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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一、正确认定偷税、抗税罪必须划清的几个界限 (一)偷税、抗税罪与偷税、抗税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21条规定,构成偷税、抗税罪必须是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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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和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关键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谈点个人办案体会,以作交流.(一)拖欠货款与诈骗货款.拖欠货款是经济合同违约行为,由民事法规调整.诈骗货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系触犯刑律的行为,应按刑事法规给予惩处.拖欠货款与诈骗货款,在形态上有相似之处,即都不按约支付货款或供货,但其实质是不同的.区分两者的界限是:一看是否有转移他人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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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对投机倒把罪应如何处罚来信我们在办理投机倒把案件时,对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如何处罚投机倒把犯等问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影响了对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请在百忙之中,解答一下上述问题。湖北宜昌市孔宪瑞  相似文献   

4.
论虚假广告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 所谓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虚假广告的存在,二是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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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张明楷一我国刑法分则及单行刑法有许多条文规定,某种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投机倒把罪;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  相似文献   

6.
本文作者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社会再生产环节探讨了经济犯罪存在的方式,指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经济犯罪的原因,是“先天”遗留的“胎毒”和后天发展的“病毒”……。为了正确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要注意区分经济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注意划清投机倒把与正当经营和交易的界限;(2)要划清经济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3)要划清经济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4)要划清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或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获得报酬是经济犯罪还是正当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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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传强  胡江 《法治研究》2011,(11):25-31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标准只能是犯罪构成,即两者的犯罪构成不同是区分界限的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都可以作为两者的区分标准,但犯罪主观方面不能作为具体的区分标准。要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要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要看行为是否侵犯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有无合同并不是区分两者的唯一标准,在签订、履行非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犯罪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相似文献   

8.
当前诈骗犯罪情况复杂,与社会上各种刑事犯罪往往彼此牵连,结合并犯,因此,在审理诈骗案件时,正确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相类似犯罪的界限,对于准确、有效地惩罚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行为如贪污、投机倒把、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等,在犯罪手段上有时也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如何区分它们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看法不尽一致。本文拟就几种常见的与诈骗罪相似的  相似文献   

9.
在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中,侵犯财物的数额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盗窃、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较大”关系到区分罪与非罪,区分适用《刑法》第151条还是第152条,即区分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对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巨大”关系到区分适用《刑法》第155条第一款的第一个罪刑单位还是第二个罪刑单位的界限;对抢劫、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程度。《刑法》虽然没有明确作出关于“数额”的规定,但有的把“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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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3月16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打击严重的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活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是重要的。为求得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本文拟对《规定》在适用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实践中应注意的界限问题进行探讨。一、单位投机倒把与个人投机倒把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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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近来,经济政策越来越放宽,市场繁荣,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有许多认为是投机倒把行为的,现在属于正当经营了。有人提出,现在还有没有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的概念是不是要重新确定……乙:在新形势下,对什么是投机倒把罪确实有重新认识的必要。我认为投机倒把罪的基本概念没有改变,仍旧是以攫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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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挪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挪用并不就等于贪污,挪用转化为贪污是有条件的,而且挪用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①看挪用的动机与用途。挪用公款的动机与用途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前提的,挪用公款借给其它国营、集体单位的,不能以贪污论处。构成其它罪的,可按刑法相应条款定罪科刑。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营利、挥霍享受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应以贪污论处,不受六个月归还期的限制。如果确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友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供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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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在处理投机倒把案件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在定罪量刑时往往只看行为人非法牟利数额,而对其从事投机倒把的物品的数额则很少考虑,甚至不予考虑。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在处理投机倒把案件时,必须以不同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要把非法牟利数额和从事投机倒把的物品的数额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只看牟利多少这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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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投机倒把行为的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坚持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并行不悖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正是为了保证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的顺利地健康地进行。归根结蒂,是为了保护生产力,促进四化建设的发展。当前在进一步放宽农村政策,搞活经济的进程中划清正当经营与投机倒把行为,投机倒把行为与投机倒把罪的界限,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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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法学》今年第9期披露的戴振祥被作为投机倒把罪逮捕起诉的报导后,顿然产生一种不安与忧虑,感到在改革、开放急剧发展的形势下,对什么是投机倒把,什么经济行为应该打击或保护,还处于一种迷糊状态.这是为什么? 经营商品房同投机倒把并无联系可以说,历次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法规,从未把经营商品房作为投机倒把行为.过去不允许把房屋作为商品经营,但找不到经营商品房是投机倒把的规定.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3号文件中规定的十二种投机倒把行为中没有涉及.1987年9月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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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利倒贷现象比较严重,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高利倒贷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根据大量有关案例,可以看出高利倒贷行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投机倒把行为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1.投机倒把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2.投机倒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3.投机倒把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活动。这三个特征是衡量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标准和条件。某种行为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或条件,无疑就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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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关于公私区分的争论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对于公私区分本身持怀疑态度;另一类则是在接受这一理论的前提下,对区分标准和区分实益的争论。本文的论证内容,依后者展开。关于前者,正如梅里曼所言:"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界限依然比较清楚,大量的具体问题和当事人的利益仍然可以毫不费力地归入公法或私法的范畴中去。"本文将着重探讨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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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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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投机倒把罪,首先要弄清哪些行为是投机倒把行为,然后再根据这一行为的发展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要以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各种单项经济法规,对当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具体地分析。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是否以个人取得非法收入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是否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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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等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投机倒把罪完全是基于国家对市场、对经济秩序的微观控制的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只有在中国、前苏联、越南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里,才设立有投机倒把罪,而在英、美、德、意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则没有投机倒把或类似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法律出现滞后现象,已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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