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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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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过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与规范。文章通过分析利率市场化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了法律层面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利率市场化过程就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近20年,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推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继取得了成功,而智利、乌拉圭、阿根廷、菲律宾等国则引发了金融混乱或金融危机。国际经验和教训表明,利率市场化需要一系列条件的成熟和正确的步骤,各国应根据自身国情选择推进方式。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必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方针。  相似文献   

3.
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供求关系在利率的形成过程中更大程度地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涉及的领域和层面非常广泛,而基本上所有的方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规范与引导.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修订金融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科学界定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重构三大主体法律关系,夯实利率形成的两大运行基础.  相似文献   

4.
P2P金融的发展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上的缺失。涉众型监管范式干扰了市场的利率机制,而信息对称性与投资者适当性既能够控制风险,也能够减少对利率机制的影响。由此确立的监管路径要求银监会提高P2P平台的准入门槛并通过细分中介机构的功能实现风险隔离,银监会亦应该通过限制低收入群体与投资杠杆化控制高风险投资,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融资信息进行审核,最终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由外部监管向市场自律的转变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相似文献   

5.
利率是金融商品的价格.也是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由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共同决定金融商品的价格。利率市场化在给予商业银行资金定价自主权的同时.也往往导致利率风险的产生.所以.如何降低利率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声音     
"银行是弱势群体。"——2015年3月4日下午,政协委员、建行行长张建国发言时称,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期,推进改革过程中会伴生很多问题,并说出了上面的话。此言一出,现场哄堂大笑。  相似文献   

7.
柴瑞娟 《法学评论》2014,(3):159-165
国务院"金融十条"的发布、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允许和国内众多企业巨头纷纷申请开办民营银行的现实昭示民营银行即将走进现实。然而"半民营化"的村镇银行发展中遭遇的一系列困境显示了民营银行发展道路的艰难。公众信任疑虑及其衍生的经营困境,竞争力与生存空间严峻,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破产率高,关联贷款易高发且相关法律缺位是民营银行发展所面临的的进路障碍。要从法律制度上克服这些困境必须缓步放开民营银行的设立,明确投资股东甄选机制,提高民营银行注册资本门槛,将其定位于大型银行,构建合理的股权构架,严苛规制关联贷款,引进民营银行股东加重责任,构建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等配套制度,并尽快出台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为中心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进路源于相关机构及法律50年来对民间金融的负面道德评价和金融抑制。该进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制止了"金融三乱",但在当前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其扭曲资金市场配置、导致逆向选择、妨碍竞争的缺陷日渐凸出,已成为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当前民间金融市场需求与管制进路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声音隔离效应,而管制本身却仍在强化。我国未来的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应当主动摆脱对利息的道德偏见,构建以《放贷人条例》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行分类引导、动态调整的民间利率管制体系,实现行政事前监管与事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以推动正规金融利率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不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糾纷,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LPR4倍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朱小群 《法人》2014,(5):6-7
正运价改革是铁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铁路货运价格过低,逐步放开铁路运价,有利于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铁路运输在服务和价格方面的改革,最近可说是新招不断。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准池铁路今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后,货物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发改委称这是国内放开铁路运输价格的首次尝试。继发改委批复准池铁路允许自主定价之后,4月14日起,高铁客货运也开始尝试定价自主化,在不久前大面积推出高铁快运服务之后,目前京沪和京广高铁在原商务、一等座打折的基础上,开始小范围试水二等座打折,  相似文献   

11.
徐楚 《法制与社会》2011,(22):159-161
自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之日起,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多项严厉的房产新政,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新政的调控作用开始显现,但另一方面,新政提高首付额度、增加贷款利率、禁止向第三套房贷款、禁止部分公民购房过户,这些措施对已经发生房产交易行为的公民产生巨大影响。很多买家以房产新政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其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类纠纷在司法界尚未定论。  相似文献   

12.
<正>【本刊讯】4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一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  相似文献   

13.
蒋琪  张茜 《法人》2013,(9):59-61
"保税区一日游"、"香港一日游"、甚至"货物空转"等套利贸易活动可能触犯哪些法律风险?套利贸易的合法与非法边界又在哪?2013年7月19日,中国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对套利贸易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将会帮助企业降低借款的成本,在套利贸易中,借款是至  相似文献   

14.
<正>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适应司法改革对公安机关鉴定工作的新要求,公安部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鉴定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7]6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思路。同时,从2012年开始,全国人大对三大诉讼法做了重大修改,在  相似文献   

15.
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和获准经营信托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一项金融业务。自1979年我国第一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及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发布以来,信托业务在全国大中城市相继恢复开展。为规范信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及《贷款通则》等规章,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发布了(信托贷款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颁布了(委托贷款办法)。但至今除了金…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与生活》2021,(4):14-16
2021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相似文献   

17.
论《放贷人条例》制定的难点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促进我国民间融资的阳光化立法,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初拟《放贷人条例》草案,但因在监管机构、贷款利率及准入门槛的限制等方面存在争议而不能出台。应当借鉴境外的相关立法成果,通过明确监管机关,实施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区别设立放贷人门槛,设置民间放贷阳光化的备案措施以及放贷广告管理等的改进,推动我国放贷人立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改革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看点。我国"一行三会"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全力支持金融创新,已出台51条金融创新举措,紧密围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交易和外汇管理制度创新等。自贸区运行以来一线放开和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框架制度和监管模式基本形成,自贸区金融创新中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服务和专业支持。一、作为自贸区金融创新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融资租  相似文献   

19.
彭群  王引 《法制与社会》2013,(12):287-289,296
高利转贷罪,是新《刑法》为适应司法实践而确立的新罪名。从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角度言之,在转贷行为前存在的"牟利目的"支配下的"套取"和"高利转贷"行为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牟利目的"必须产生于行为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前;行为人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以"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同时"高利"的标准基点也应该是原信贷资金从银行贷出时的利率,而不能以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样,高利转贷罪也存在未遂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陆磊 《法人》2004,(4):104-105
在我国银行业利率市场化进程尚没有完全到位,资金定价机制还有赖于国务院和央行确定的历史时期,券商发债的成本、风险和相应的监管手段都成为制约券商发债健康运行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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