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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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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执行救济措施,其中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因此执行复议制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被“一裁终局”的现象,并且对于加强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提高法院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执行昨制度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应当由什么机构审查、依照什么程序审查、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弥补《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复议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的不足,便于规范执行复议实践,本文章从执行复议的机构、执行复议的程序等提出几点建议,使执行复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崭新的执行救济措施,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取得更多的权利和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更好的实现执行的公平正义,并更好的在执行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执行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对执行复议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进行了总结和理论探讨,并对执行复议具体程序做出了理性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与构建。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情况下,20%甚至更多的案件均以执行终结作为结案方式。执行终结程序展开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实现,因此,执行终结裁定与双方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申请人与执行法院产生矛盾的焦点之一。对执行终结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就成为缓解申请人与法院矛盾、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需求,而执行终结复议制度则是救济程序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4.
拘役刑作为现代短期自由刑刑种,在我国始于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由刑法典、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行政规章予以规定,其内容涉及执行机关、地点、程序、方法等。由于该刑种目前在执行制度上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效果,因而有必要从限定刑种适用对象、改善执行方式、增设替代措施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2000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若干问题》,200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若干规定(试行)》,从而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再执行凭证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首肯和鼓励。此后一些其他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也仿效该规定在各自辖区规定了再执行凭证制度,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债权申请执行凭证管理规定(试行)》。一时之间,再执行凭证制度成了执行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在分析了再执行凭证制度的特点、再执行凭证制度的作用、以及比较了再执行凭证制度与中止执行制度之后,得出了我国并无建立再执行凭证制度的必要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刍议执行和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它既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行为,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执行和解,不仅有利于缓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还可以快速结束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由于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执行规定》 )对执行和解规定的比较笼统,因此有必要对执行和解加以深入研究,这对于解决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执行难”和人少案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吴羿 《法制与社会》2013,(9):138-139
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解决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法性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司法实践层面可操作性的问题。实践中,依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受理以"穷尽法院系统内部的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为前提,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案件受理意义上的前提一般包括异议、复议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杨彪 《政治与法律》2003,(5):133-136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判决执行过程中,执行中止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将行使执行中止的权力完全交付于执行法院行使,致使执行中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缺乏制约的状况。这种状况,不利于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执行实践出发,提出在我国应当建立执行中止复议制度,并就这方面的实务问题作了相应的阐述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应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贾清林  黄哲雅 《人民司法》2020,(11):102-106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判断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中的审查标准若案外人享有的权益符合相关标准,则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若不符合,也并非当然不能排除是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断。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关于执行救济的规定笼统、操作性不强,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受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难以给予及时、全面的救济,因此,在研究国外规定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与整个执行制度协调的执行救济制度极具现实意义,以期将执行中的各种异议纳入到程序中依法解决。  相似文献   

12.
韩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8):142-143
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中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因为先天不足,我国的执行公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从对执行公开机制的现状研究入手,以象山法院在执行公开中的实践和探索为样本,从执行公开的内涵、实践与探索、现实意义、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五方面对该机制加以论述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判的执行力是否及于债权人之继受人或债务人之继受人常存争议,我国现行规则对此并没有规定救济途径。相关国家和地区均规定了许可执行之诉以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虽在《执行解释》中规定了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诉讼,但这并非许可执行之诉之规定。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制度既有现实必要性同时也具可行性。为此,应从诉之事由、当事人、管辖法院、诉之程序等方面加以科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上的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从比较法上看,无论采取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域外制度设计一般认为其在性质上属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以达到救济的有效性。我国确立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缺乏救济过程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需因应现实,修正确立基础,明确行政救济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问题予以修正,确立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原则,构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停止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生活》2021,(4):17-18
2021年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适用民法典和新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结了_起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此案是民法典生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审结的第一起执行审查类案件。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17,(5):80-88
执行程序中,可否抵销有三种学说。从程序保障实体角度分析,应采用"限制说"。《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设置了不当的限制性条件。此种不当混淆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侵害债权平等主义的落实。以程序安定为原则,执行抵销应坚持在执行异议之中提出。在执行法官审查抵销权行使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债务人针对驳回裁定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针对允许裁定亦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17.
汤頔 《法制与社会》2010,(21):262-263
本文主要从中外横向比较的角度,按照执行前提、考验期限、考察主体、考察内容、缓刑的撤销以及制度的完善六方面对缓刑的执行进行了阐述、比较、分析,最终目的是借鉴国外对缓刑执行的先进规定,进而完善我国法律对缓刑执行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高绍安 《中国审判》2010,(4):F0003-F0003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财产刑的功能作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印发了《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基于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罚金刑易科制度为国外学者倡导,并已为许多国家所认可和采用,作为罚金刑执行的一种救济制度。但在我国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试从罚金刑的本质探讨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其主要适用方式加以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罚金刑执行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对人执行之辨析与执行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指出 ,对人执行在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含义是不同的 ,现代的对人执行制度主要是一种间接执行措施 ,它剔除了古代对人执行制度中的残酷、野蛮和非科学性的因素。在此基础上 ,本文认为 ,我国民事执行理论及现行立法对于人身执行问题采取一概斥之的态度 ,从理论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 ,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则是自相矛盾的 ,故有明确予以规定之必要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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