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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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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监狱制度下,罪犯享有适当生活水准权获得了基本保障,但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比较,还存在着差距.为此,我国应当进一步改善监狱设施,完善监狱法制建设,加强对罪犯享有的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工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既是消极人权又是积极人权,既是第一代人权又是第二代人权,同时也是可司法裁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工作权包括工作机会权等以就业为主的权利和工作中的权利诸多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工作权的保护有它的优点,但是也有不足。  相似文献   

3.
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该项权利已经得到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认。食物权之所以受到宪法保障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使命,以及食物权对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民主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从宪法条文来看,各国宪法对食物权保障可以分为政策目标型、权利宣示型以及权利推定型三种类型,它们对食物权保障具有不同的结果。就中国而言,食物权并非宪法明确宣示的权利,不过从相关宪法条款中可以推定出食物权的存在。中国要加强食物权保障,最好在宪法第45条中规定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4.
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刘海年在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并且为进一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增进人类的自由和幸福,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迄今为止,人们在如何界定和解释“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5.
邓炜辉 《北方法学》2013,7(4):45-54
当前学界对社会权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内涵—价值分析"、"外延—规范分析"两种路径。虽然以上分析具有逻辑上的内在关联,但它们都没有完整揭示出社会权概念的本质特征。社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主要立基于对尊严与平等以及社会经济领域公民适当生活水准的价值追求。国家义务作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重要工具性指标,其分别涵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种义务类型,但在逻辑上,尊重和保护义务只是给付义务的逻辑衍生。在外延上,社会权并非意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国情因素制约,各国宪法对于社会权的规定并非整齐划一。我国宪法层面上的社会权主要包括适当生活水准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以及受教育权等。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养老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法学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考察养老权的生成与制度化,探讨养老权的权利属性。养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与公民的生存权密切相关。养老权属于宪法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之一。  相似文献   

7.
刘灵芝 《河北法学》2011,29(6):55-63
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8.
在著作权法中,作者经济权利体系的构建有分解和概括两种模式,它们分别以德国著作权法和法国知识产权法为典型,美国和英国版权法介于中间位置,即在分解基础上适当概括,优点是逻辑清晰,体系简洁.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案主要采取分解模式,为作者规定十余项经济权利,但俨然密织的权利体系却有疏漏,故有重塑之必要.建议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表演权和传播权,由此构建疏而不漏的作者经济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9.
陈亚芸 《北方法学》2010,4(6):125-132
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关乎人类的生存、健康和尊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首次对食物权作出规定,并通过一系列评论文件阐明其内涵、国家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机制。有关食物权的规定的出台有着重要意义,但金融危机和粮食危机给食物权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在该背景下,如何消除饥饿,提供足够的食物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与人权问题的国际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力  杨楠 《法律科学》2009,27(6):59-65
环境权可以视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由此可以促使政府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环境侵害,但这会产生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为第二代人权,能够赋予环境质量以同其他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相当的法律地位,使其优先于其他无权利依据的客体,但是很少对这类人权进行司法;作为集体权利有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保护少数族裔文化和土著居民。国际法上环境权作为实体权利还未建立起来,作为程序性权利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人权保护环境,其优点在于人权与环境权相比是一项确定的权利,人权法院裁判了一些有环保意义的案子,缺点在于与人无关的环境本身的损害得不到保护,无法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1.
读秦观的《满庭芳》,有“斜阳外,寒鸦万点,流水绕孤村。销魂。”看注释,此句化用隋炀帝杨广的《野望》,原诗是“寒鸦千万点,流水绕孤村。斜阳欲落处,一望黯销魂。”读罢大惊,若二人皆在世,一场著作权官司怎能避免?单以字数计,杨广之诗的百分之七十都被秦观使用,显  相似文献   

12.
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正林 《法学研究》2007,(6):129-139
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的积极权利性质、受益权和程序权相结合的性质、集体权利性质、实现的义务规范性、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辩护难,主要原因是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没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对待。作为公权利的辩护权,要求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履行程序上的保障义务和实体上的给付义务。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看待,切实履行对辩护权的义务,是诉讼实践中解决辩护难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15.
作为法律权利的学术自由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学术自由在当代遭遇的困窘,可部分归因于学术自由权概念的含混不清。把握法律上的学术自由权概念,需要结合学术实践运用规范分析阐述这一概念的规范内涵,并借助权利分析理论,确证为实在法所保护的具体权利,解决现实学术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权乃是一项普遍性权利,而非专属于特定职业主体的职业权利。  相似文献   

16.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7.
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治国 《河北法学》2008,26(5):79-82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8.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20.
王宏军 《知识产权》2007,17(5):9-15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物权和知识产权皆具有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在本文中,前者被称为支配权,后者被称为排他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首先是对某一有体物全面的支配权,然后才是排他权;而知识产权则首先应被视为排他权,然后才是对某一智力成果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具有有限性,但该有限支配却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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