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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2.
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场金融危机发生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以"双线多头"监管为最大特色的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美国总结这场金融危机教训,在联邦层面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设置的改革主要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特别是由其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并表监管;由现有和增设的职能监管机构对各自职能领域实行职能监管;增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定向保护监管;由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监督.美国这次金融改革的一些方面,特别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质并表监管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3.
2007年金融危机表明,英国在1997年改革后建立与施行的"三方监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增强中央履职的权限与工具;改革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扩大中央银行的审慎监管权;明确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及主要机构在该框架中的职能。改革后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于一身,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有:尽快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确立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权威;提高各监管机构的宏观监管能力;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相似文献   

4.
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袁达松 《法学研究》2012,(2):194-208
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与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的崩溃密不可分。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美欧等发达金融体已纷纷采取多种改革办法加强对其监管。以金融稳定理事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亦对影子银行监管进行研究,并形成了相关建议。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带来的主要威胁是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改革现有金融监管法制的重点也在于此。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此方面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并适时加强国内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5.
凤建军 《河北法学》2012,30(6):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
对冲基金是美国“非银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长期存在于美国的金融市场中,并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尽管美国相关金融法制一直在寻求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但在美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对对冲基金监管的漏洞将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出现更加坚定了立法者和监管者必须采取措施填补这一监管漏洞.《多得-弗兰克法案》对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立法改革,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追寻美国关于对冲基金监管法制改革历程,其充分反映了金融立法中自由、安全、公平、效率等法律价值的动态博弈.  相似文献   

6.
杨东 《中国法律》2014,(6):35-39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後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後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  相似文献   

7.
李健锋 《法制与社会》2012,(27):194-195
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相似文献   

8.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了既有金融监管模式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局限性后,提出了统一监管模式,对其结构、体系、实施基础和比较优势进行了具体探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设想,认为我国应先成立监管协调委员会,并将其作为单一制监管组织机构的过渡形式,渐进式地发展统一监管制度,这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0.
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统一监管的模式,或者通过建立职责覆盖全部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或者将两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监管模式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金融集团实施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具有制度优势,但在监管权力和机构整合问题上存在困难,这需要结合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1.
财政法和财政政策都是国家管理财政经济活动的两种相互独立的调整机制。二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调节功能和特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必须充分认识财政法的社会和谐与公平价值,消除财政法和财政政策的对立,发挥二者所具有的特殊调节功能,使财政法与财政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耦合起来。  相似文献   

12.
13.
关于我国金融法治重构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欣  黄皓 《中国法学》2002,(4):74-81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金融法治框架;金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态势可以概括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有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企业巨型化和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等;我国金融法治的重构,应以“推动金融服务现代化”为根本任务,并应遵循“法治先行、服务为本。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方针。  相似文献   

14.
现代金融中介已经从单纯的金融服务到推出金融产品以及不断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推出的金融产品买卖是否会产生区别于传统私法中介的契约责任?金融产品的出现能否带来全新的产品责任观念?从金融中介私法责任的角度考察,金融产品责任的设置不仅有利于金融中介认真履行义务,而且对于提高监管效果、节约监管成本和促进自由竞争也有裨益。但是,设置金融产品责任仍然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当务之急是对产品责任法上的经验加以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16.
Since the emergence of the virtual currency Bitcoin in 2009, a new, Internet‐based way of recording entitlements and enforcing rights has increasingly captured the interest of businesses and governments. The technology is commonly called ‘blockchain’ and is often associated with a closely related phenomenon, the ‘smart contract’. The market is now exploring ways of using these concepts for financial assets, such as securities, fiat money and derivative contracts. This article develop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the governance of blockchain‐based networks in financial markets. It constructs a vision of how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private law should set the boundaries of this new technology in order to protect market participants and societies at large, while at the same time allowing the necessary room for innovation.  相似文献   

17.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破局”战略及其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将逐步放宽,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将加大.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凭借其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下混业经营的体制优势和业务优势,利用中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审批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缺漏,从政策上逐步突破业务经营制度上的限制,实现其破局为先、优势取胜的战略图谋.对此,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应采取正视而不是回避,主动而不是被动的姿态,研究和制定中国金融业迎接外资金融机构挑战的长远期规划和策略,完善金融法规体系,积极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和水平,创造内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  相似文献   

18.
高圣平  王思源 《法律科学》2013,31(1):160-169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相似文献   

19.
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定义,应充分挖掘概念与制度之间的理论逻辑,根据制度内容来推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关倾斜性保护制度的构建,是基于其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理论预设。根据这一制度逻辑,顺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和监管趋势,并考虑我国国情,我国金融消费者应该是指"已经、正在或正打算购买、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专业投资者除外"。  相似文献   

20.
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现实 ,这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立法提出了挑战。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 ,本文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规范金融混业。该法的立法目的要侧重于追求安全与效率 ,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 ;该法的立法体系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监管主体及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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