对程序性执法细则制定的督促机制,并适度加强法院实质审查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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