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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3月,王某、刘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鸿达公司,并与梅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梅将其所有的“复兴”公寓部分房屋出租给鸿达公司。2005年1月,梅某与鸿达公司终止了租赁合同。同年6月2日鸿达公司以其负债无力清偿所欠租金215463元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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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却事实上拥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法律应当明确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应当赋予其一定的、有限的法律人格;应当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地位及其行为后果的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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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无效会使公司的内外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并将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了防止公司设立无效带来的不良后果,各国均通过立法限制公司设立行为无效的原因,但我国在这方面并无规定。本文从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提起、审理和判决的效力三方面入手,提出对我国设立无效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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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行为之繁简因公司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地,有限责任公司因应小规模企业之需,其设立程序较为简单:比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耗时较长,程序复杂。但在公司设立中.有一些基本要素是所有公司的设立阶段所必需满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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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分类(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所谓房屋优先社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与他人共有房屋或出租的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对所有物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能,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却使房屋所有权入不能任意、自由地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对所有权人房屋处分权的行使有了一个限制。第二,房屋优先换买权的设立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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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2年前,我所在的公司欲购一栋房屋,由于当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担心受到债权人指责或抵债,遂决定由我(时任综合科科长)出面,以我个人名义购入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同时,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内部协议。明确房屋只是由我出面代为购置,实际产权属公司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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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实质条件或程序条件上一些瑕疵。瑕疵设立的公司不仅其市场主体资格令人质疑,影响公司设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危害社会总体经济安全。文章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一般理论的研究和两大法系国家对公司瑕疵设立的处理进行综合比较,对我国《公司法》在处理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我国瑕疵设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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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5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了一综合楼。林某等人购买了该综合楼的部分住房和门面。1997年8月,该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用该综合楼房屋10套、门面11个、负楼房屋、底层房屋和该综合楼后边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抵偿其所欠银行的债务。2000年3月,银行将该笔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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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和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分别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和比较,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的法律成本相对较低,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状况下是效益较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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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 ,它既不同于将来成立的公司 ,又与合伙判然有别。过渡性是设立中公司的最大特点。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是设立中的法人社团 ;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是发起人、董事和监事会 ;对设立中公司实施行为的责任归属 ,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若公司设立成功 ,设立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设立失败 ,设立中公司应进行清算并解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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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等有缺陷的公司设立行为一定程度存在,而我国既没有关于公司瑕疵登记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建立公司设立无效的制度。笔者试图通过对各国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就我国建立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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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却事实上拥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法律应当明确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应当赋予其一定的、有限的法律人格;应当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地位及其行为后果的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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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设立中公司——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公司设立过程的动态考察,认为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获得是一个渐次生成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与公司设立行为相伴相生,而在这一过程中引入“设立中公司”这一实体概念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能力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设立中公司,是指自公司章程制定时起,至公司登记成立时止,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但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具有过渡性特征的“前法人实体”,其存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我国公司法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修改,确立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和相关制度规范,使得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能够有所依归,以体现公司法鼓励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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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比较分析、批判继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设立中公司的诸家学说与众多立法、司法实 践的基础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对设立中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和行为进行尝试 性研究,并对我国公司设立制度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弥补我国《公司法》在该方面的空白和完善 在该方面的不足,使《公司法》适应我国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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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瑞士一人公司的法规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和评述的基础上 ,从判例、学说和法律规定的不同层面就瑞士公司设立时社员的最少人数、公司设立后一人公司的间接承认以及一人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以期对今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起到提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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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我国《公司法》中发现,公司发起人诸多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缺陷与问题,尤其是责任制度方面更为严重,因此需要进行完善。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常态下,出资发起人、疑似发起人、管理人、中介人和公信人方面加以完善;公司设立无效时,应从无效原因、处理和后果等方面加以补充与规定;设立中公司清算中,其方法,可参照非法人团体的清算规定,其法律依据可参照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清算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