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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5 毫秒
1.
作为法律价值的组成部分或特殊表现的宪法价值,就是蕴含着主体价值需要(或价值预期)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宪法作为人的价值需要的对象化产物,本身蕴含着应然价值;另一方面,宪法反过来对主体发生效应,以促使应然价值转化为实然价值。宪法价值是在宪法价值关系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宪法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为创造和实现宪法价值而与客体发生的关系。宪法价值关系是揭示宪法价值的一把钥匙,而要弄清宪法价值关系,首先就要对宪法价值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中介进行科学的分…  相似文献   

2.
监狱行刑客体与监狱行刑对象既密切联系,又有着原则区别。监狱行刑对象是指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他是监狱行刑客体的载体。而监狱行刑客体是指对于正在狱内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具体指向。具体又分为惩罚客体和改造客体。监狱行刑的惩罚客体是罪犯的人身自由,某些罪犯还包括政冶权利。监狱行刑的改造客体是导致罪犯个体犯罪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3.
论青少年罪犯思想教育中逆反心理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科学有效的思想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青少年罪犯的心理不成熟、不稳定、教育内容、方法的滞后和教育主体——干警素质与知识结构的参差不齐,造成青少年罪犯普遍产生逆反心理,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质量。必须针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特点,改进教育内容,采取个案教育方法,才能杜绝青少年罪犯逆反心理的产生。  相似文献   

4.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37-139
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罪犯思想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理想模式是监狱人民警察——社会主导价值观——罪犯的线性模式,但由于三个要素之间矛盾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罪犯思想教育过程则表现为一个由各阶段性模式组成的三角形模式。通过模式化分析得到如下启示:社会主导思想价值观的确立是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起点;监狱人民警察实施教育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对罪犯思想的影响性及其自我教育的启发性;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的认知能力、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等主体性因素可能影响教育过程及教育效果;罪犯思想教育过程的矛盾实质上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罪犯个人价值观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发展形势、罪犯的需求以及教育客观规律之间存在不适应性。我们必须立足监狱,着眼未来,推进监狱、社会两个主体办教育,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监狱生产项目、罪犯个人选择设置教育内容,大力发展就业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  相似文献   

7.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道德的要求与人们实际的思想道德水准的矛盾"。这一矛盾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解决的。教育主、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即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它根源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推动着教育过程的运行,决定着教育过程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对罪犯的素质教育应当在总体上予以肯定,但不能因此否定传统的“三课”教育。要实现提高罪犯综合素质这个目标,还必须要以三课教育为载体,坚持“3+X”的原则。在素质教育过程中,罪犯思想教育依然是核心,应贯穿和渗透于教育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一些新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9.
罪犯矫正的认识原理是:矫正罪犯是金社会的共同任务;罪犯是矫正活动中的主体;矫正罪犯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矫正个别化是提高矫正质量的保证。罪犯矫正技术实施过程的一般原理是:矫正者与被矫正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矫正内容以矫正手段为载体,通过矫正项目和技术的实施发挥综合作用;矫正需要科学制度和物质条件的良好匹配;矫正重在过程,要实现目标与效果的调节与控制。  相似文献   

10.
价值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内容,只有主体的存在和需要与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发生联系时,才形成价值关系和价值;只有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潜在的价值才能转变为现实的价值;只有既符合主体的需要(内在尺度),又符合客体的运动规律(外在尺度)的价值属性才真正显现为价值。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其本质上看就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全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认识,其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两个要素,即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他们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可分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指评价对象,它是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评价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逻辑地内含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其实质是评价关系,进一步说,可归结为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产物。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 ,与之相应 ,客体也包括与人类整体相对的外部世界 (群体 +个体 +人以外的世界 )、与人类群体相对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人类个体相对的外部世界。因而不仅物具有价值 ,人亦有价值。由于人自身是主客体的统一 ,因而人还有自我价值。构成价值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决定价值的生成、推动价值的变化 ,这是 (哲学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影响价值变化的主要有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实践三个要素。价值观念冲突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生存条件之差别和对立 ,直接根源则在于价值客体的差别和对立。因而要逐步消除人类价值观念的冲突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人类主体生存条件方面的差别做起  相似文献   

13.
监狱煤矿是改造罪犯的物质载体之一,搞好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理论和科技成果,不断寻找罪犯喜闻乐见的安全技术教育途径,创新安全技术教育模式,使监狱安全技术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努力取得监狱生产安全与监管改造工作的平衡发展,让监狱安全文化价值与社会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得到同步实现。  相似文献   

14.
监狱对罪犯实施技能教育是《监狱法》规定的罪犯教育内容之一,也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有效手段。目前对罪犯的技能教育工作在教育形式、方式、方法和教育基础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要克服困难,立足优势,探索罪犯技能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如转变观念,健全组织机构,改革教育方法和内容;拓宽教育领域;加强教育保障工作等。  相似文献   

15.
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论改造客体     
本文从人格的特征及内涵角度提出了罪犯并不是改造客体,改造客体是罪犯的人格改造这一基本观点。并进而论述强调了将改造客体指向罪犯的人格改造的理论依据及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2017年6月16日上海市监狱系统监狱制度改革研讨会上提出:“要对接向教育改造要安全要求,以思想改造为指向,树立治本安全观,善用统筹方法,创新教育矫治机制.”监狱是一个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机构,服刑的罪犯完全可以“迫于”监狱的威慑力做到“服从”,但要实现思想教育“内化”却很难;另外由于监狱的强制性,罪犯行为的选择性受到一定的剥夺,罪犯的主体性较弱,没有主体参与的思想教育无异于在唱独角戏.要实现向教育改造要安全的目标,就必须创新罪犯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自我意识教育能够进一步丰富罪犯教育的内容,为监狱的治本安全观提出新的思路.本文就以自我意识教育的现实意义为眼,探讨开展自我意识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罪犯的罪责感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家庭等因素与罪犯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罪犯的罪责感主要由对刑罚的恐惧感、是非观念、羞耻感、责任感、法制感等多种因素构成。司法公正对罪犯的罪责感会产生重大影响,应进一步规范量刑。促进罪犯认罪服法。应把增强罪犯的罪责感,促进罪犯知罪、认罪、悔罪、赎罪,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黑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罚金刑是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剥夺罪犯一定财产利益的刑罚。罚金刑的适用,同时也是国家作为评价通过改变客体存在的方式达到适应或接近主体需要的目的。本文就从正义及效益这二项主体需求体现在罚金刑制度中的内涵,来探求主体价值取向对这一制度的评价。  相似文献   

20.
罪犯是社会人口构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罪犯既是犯罪的主体,又是处遇的客体。如何对待罪犯,选择何种处遇模式,关涉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以历史的眼光审视,罪犯处遇历经多方面的嬗变:处遇技术从身体到灵魂的递进、价值诉求从惩罚向矫正的更替、处遇场所从监狱到社会的转换。这种嬗变不仅是惩罚类型的转变,而且是一种权力技术的革新。直面当下,社区矫正在我国的试点,标志着我国行刑处遇体制和行刑处遇模式的重大转向。但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区矫正只能是作为监狱矫正的补充和配角存在于我国行刑体制和格局中,这种关系定位是由我国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政策语境和刑法环境所决定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依托累进处遇制实现罪犯处遇的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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