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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财产权体系内不可或缺的部分,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典既是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发挥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体系建设的需要。现有的民法典草案对知识产权制度给予了极少的关注,仅以数个宣示性的条文作为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制度的链接点,其立法努力较《民法通则》显得更为保守。这种链接方式忽略了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作用,显示了民法典草案体系上和逻辑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有关国家立法体例的分析及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的考察,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节省立法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不应在民法典中单独作为一编,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3.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鄢一美 《知识产权》2006,16(3):78-82
知识产权1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俄罗斯第三次民法典草案的最初计划,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新的民法典体系中的一编,本来是民法典第三部分的内容,2但是,从2001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中,我们看到只有继承权和国际私法两编的内容,没有知识产权编。而实际提交到俄罗斯杜马讨论的民法典第三部分草案,也没有知识产权编。这一立法情况的变化至少证明了在民事立法的范围内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其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知识产权编则成为俄罗斯新民法典第四部分的内容,对这部分内容的立法讨论仍在继续进行。鉴于此,俄罗斯新…  相似文献   

4.
完全民法典化的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其特殊性在于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全部集中在民法典中同时废除现行的六部知识产权特别法。这种立法模式开创了现代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新时代,但也将给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带来较大冲击。  相似文献   

5.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众多因素的考虑将高危险民事责任纳入了民法典的体系,但在当今世界,民事特别法仍然是规制高危险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选择。我国未来的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走民法典上的一般化与特别法上的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6.
王干 《知识产权》2005,15(4):41-45
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继承缺乏系统规定,但相关的学理与司法实践认可了较广泛的知识产权继承.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是其可继承的基础,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可以继承,但知识产权继承也有较强的特殊性,突出体现了知识产权受民法保护的"两面性".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继承制度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编纂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形财产权制度的产生远远落后于有形财产权 ,但其发展十分迅猛 ,内容常常更迭 ,各国立法者一直为构筑完善的立法体系而不懈地努力。我国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他国类似。目前我国正积极制定民法典 ,鉴于无形财产权的性质及其特点 ,我国在维持现有民法典体系不变的情况下 ,建立一个范围大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以无形财产为主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具体包括创造性成果权法律体系、识别性标记权法律体系和经营性资信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途径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相关国家立法例的分析 ,结合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特点及我国的立法实际 ,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宜将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纳入其中 ,而应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法典化。  相似文献   

9.
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随着2006年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通过,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终告完成.作为民法典独立的一编,知识产权法内容从此获得了与物权法和债法同样重要的地位,成为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更要有基础理论的积累和编纂技术为前提.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是对传统民法理论和法典编纂技术的突破和超越,虽非尽善尽美,但它在世界知识产权立法乃至民事立法史上终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或许亦不失为民法典编纂的一种"范式".  相似文献   

10.
俄罗斯在近200年的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立法和学说上一直有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并非是将知识产权法全部民法典化.目前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现状,既有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传统见解的历史惯性作用,即在将知识产权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上,也有当代俄罗斯立法者在立法抉择上的偶然性作用,即在是否将全部知识产权法规范都纳人民法典,并废除主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相似文献   

12.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13.
美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经历了由州法向联邦法、由判例法向成文法演进的历史进程,并且最终呈现出有限法典化特征和二元复合结构。美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演进轨迹和制度现状,显示出形式主义和实用工具主义法律观念切换交融的基本脉络。在“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进程中,可向美国吸收两方面经验。第一,法典化运动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私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路径。第二,形式主义法律观念应当同实用工具主义法律观念彼此对观和相互借鉴。作为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进程应当坚持价值统一和形式多元的综合模式。  相似文献   

14.
杨千雨 《法律科学》2014,(3):92-101
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融资机制必然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故应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美国融资许可的法律规制具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来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融资;采用私法手段;发挥知识财产被许可使用的积极作用等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与融资的实践及国情,有的放矢地建立完善的规制机制。然而,我国现行融资制度并不利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因此,应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流程,并设立担保制度、被许可人融资合同义务条款限制解除制度、知识产权瑕疵责任制度、资金供给者违约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与物权、债权、人身权既存在共性 ,也存在个性。从其共性入手 ,进而再探究其个性 ,以取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面认识。研究知识产权 ,应当以民法原则、理论为基础 ;基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 ,因此 ,还要适用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采取民事法律制度下制定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6.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仍应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而且这实际已是一种现实。至于在德国国内始终存在很大争议的物权行为理论或抽象原则,我们则不应完全照搬,而要从中寻取启发,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们自己的思路,建立一种较容易理解、较接近实际生活和便于操作的物权理论及其相应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任江 《北方法学》2014,(6):140-149
囿于继承法同时具有身份法与财产法、任意法与强行法等多种不同维度的法学属性,客观上决定了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继承法。鉴于继承法未来将纳入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需要,这种制度内在价值的冲突要求继承法具备独立的继承原则以起到制度衔接协调功能与规则解释补充功能。在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修订时,有必要以成文法形式列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与照顾病残"、"互谅互让与和睦团结"以及"权利义务一致"五项继承原则,而这五项原则也是指引《继承法》补充完善以及制度创新的立法依据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民法典体系安排的各种观点从历史及比较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并从民法典制定当中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法典体系安排的标准以及民法典的内容、体系安排与社会变化三个方面加以论证 ,从而提出中国民法典应由通则、物权、合同、亲属、继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七编构成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4,22(6):71-79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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