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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儿童证言的证据能力规则是证据能力基础规则之证人资格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指儿童作证主体资格的立法界定。这主要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考虑,立法者宜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一个原则上有证据能力或原则上无证据能力的具体年龄,同时设定相应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3.
书面审在刑事审判中的合理运用,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也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在刑事正式审理程序中,书面审主要运用于上诉之法律审以及建立在被告人同意基础上的处刑命令程序和认罪答辩程序。在遵守传闻证据规则和控辩双方合意的前提下,允许在言词审判中适度运用书面审。在我国的刑事审理程序中也应当确立书面审的几种运用方式,以合理简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5.
以诉讼构造为视角审视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易发现其真正精髓:一是通过吸收群众参与案件审判这种不自觉运用陪审团的审判方式来达成法官中立;二是亲临现场、寻访证人等工作方式包含了对直接言辞原则的遵循。此两大精髓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司法程序具有历史性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正> 《现代法学》1991年第3期发表了龙宗智同志的《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辨析》一文(以下简称龙文),这在我国诉讼法学研究上尚属首次。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出了刑事诉讼的“三角”和“线形”相结合的两重结构理论,读后颇有启发。但在一些问题上,笔者持不同见解,现提出来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对控辩平等的追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认为,控辩平等是法律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实现程序中立性的保障。刑事诉讼国家控诉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公诉享有当然的优势,然而控诉方收集证据能力的事实上的强大,要求程序设计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确立控辩平等机制,以纠正控辩力量的失衡和实现控辩程序均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控辩平等方面作了重要改革,但尚有较多的保留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依现行立法是指法庭调查之后,就共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规则集合体。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以诉讼效率为首要价值,兼具公正价值。共同犯罪法庭辩论程序应当包括辩论内容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推进模式,辩方发言以公诉指控为原则、法庭指定顺序为例外,无利益则无辩论规则,法官依职权全程控制等基本规则,以及遵循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和辩方内部辩论与控方整体回复相结合等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9.
权威是一种令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权威在社会上的价值经常体现为在解决某些复杂或专业性事项时需要权威人物作出判断.一般人能够判断也能够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的事项是不需要权威的.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的每一个领域都会遇到模棱两可的复杂问题而需要理论权威或实践权威,因而权威的存在带有普遍性.权威的产生一般先在本专业形成并取得本专业同行的认可以后向其它专业或行业辐射,由此获得普遍性的影响力.此即所谓"外行看牌子,内行看水平"效应.如果从功利角度分析,权威的主要价值在于为普通人解决专业或复杂问题提供寻求协助的便利.  相似文献   
10.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确保法官素质、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在当前实现法官职业化,就要进行以高素质 法律人才库为依托的法官选任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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