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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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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海 《法治研究》2013,(8):55-61
所有权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基础。考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在主体方面,农民集体已经更新为成员集体,所谓的主体法人改造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农民集体的法人化;在客体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颁发强化了所有权客体的明确性,但村组合并引发的所有权变动尚待法律规范的健全;在权能方面,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租扩展了所有权权能,而土地补偿费的比例划分则缩限了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概言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当代发展展现了其私权属性的逐渐回归,彰显了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扩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创设空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2.
关于“集体所有权”概念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年合 《时代法学》2005,3(2):24-27
源于我国传统所有权类型三分法的"集体所有权"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这一概念混淆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不利于与民法主体相协调,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难谓是真正的所有权.此外,集体所有权还有否认法人所有权制度,导致重公轻私的思想观念,主体立法,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关系不明等弊端.因此,对集体所有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完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弊端,因而要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赋予集体土地以一个明确的所有权主体。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应当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构建农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中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呈现.加快城中村改造是顺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前提是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与土地权利合理配置:即如何在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自愿转为市民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在集体土地国有化前提下,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宅基地以土地发展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有效流转,并全面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实现地方政府由“保障换土地”的旧思路向“赋权换土地”的新思路创新转化,最终建立政府、村集体及村民、外来人口乃至开发商多方城中村改造参与主体的土地权益均衡分享机制,促进土地权利公平、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城乡一体化并推动城中村改造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转型.  相似文献   

5.
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离——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既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也具有财产权利的资源收益性,这使得农村社会现实中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界限不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一定混淆.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矛盾,我们应从认识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入手,并进行相应权利安排.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础土地权利,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应自所有权中剥离,独立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作为公权力继续加以保留,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定其他限定性土地使用权.这对于我国城乡土地权利并轨、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使广大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6.
陈晓军 《北方法学》2010,4(6):48-53
由于在立法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诸多的限制,致使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制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状况的产生存在价值判断的误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失及对三农问题缺乏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的基本立法思想,对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强化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从而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7,29(4):37-43
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正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上,上位法顶层设计阙如,政策性文件指导实践先行,本土经验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我国目前施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二元化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一制度是我国国家性质和历史变迁的产物,而派生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财产属性的体现,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所有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本质上都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制度的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0.
刘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5):61-65
"小产权房"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现象,然而其在建设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亦不健全。要破解这些法律难题,应当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完全用益物权效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制度,确保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禁止为"商业利益"而征收;构建科学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同时政府应当让利于民。  相似文献   

11.
张倩 《法制与社会》2012,(19):209-210
土地所有权决定着土地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性质,因而土地所有权是探讨土地产权的核心,本文即以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主要讨论内容,分析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而后给出解决问题完善体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土地流转机制和权能结构不健全。本文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思路在于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建立规范的产权结构和土地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3.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国家所有以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的更迭。现有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规定较为明确,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则鲜有涉及,且多为限制性规定,很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由于权利主体兼具历史要素和行政管理要素,权利内容均受到限制,因此美国印第安部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印第安部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准主权,其土地财产权的建立经历了从自由地产权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的限制被逐步取消了。以此为参照,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能转让就应该做实其主权或者自治权方面的内容,同时以使用权的形式重建土地财产权;如果在财产权和自治权两方面都无法落实而继续双重悬空的话,那么应予取消,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财产权的统一设定和自由流转。而美国印第安部落土地监护政策的失败,也警示我们反思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法律父爱主义,保障财产权利行使的自由。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股份化实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特性以及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挑战。为避免集体土地股权实质化分割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的客体不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应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为缓和集体土地股权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及其保障所有集体成员受益之本质的背离,应配套设计无集体土地股权之集体成员分享集体土地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时,集体土地使用权股份化的组织载体集体股份合作社,不是对农民集体的法人改造,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续造,并已异变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故宜修改《物权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表述;还应慎用“农龄股”,并将非本集体成员继受之股权设计为类别股。  相似文献   

16.
正目次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二、集体土地所有制与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形成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三种权利主体四、适用总有论的可能性五、总有论与成员资格问题六、物权法草案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与习惯八、农业税废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九、结语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自从中国革命产生了农民土地私人所有以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历经合作社运动,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而确立。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俊 《现代法学》2006,28(3):64-73
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建立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我国经过20多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实践,已经在事实上将土地使用权置于一个独立物权法律地位。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构建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应当突破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代之以土地的设定权、收入权、使用权、发展权和回归权。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则相应地纳入新型权利结构的土地使用权之中。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8,(5):5-15
"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政策制度创新。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当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联动进行,积极回应"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并不要求创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土地所有权,应当继续坚持《物权法》的立法设计,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行使主体。"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同质关系,应当增加规定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宣示性规范,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以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义务,并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应为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用益物权类型,应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9.
本立足于法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揭示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效率低下的根本缘由,提出了增进这一制度效率的立法途径,认为:从经济分析角度睦,重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仍是立法成本最低的一种立法路径,从交易成本理论考察,应将村民小组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有助于消除承包合同双方的协议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物权法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以利配置时,应区别土地承何种功能而遵循不同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带有强制性地征用集体土地,其补偿费不等于土地价格,这是国家对集体利益的侵占,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法律地位不明、所有权权能未得到尊重的表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尊重之上,平等有偿地确保交易公平。同时,通过立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并加强对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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