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历来是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的主要情形是,法官对案件真相已经形成确信,但因证据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法  相似文献   

2.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是为刑事证据理论所广泛接受,而且被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证据规则。它要求刑事法官切记孤证不能定案,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采信相互印证的证据。死刑案件的事实认定,不仅应在关键事实方面,而且也应在事实细节方面,贯彻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和精品案。  相似文献   

3.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4.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伪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用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  相似文献   

5.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官在处理每一宗刑事案件时,都面临着证据采信问题。对证据的采信,目前立法上没有任何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也不可能有统一的采信模式: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把握如何,对案件处理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对证据的采信过程,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过程,也是法官对证据如何形成心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它体现了法官内心确信的准则和能力,  相似文献   

6.
<正> 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凭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这个问题在法学界是有争论的,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因为被告人口供是法定的重要证据,共同被告人可以互为证人,他们一致的口供可以互相证明其真实性,根据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定案就是根据证据定案。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共同被告人之间没有串供,而司法人员又没有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口供的条件下才能定案。第三种意见认为,单凭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我不同意前两种意见,同意第三种意见。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7.
法官直接认知是法官直接对本案适用的法律、相关待证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或者在当事人举证已经达至证明标准时,直接加以确认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形。司法鉴定是请求专家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出具相关意见的一种辅助证明活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逃避法官直接认知而滥用司法鉴定的不良现象,应当在理论、立法和司法上准确理解法官直接认知和司法鉴定的功能与范围,二者不可简单替代,尤其不能以司法鉴定代替法官直接认知。  相似文献   

8.
通过实证观察,侦查阶段较大数量的案件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证据,而审判阶段法院要求控方补救瑕疵证据的案件数量却仅占存在瑕疵案件的7.5%。控方对证据瑕疵的补救方法主要集中在"重新制作"与"情况说明"两种;瑕疵证据在补救措施和理由普遍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仍有93.2%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上述现象可以从诉讼构造、结果考核、利益驱动和规则的操作性角度进行解释。应当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健全法官评价机制、完善瑕疵证据规则的操作程序,以构建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
张阳平 《特区法坛》2002,(72):22-23
刑事审判中,法官对公诉人用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判断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排除疑问的过程。一方面,提高有罪认定之可能性,另一方面,排除无罪疑问之可能性。反之,亦然。法官只有对案件的证据排除各种疑问,使疑问趋于零或等于零,才能形成对证据的确认,才能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通常讲应该是(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确定客观存在的事实:(2)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10.
马党库 《人民司法》2012,(21):26-29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然而,侦查机关以情况说明来强化、补充证据,加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方式在实践中被大量运用的做法,值得关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里并无情况说明这一形式,而审判中又必须依赖于情况说明来解决相关问题。但对于情况说明的定位及如何使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认识不一。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