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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时代的发展 ,治安形势的变化 ,促成了犯罪个体智能程度的提高 ,社会整体生存风险的加大 ,由此赋予了持有特定物这种静止状态即可构成犯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这种全新的构罪机理所带来的是刑法中行为基本价值与面貌的变迁。传统的危害行为针对的是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行止 ,持有针对的是人对物的控制支配这种特殊事态。至此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外延包括行为性危害行为和事态性危害行为两大类。前者违反刑法的行为性规范 :其中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是作为 ,违反命令性规范的是不作为 ;后者违反刑法的事态性规范 ,即法典以“非法持有”罪状表述、实质是就行为人与特定物所处的某种事态本身予以刑罚处罚 ,形成犯罪的另一类——事态犯罪。  相似文献   

2.
再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中的行为虽然含义不一,多种多样,但危害行为乃是刑法研究的行为之核心部分。这是因为“犯罪是刑法的主要内容,而危害行为是犯罪的实体或核心的缘故”。①但是刑法学界对于危害行为的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科学地界定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无行为则无犯罪”——为一条刑法格言辩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行为是刑法的基础,“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法律格言广为流传,表明行为对于犯罪成立的决定意义。然而,随着刑事立法的发展,行为的外延不断扩大,诸如持有、事态等都包括到犯罪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理论上对行为概念提出了挑战,“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古训受到了质疑。本文拟在展开刑法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刑法格言进行理论上的辨护。  相似文献   

4.
刚柔并济精神下的绑架罪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种恶.因此,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必须对犯罪做出回应.在对犯罪做出回应的各种法律制度中,刑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是刑法规制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考虑到国际刑法本身的特有属性,国际刑法中的国际犯罪只能是国家实施的国家行为,即以国家名义或者代表国家实施的,侵犯和危害全人类共同生活利益的严重危害行为,不应当是个人行为,而这正是国际刑事责任的基础。国际犯罪刑事责任从其本质上来讲只能是国家责任而不能是个人责任,其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个人,这反映了国际刑法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肖中华一、刑法中"行为"的立法及界说犯罪是人的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自近代以来已成为刑法理论中颠扑不破的科学命题。因此,可以说,刑法的本位即是行为,刑事立法的内容以行为为基点。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行为"一词不仅见诸刑法典总则...  相似文献   

8.
<正>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就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它和犯罪结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但目前有很多人却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所谓犯罪结果是指在已确定某一行为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这一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简言之,犯罪结果就是由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它的前提是肯定了作为这一危害结果原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我国刑法第3条第3款和第21条中所说的犯罪结果,都是以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而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10.
一共同正犯 ,即简单共同犯罪 ,又叫共同实行犯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1〕“共同正犯的责任承担 ,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疑点颇多的一个难题。笔者不揣冒味浅陋 ,拟专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问题略抒拙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刑法规定的重要量刑情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及法定刑均是以犯罪的完成形态为标准来设置的。因此 ,对行为符合既遂特征的既遂犯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法定刑辐度处罚。对于未遂…  相似文献   

11.
岳启杰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0,(18):259-260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而言的,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刑法格言意味着行为在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均未对不作为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义务来源及其分类等相关问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纵说纷纭。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不作为犯罪作进一步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  相似文献   

12.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这一特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情况日益增多,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研究也越发重要,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大多数是以故意构成,犯罪的故意是我们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重点。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故意分为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14.
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孙光骏一、严格责任的内涵在英美刑法中,关于严格责任的犯罪,一般定义为缺乏犯罪心理或犯罪主观要件的犯罪。作为一种例外,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被控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使被告人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识或行为过...  相似文献   

15.
行为在现代刑法学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危害行为"的研究却相对薄弱,随之建立的犯罪论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如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狭义共犯人的处罚依据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层次缺失."危害行为"应当与刑法中的行为、犯罪行为、刑法评价的行为等相近概念严格地区分并进行重新诠释.  相似文献   

16.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历来被刑法学界认为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也就说明了职务过失犯罪因果关系研究也必然面临这一问题。这是因为,虽然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并不能决定行为人必然有罪,但是就大多数犯罪来说,因果关系规律是定罪量刑必不可少的认识工具。特别是以严重危害结果来确立犯罪的职务过失犯罪,更要在危害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回溯查因”的原则来考察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因此,因果关系规律的运用就更具有重要意义。 一、哲学视野中的职务过失犯罪因果关系 对于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不同法系国家有…  相似文献   

17.
在各种刑法适用疑难问题中,源自犯罪对象的争议乃至歧见相对较多。因此,梳理犯罪对象,厘清争议缘由,归纳解析路径,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于相关犯罪构成要素及定罪要点、方法的认识和把握。下面结合典型实例,分类作些探析。一、认识犯罪对象,首先有必要与行为对象作区分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对象是表明犯罪客体(也称法益)要件存在形式的现象形态。①因此,透过现象看本质,经由犯罪对象准确界定危害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6,(6):134-145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刑事法网的预防性立法措施,中国刑法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同时,学界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的理论解析,亦存在很大盲区,导致理论争讼绕开了实质问题。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导致实害结果可能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单纯的交通风险行为,而是属于英美刑法中的由危害原则派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客观危害和主观可责罚性,是其可被犯罪化的根据。把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犯罪化亦必然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9.
在理论研究的层面,国际犯罪的范围包括战争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等31种犯罪。在对这些国际犯罪进行类分时,根本立足点是国际犯罪,即以国际犯罪的自身特性为视角。由于国际犯罪是一定的主体所实施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依据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在划分国际犯罪的基本类型时,可以采取如下几项标准:一是国际刑法的"两重性";二是国际犯罪的主体;三是国际犯罪的行为特征;四是国际犯罪侵害的法益。  相似文献   

2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风险。从刑事法治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不透明、生成过程不可控、输出内容复合性,以及技术滥用等蕴含着较大的犯罪风险,极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犯罪风险使刑法出现了行为规制缺漏、责任判断困难等问题,并对刑法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冲击。对此,刑法应当树立与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基本理念,坚持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并重,兼顾安全保障与技术进步,在前瞻思考与现实理性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在具体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决行为规制和责任归属问题,立法路径弥补现有规范的行为规制漏洞,并在刑法中明确服务提供者的保证人地位和刑事监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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