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7 毫秒
1.
本文以实例为载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讨论第三方无过当防卫构成要件;对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而 带来的犯罪嫌疑人伤亡或定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不利后果的现实进行评析;进而结合国情和国外相关司法实践提出适于我国的第三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上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两制度来自不同法制传统,造成理论与实务法解释上存在诸多模糊不清之处。本文通过对日本法的分析,指出日本法上将见义勇为定位为紧急无因管理,施救者并无民法上救助义务,财产损害以无因管理制度救济,但对人身损害因存在特别立法设定施救者的公法义务,因此采行政补偿救济。依此,本文认为在对我国民法见义勇为制度进行解释时也应从公私法体系进行完整思考,充分考虑二者间协力作用。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社会中经常会出现英雄勇斗歹徒、舍己为人,事后对于其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的财产、人身损害得不到救济的尴尬局面,这就是人们广为称道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壮举"。本文就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中救助者所涉及的"他人事务"具有"多重主观归属性",这也决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性质的复合性及其法律后果的多重性。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同于传统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被管理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权,前者在利益衡量上更为妥当。基于见义勇为的行政协助性质,在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足以弥补救助者损害之时,应通过行政补偿、社会救助等对救助者的损害进行兜底救济。  相似文献   

5.
谢娟 《法制与社会》2010,(2):37-39,54
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时致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后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困扰见义勇为者的不容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探索和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切实可行的对见义勇为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即国家按法定程序、以统一的补偿标准向受损害的见义勇为者补偿后,再向受益人和侵权人追偿,确保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得到全面、及时的赔偿,以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格和精神。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长期以来一直是道德范畴的概念,我国基本法律中虽未使用见义勇为的概念,但从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明显地反映出法律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立法精神。本文从道德、法律不同视角分析了见义勇为的性质及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人身财产利益的保障现状,并提出要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跟进。  相似文献   

7.
近日出台的山东《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中,因见义勇为而伤亡首次被认定为工伤。(摘自 8月 6日 《深圳商报》)山东:见义勇为伤亡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见义勇为无论从立法过程、法律解释还是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来看,都不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109条对损害的救济并不一定比第93条更糟,第109条是形式上正义与实质上正义的统一,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具有正当性,见义勇为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9.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无因管理在罗马法法律史的记载中被理解为管理他人事务,即未受他人委托,并无法律上之义务,以避免损害为目的而管理他人之事务。无因管理制度经过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和发展,内容更加完备,既维护了本人的私权至上又兼顾社会互助精神的弘扬。在我国,无因管理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律规范内容上比较粗略、可操作性差,管理人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过分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无因管理制度的外延不够明确,使得对与其类似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救济缺乏法律基础。本文将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权益入手,结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异同点,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指出无因管理制度关于管理人的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透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贾邦俊 《河北法学》2003,21(1):28-32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民法无因管理行为的种类之一 ,属事实行为。又有别于无因管理 ,具有自身特点 ,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民事上的几种请求权 ,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机制。受益人向救助者给付酬谢金是民法债务关系的新创见。这有利于弘扬当今社会有难相助 ,大义大勇的高尚精神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作为道德标准倍受推崇,将其法律化呼声日高;见义勇为立法具有重要的社会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价值,本文所述试从见义勇为概念辨识;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无因管理的异同;现有见义勇为法律规范的得失等方面进行研讨,强调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解决见义勇为的法律机制问题,更好的实现见义勇为的社会保障价值,并有效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对财产上法益间接损害的民法救济: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产上法益的间接损害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而这种行为与损害之间只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民法通过间接受害人向加害人请求赔偿财产价值损失的途径加以保护。而对于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间财产上法益的间接损害 ,民法则通过受害人向不完全给付的加害人请求赔偿维持利益损失的途径加以保护。在保护的同时 ,民法还运用法律技术手段对这种损害赔偿进行限制 ,以实现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3.
论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志民 《政法学刊》2004,21(1):16-18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权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国家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4.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见义勇为者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见义勇为者或受伤无钱医,或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或因受益者不作证,不仅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认定,还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困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完善相应的机制问题,往往忽略了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一、正确理解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是救济见义勇为者的前提什么是见义勇为?我国现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相似文献   

15.
见义勇为泛指一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公民个人权益的行为,是现代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近年来,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影响到全体社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活动的积极性。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法体系之中,针对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的相关内容并不多,针对性也不强。为了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民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近来,私人雇工劳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时有发生,而如何处理这类案件,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我认为,确定雇员人身损害案件的构成条件,是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前提。根据审判实践,该类案件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雇员人身损害发生在私人雇工劳动中,是对雇员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雇主与雇员间必须存在着劳动法律关系;损害必须发生在雇工劳动过程中。私人雇工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主要是指:(1)从事本岗位工作造成伤亡;(2)雇员从事雇主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造成伤亡;(3)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雇主有益的工作造成的伤亡;(4)在生产或工作中,因所从事的职业性质造成伤亡;(5)雇主以临时工棚作雇员集体宿舍,质量很坏又不及时修理,  相似文献   

17.
一、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的海上人身伤亡之损害赔偿,以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不负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第二条也规定:“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  相似文献   

18.
焦清扬 《行政与法》2012,(4):124-129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形式,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在考虑他人真实意思或可推知意思的基础上,有为他人管理、服务事务的意思,且客观上符合他人利益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直接产生债权债务的适法事实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一般宜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第三人侵害情形时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特殊形态,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二是在有第三人侵害情形下的见义勇为,作为阻却第三人侵害的一种行为,可以适用因阻却侵权行为之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应当完善对因实行无因管理而受损之人的保护,特别是应当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以及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进行见义勇为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而见义勇为立法涉及到道德的法律化问题,见义勇为立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动作用。本文从道德的法律化问题对见义勇为立法进行了法理探讨。  相似文献   

20.
2017年10月1日见义勇为正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83条、第184条所规定,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有了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法理依据。但当前对于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认定标准缺乏、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终端保障制度缺失等导致见义勇为人在有权益损害而申请权利救济时显得颇为艰难,即权利难以得到真正保障。因此,文章认为对于见义勇为人的权利救济保障性立法应逐步完善,给见义勇为人权利救济提供实打实的后盾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