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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怎样监管不良短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用"双方愿意"原则净化短信市场目前,美国短信业务种类较多,其中主要包括私人间短信、广告短信、信息短信、社会活动短信(如通过手机短信参加"美国偶像"的评选)等。但不管是什么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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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以《新闻联播》栏目为代表的一些主要媒体开始连续针对"垃圾短信"的有关情况进行报道,使得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对垃圾短信进行规制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但是垃圾短信与短信广告应该是不同的概念。在对垃圾短信进行规制之前应该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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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是指未经接受者同意包含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手机短信息。当前垃圾短信的主要形式,从短信的发送者的角度来区分,一般可以被分为四种:由不法分子发出的违法短信、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SP)制造的“短信陷阱”、在公众间流传的不良短信、由地下短信群发公司发出的广告短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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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息在为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垃圾短信通常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这些垃圾短信无处不在,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曾经并继续遭受其骚扰,甚至出现了诸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垃圾短信对人们的财产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垃圾短信所带来的新的侵权问题,各界纷纷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垃圾短信的治理,包括建议对恶意利用短信进行欺诈或者肆意传播淫秽短信等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制裁,执法机关、电信运营商等为此已采取了各种措施加以打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依法打击才能治本,但当前治理垃圾短信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甚至还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同时,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也需要尽快地付诸实践,以达到清除垃圾短信,净化手机短信服务的目的,使短信的功能价值能够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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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大量垃圾短信的出现,直接侵害了手机用户的人身权利和通信权利。按有关规定垃圾短信侵权电信运营商和短信发布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实垃圾短信不仅侵权而且违法。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手机垃圾短信,不仅要加强行业自律、技术革新、投诉监督、加快立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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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饱受垃圾短信困扰已非一时。工信部五年间三次下发通知。开展垃圾短信治理。媒体、数据安全公司也都不遗余力地对垃圾短信分别进行曝光和拦截,但时至今日,垃圾短信依然猖獗。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破除垃圾短信背后存在的黑色利益链条.构建安全可靠持续的用户隐私安全防护体系。正在成为业内外人士的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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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机发送黄段子会导致什么后果,现在有了一些新消息:上海移动否认号码将作废的说法,但表示手机一旦发送黄色短信,就将被发现并被暂停短信功能;北京移动和北京联通也表示,系统若检测到有涉黄短信将会暂停该用户的短信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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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大量垃圾短信的出现,直接侵害了手机用户的人身权利和通信权利.按有关规定垃圾短信侵权电信运营商和短信发布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实垃圾短信不仅侵权而且违法.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手机垃圾短信,不仅要加强行业自律、技术革新、投诉监督、加快立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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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手机短信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垃圾短信。文中主要论述了垃圾短信产生的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以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从信息内容违法、广告内容、制作上的违法、发布和传播上的违法、电信运营商的行为违法等方面分析了垃圾短信的违法性。本文号召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对垃圾短信的防范能力,要杜绝传播垃圾短信,加强维权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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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垃圾短信的法律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什么是垃圾短信据统计,80%的手机用户或多或少收到过垃圾短信,垃圾短信,躲都躲不掉,已成为公害,基于其特征亦无法拒绝接受,接受者们只能无奈。垃圾短信侵害了人们的人身权及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影响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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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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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价短信”的报道无不引起众多读者的共鸣,他们在讲述不堪各种诈骗短信侵扰的痛苦之余提出一连串问题:既然这些诈骗短信无论经何人之手以何种方式发送,最终都需通过电信运营商,那么,诈骗短信是否真的难以治理?广大手机用户在遭受损失后,如何才能将骗子绳之以法?笔者为您讲述“天价短信”背后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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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无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手机发送短信主张权利,此类手机短信需经司法审查,达到证据的三性要求,方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短信采发送主义,如果被告否认收到短信,收到但没看短信或者由于网络、手机故障等原因而确未收到短信的,均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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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