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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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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人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郭辉 《法律科学》2014,(1):58-67
尽管受害人无法确定共同危险侵权的具体加害人,但从对危险行为人进行惩罚和重点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法律应规定由所有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确定共同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研究哪种责任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共同危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客观说将危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当做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共同危险侵权入主观上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观说理论依据不足。危险侵权入承担按份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应当成为法律之选择。共同危险侵权人责任份额确定的因素主要有行为人过错的强弱、致害几率的大小等,无法确定情况下应该承担均等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发生了违法结果,并且各个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都有造成严重违法结果可能的情况下,虽无法查明违法结果是谁的行为造成的,法律推定危险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由各行为人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其中,共同危险责任是其责任承担形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的民事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外部责任是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是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如何分担责任以及已履行责任的行为人向未履行责任的行为人的求偿权。最后,文章论述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5.
王利明 《法学杂志》2004,25(4):7-10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危险的行为,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却不能判明其中谁是真正加害人。其构成要件应包括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知何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其责任后果是共同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仅仅只是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就可以被免责,还必须要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6.
论共同危险行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原永红 《法学论坛》2000,15(4):26-30
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因共同行为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排除了共同故意侵害而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下,应按共同危险行为来对待.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如果共同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可免责.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则可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求偿.  相似文献   

7.
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共同危险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在分析和借鉴各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以及免责事由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应将法律推定的各自过错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同时应当坚持推定的因果关系,对其免责事由应当采取"排除可能的因果关系即可免责"这一学说。  相似文献   

8.
共同危险行为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立法规定的不完善,在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责任承担、免责事由等方面仍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力求从理论上对共同危险行为作进一步的阐述和澄清,促进其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赵林青 《法学杂志》2006,27(6):26-29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目前在我国现行法中尚无明确规定,对该行为的性质学者颇多争执。本文通过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对一起数人侵权案件进行解读,进而比较该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不同,指出该行为应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一种典型形态,并明确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在理论研究上较为欠缺、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人们容易将其与共同加害行为相混淆。对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作深入研究,将其作明确的区分,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2.
汪世荣 《法律科学》2005,23(6):119-127
成文法体系下法律规则确定性程度的考察,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裁判文书的举措,而成为可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比较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对以贷还贷的认定,在不同判决中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标准,对以贷还贷纠纷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也给出了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理由,未能同案同判。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判决并存的现状表明,以贷还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不啻是模糊的,甚至是混乱的。类似现象,损害了法律一致性、规则确定性原则的同时,必将抑制经济生活中保证人角色的发挥,加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压力。建立案例约束制度,是增强法律可预测性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3.
与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相比,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无论在形式体例上还是在具体内容方面均有新的发展:新规则的制定依据有所扩充,从而凸显了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的应有宗旨;突出强调了协商一致,为"两高"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提供了制度雏形;扩大了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拓展了司法解释正当化的社会基础;但新规则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己规定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是一种"过于自大"的失当宣示;对于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机制似乎仅具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监解释》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根据新确立的标准,只要是原审中提出的能够推翻原裁判的证据,就可以进入新证据的行列,即便当事人在原审中因逾期举证且存在过错已被失权。新的标准实际上已悄悄地改变了《证据规定》确立的新证据的构成要件。鉴于再审是最后的审判,再审中新证据的标准会对法官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如何把握新证据产生重大的影响,实行这一标准将会使对新证据的解读回到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通知》对新证据做了不同的界定,相比之下,《审监解释》中的界定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16.
尹明生 《行政与法》2005,(5):115-116,119
《担保法解释》暗含禁止公司为股东与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意。在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思路是: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有效。在幸福实业担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也一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的立场有些含混。  相似文献   

17.
从实施人权公约的视角看我国行政判例对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987年至2006年底,20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了120余万件行政诉讼案件。与之基本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创刊于198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依据2000年6月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至2006年底,总共发表了75件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裁判。这些以公报案例、法公布文书和裁判文书选登等形式发表的行政裁判,已经成为人民共和国的最初行政判例。它们是被誉为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的《行政诉讼法》正在得以有效实施的证明,不仅代表着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切实努力和中国大陆的行政审判水平与行政审判中的人权保护水平,而且展现了中国大陆正在以日益发展的司法手段,努力促进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中规定的诸项人权的实施,在某些方面甚至正在拓展出新的人权保护范围和规范。同时,也面临着如何把人权保护范围,从主要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平稳迅速地扩展到也受到人权公约保护的诸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问题。发展人权保障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新目标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行政判例,正在为我国实施经社文公约(CESCR),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CCPR)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下船舶经营人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接受船舶所有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以及承担船舶责任,并反向划定了船舶经营入的外延,从而将无船承运人排除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之外。该条规定明确了船舶经营人的含义,便于确认相关海事制度的权利主体,值得肯定,但仍有可完善之处:要求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责任”会引起认定的混乱,且其并非船舶经营人的必备要素,可考虑删除之。  相似文献   

19.
李伟 《政法学刊》2007,24(3):20-23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制度,但是从这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实践来看,这一解释在构成犯罪的情节认定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0.
宪法解释主体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宪法解释主体理论存有两种,即民主理论与自由宪政理论。本文对宪法的立法解释之是非与宪法的司法解释之是非作了分析说明,认为司法者而非立法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宪法。重点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理论之争及模式选择与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惟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的法院或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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