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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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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天玉 《法学评论》2021,39(6):78-92
工作时间具有多义性并对应不同的法律效力.在学理上,工作时间认定存在"实际劳动说"与"指挥命令说",我国大陆地区司法事实上采取了"实际劳动说",将不符合劳动给付要求的值班等时间归入工作与休息之间的第三类时间.而"指挥命令说"在劳动形态 日益灵活多元的趋势下也面临解释力不足的困境.因此,应引入"劳动解放法理",以"劳动者可依自己之目的充分利用时间"为标准,划定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分界,排除第三类时间.判断劳动者是否获得解放之状态,可适用饮酒测试的分析方法,旨在具象化劳动者是否负有保持劳动力之义务.在工作时间定性基础上可进行类型化,根据劳动强度和"业务遂行性"分为正常工作时间与非正常工作时间,前者受劳动基准法上标准工时的强制规范,后者可由劳雇双方协商后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基准强制与约定审批相结合的路径实现工作时间的规范.  相似文献   

2.
雇员按雇主指示在工作场所外待命能否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及应否获得工资等权益保护,是劳动法上的典型难题。这一问题可分别从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合同法两个视角认识和解决:雇员在工作场所外待命,乃是受雇主拘束管理的劳动给付行为,应计为劳基法上的工作时间,使其享有最高工时限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和工伤权益保障及必要休息时间等对价权益;而待命工资支付问题,本质上属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应允许劳雇双方依劳动合同法“自愿、合法、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因工作时间引发的加班工资纠纷在全国出现了井喷的状态。法官对工作时间认定标准的困惑导致不同法院对相同事实甚至是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相同事实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折射出我国法律对工作时间认定标准规定的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  相似文献   

4.
艾琳 《当代法学》2021,35(4):116-124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上下班的时间要素加以细化,即"合理时间"是界定劳动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时间条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理时间"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并无边界,这使得劳动者对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没有明确预期,也造成了法务工作人员的困惑.如何对"合理"二字作出符合文本意义和立法目的的解释,是消解这一困惑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本文区别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的概念、认定、意义等进行总结,试图在刑法法理中构建一个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之理论,为相关研究以及定罪、量刑之实践提供新的理论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6.
关于抗震救灾与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看,典型的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工伤必须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较易认定;但地震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则较难判断.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从而弥补了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程序缺失。随后,"两高"、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或诉讼规则,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适用作出了配套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该程序的适用标准等仍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一、完善开放性配套程序,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标准实践中,认定精神病人是否  相似文献   

8.
谢兼明 《江淮法治》2013,(11):40-41
案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在假期因工外出"酒驾"死亡,又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日前,法院对一起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2012年5月6日上午,为给学校开具税务发票,某村小学校长巫某与县国家税务局税管员钱某取得了联系。下午4时许,巫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县城。因适逢周末国税局办税大厅无人上班,经电话联系后,税管员钱某为巫某开具了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生活》2014,(18):59-59
正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喻贵英 《河北法学》2004,22(6):65-67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的诈骗罪,同时源于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内容、形式及合同主体的涵盖范围与《合同法》的是否一致之分歧。争议颇大的刑事理论导致了刑事司法实践案件的处理不一。因此,理清这些相关问题,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正确认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新的证据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再审中新的证据,使之趋向科学合理。根据我国立法现状,法律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偏重实体正义。本文指出在判断新的证据方面,应当以时间为基准,辅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的判断。同时,要对提出新的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附加"说明义务"和费用承担等责任。  相似文献   

12.
作为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工资是全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之核心,厘清工资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即劳动报酬,认定某项收入是否为工资,应基于确认该项收入是否系劳动的对价。加班工资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查明劳动者是否得到了正常的休息以及付出的实际劳动是否控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而不应仅仅根据劳动者在岗时间跨度机械计算加班工资。在特殊岗位、特定工时制度和工资计算制度下,对加班工资的认定也要有所区别。在工资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法院应根据特殊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  相似文献   

13.
数据垄断者拒绝其他领域的经营者访问数据的行为实质是数据垄断者通过杠杆行为、跨界传导垄断力的表现,是滥用在相关数据市场中市场支配地位来的典型形式.数据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私产,而是兼具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元属性.放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数据的任意控制最终会导致限制、损害竞争的后果,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拒绝交易行为并加以规制.由于对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相关数据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系统的工作,由此,在判定数据访问限制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行为时,可以跳出传统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必要设施)—认定拒绝交易"的分析思路,单独以必要设施原则认定拒绝交易行为,即"满足必要设施—认定拒绝交易".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虽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诽谤"的对象都是公职人员,而这些人又有把"诽谤罪"当成打击报复的工具之嫌,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目前基层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公职人员的诽谤案件时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无法真正从证据上来审查是否应该立案或逮捕.实践中,对于何种言论是诽谤,特别是对公职人员和政府的评价是否可认定为诽谤,则没有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刑法时间效力是确定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应否溯及既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这决定了它与犯罪成立与否以及责任的轻重密不可分.刑法时间效力是刑法适用的时间限度要求,其机能发挥对刑法的合理运行具有深远影响.刑法时间效力决定了刑法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随着法治和人权的发展而不断走向合理化、科学化,它对当代刑法价值的实现以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违法性的认定提供了认定的依据;有利于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6.
陶建平  吴波 《法学》2012,(7):146-151
在犯意转化情境之下,某些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问题会变得模糊,犯罪停止形态、罪数等问题也会变得具有争议性。应明确中止犯的自动性作用于具体明确的犯意而非抽象概括的犯意,中止犯决定道德性并非决定自动性之必然要求。在罪数认定上,应以犯罪行为中途是否发生"停顿"作为评价的一罪与评价的数罪之区分标准,以是否可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罪数之认定标准,并依据犯罪行为中途发生"停顿"之时同质犯意转化与异质犯意转化之别作出不同评价。  相似文献   

17.
当前全球贸易市场风云变幻,反倾销逐渐发展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用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认定是否构成倾销时,针对出口国实行的经济制度,往往区分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对何谓“正常价值”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正常贸易过程、相同产品、国内销售量有代表性等因素为必要考量.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和相关保障的缺失,认定“正常价值”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前提条件、时间条件、防卫意识条件、对象条件以及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主要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方面。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为标准;重大损害则只能存在于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认定大气污染环境侵权责任首先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被告排出的污染物是否给大气造成污染、污染物质是否达到造成疾病的浓度、除了被告排出的污染物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害的原因。将无数污染源中的主要污染源遴选出来,明确污染路径,确定受害区域。被告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即便认定了具有因果关系,还需考虑该多数行为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出现了法院让原告承担比例责任的若干判决和"比例因果关系说"、"概率因果关系说"、"概率心证说"等相关学说。  相似文献   

20.
王欣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35):86-87
本文通过介绍侦查时间缺乏约束的具体表现,阐述法定约束机制的缺失,并就直诉案件侦查时间约束机制的应有之义作了简要的阐述,以期对完善直诉案件侦查时间约束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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