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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历年来争议不断。不少学者认为此罪的设立甚不合理,应该废除。作者拟从此罪和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未成年保护的角度出发,说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同一性,认为立法上应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的一种情形,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论嫖宿幼女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嫖宿幼女行为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确的过程。现行刑法将嫖宿幼女行为单独设罪,导致了犯罪归类错误、刑罚横向失衡、价值导向混乱以及司法操作困难等问题。嫖宿幼女罪存在的缺陷无法通过解释论加以合理解决,应在立法上取消本罪,对嫖宿幼女行为根据其行为内容分别以强奸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犯罪构成来看,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第2款明确规定对"奸淫幼女"情形"以强奸论",此规定决定了嫖宿幼女罪是包含在强奸罪中的,嫖宿幼女的行为性质即强奸幼女,两罪属于法条竞合。从法定刑来看,嫖宿幼女罪实际比"奸淫幼女"情形下的强奸罪低,且在"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况下并未设置相应的更严厉刑罚,因此根据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理原则,嫖宿幼女罪的存在缺乏法理依据。从是否承认幼女性自主权和性决定权来看,强奸罪一律否定,而嫖宿幼女罪却予之肯定,态度前后冲突、自相矛盾,严重损害了刑法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从立法初衷来看,嫖宿幼女罪对幼女的性生理和性心理未进行严格保护,而仅是有限保护,该罪设立而致的立法冲突同时也导致了司法实务的混乱和未成年幼女的"污名化",实行效果堪忧。  相似文献   

4.
嫖宿幼女罪自从被刑法典单独规定为一项罪名起,就一直受到理论界对其存废的争论,实践中的很多案件也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而备受争议。本文汇总了目前对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多种观点及修改建议,分析中国古代和国外对于类似行为的规定,总结出该问题存在的几个关键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其中包括与有些学者一致的解释性解决办法,如依据法条竞合理论实现罪刑均衡;也包括最终通过修改法律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取消嫖宿的使用,改为以支付报酬或允诺支付报酬为手段的奸淫行为;将幼男纳入性犯罪保护对象,将幼女改为儿童;将此类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典第四章,与强奸罪规定于同一法条之中,明确该类行为的法定刑,即不是单纯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也可以适用强奸罪中的加重法定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区分犯罪行为人的法定刑幅度,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  相似文献   

5.
任亚卓 《法制与社会》2013,(28):257-258
嫖宿幼女罪从设立以来就争议不断。本文从嫖宿幼女罪的研究综述、立法沿革及缺陷以及立法完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述。刑法修订后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但是我国历史上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此罪的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种种缺陷需要立法来完善。建议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设专节“对幼儿的性侵犯罪”。  相似文献   

6.
陈俊超 《法制与社会》2014,(14):279-280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性犯罪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嫖宿幼女罪,聚众淫乱罪,强迫卖淫罪等等,对于这些犯罪的规制与惩处,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打击了侵犯他人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我国在性犯罪方面法律法规存在的瑕疵以及轻重失衡却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本文试就性犯罪中,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中对幼女的不同规定和对犯罪者的不同处断进行对比阐述,以期能够提供若干完善这方面相关规定的有益线索与信息。  相似文献   

7.
嫖宿幼女罪正式出现于1997年的刑法中,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成为了单行的刑法。从法条诞生之日起,此罪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学者从解释论,再到立法论的法学态度,主张尊重现行法律。社会公众则一致指责嫖宿幼女罪为放纵对幼女犯罪的恶法。由于近年频发的嫖宿幼女行为,社会舆论存废之争再度被提起,法工委也已就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展开社会调研。本文旨在通过对嫖宿幼女罪的前世今生,犯罪构成,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来论述嫖宿幼女罪的存与废。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9.
于艳丽 《法制与社会》2013,(33):277-278
对于“嫖宿幼女罪”设置的合理性在其从强奸罪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罪之初就在刑法学界饱受争议,随着大量嫖宿幼女案件的披露,废除嫖宿幼女罪、切实保护幼女权利,使幼女免受性侵害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旨在从相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的角度去分析我国刑法所设立的嫖宿幼女罪与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主张的相背离,呼吁改革立法,顺应儿童权利优先保护的普世价值观,探寻适合我国应对儿童性侵犯罪的有效路径,以解决当前儿童性侵案件频发的现实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权利,为祖国的未来营造更加良好、文明、稳定的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10.
肖本山  赵颖 《行政与法》2008,(1):117-119
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是立法上的一个失误.从犯罪构成角度讲,嫖宿幼女和奸淫幼女是完全相同的,刑法没有必要将二者分别论罪.为了利于维护幼女的人身权利,立法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的一种情形,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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