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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适用
引用本文:卢建平.浅析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5(1):19-20.
作者姓名:卢建平
作者单位: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见义勇为无论从立法过程、法律解释还是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来看,都不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109条对损害的救济并不一定比第93条更糟,第109条是形式上正义与实质上正义的统一,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具有正当性,见义勇为原则上应当适用该条规定。

关 键 词:民法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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