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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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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翔华 《河北法学》2000,(4):158-159
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在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时将有权提起诉讼或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主体限为其近亲属,对与该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的利益缺乏应有的保护。因而有必要从法律上确立此类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从而实现弥补该项法律漏洞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目前行政公诉还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并非法律用语。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把原告限定为“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随意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理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权的规定,为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确立了法律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就如下范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巍 《法学论坛》2001,16(1):93-97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制度,并明确了原告资格转移的前提条件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范围等基本问题.但这一制度究竟保护什么,学术界并未作出圆满的回答,本文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析.文章同时就这一制度所涉及的某些特例型问题,提出了若干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应予以法律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对于具体的监督程序。权限范围等问题法律都未明确规定,这给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这一条规定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是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并建议法律对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相似文献   

7.
郭修江 《特区法坛》2002,(70):29-30,3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对行政诉讼立案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及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原告资格、起诉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虽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将原告资格扩大到利害关系人,放宽了起诉条件,但仍不能满足需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出现了浙江农户李锦良以在制假案件中查处不力为由将长远县工商局告上法庭,北京市居民苏增勤以某文物保护点的保护事宜为对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  相似文献   

10.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条规定在促进环境的保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且该规定中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隐形地将人民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实践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增多.因此,本文将从法理学角度,通过研究公益诉讼的法理溯源与价值,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法理基础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中。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比较直接地规定了原告资格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和原告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一定的联系。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在主体上获得法律认可的条件。起诉条件则是指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律认可的所有条件。因此,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受理;而没有原告资格的人即使符合其他起诉条件,法院也…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对合法权益的明确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诉权理论,诉之利益属于诉权的构成要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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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概念和性质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行政诉讼原告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申请放弃起诉权,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是否准许的诉讼制度。撤诉的内涵包括: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或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视为撤诉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从而终结案件的审理。 有些行政诉讼法著作通常认为撤诉是原告在诉讼期间依法放弃诉讼权利的单方行为,即取消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在其起诉的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法院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时,才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不具备资格的人,则不存在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当然,即使启动诉讼程序也不意味着有起诉资格的人必定胜诉,因为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和实体裁判。在何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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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5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这些规定,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下列四个因素:第一,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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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单独就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编辑同志: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行政机关不愿解决行政侵权赔偿问题,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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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相似文献   

18.
行政赔偿诉讼有关问题喻良新一、行政赔偿诉讼的两种模式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的两...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原告是行政诉讼的启动者,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由于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亦有所区别。(一)一般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相似文献   

20.
行诉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将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和“又不履行”作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并列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一、与行诉法第44条规定互相矛盾,有背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诉法第44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即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该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义务人不停止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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