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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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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柳  万勇 《行政与法》2003,1(4):75-78
本文从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范围入手探讨司法解释,着重论述了司法解释的前提和必要性,探讨了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前提是司法,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司法解释附属于审判权,因而有必要取消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承认各级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同时加强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完善司法解释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的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仅限于法律解释 ,而未及宪法的司法解释 ,作者认为法院及法官应当可以就宪法问题进行解释。因为第一 ,宪法审判与宪法争议的客观存在 ,需要法院对宪法作出解释 ;第二 ,法院与法官具有解释宪法问题的专业优势 ,诉讼功能也使宪法解释的问题更为严肃、权威 ;第三 ,由法院进行宪法解释 ,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并不违背。  相似文献   

3.
王公义 《中国司法》2012,(11):37-43
所谓司法体制,国际上通行有广义司法体制和狭义司法体制之分。狭义的司法体制仅指法院体制,广义的司法体制则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裁判执行体制和为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营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本文采广义司法体制的概念,并参照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分类,以便于中国人理解并便于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一、审判体制在此广义司法体制语境下,审判体制即法院体制。一般来说,国外的法院体制比较简单,有的简单到就是法院的审判体系。而中国的法院体制比较复杂,除了审判体制外,还包括许多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4.
作者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目前的法院体制及其司法权运行机制必须进行适应性的变革。一方面法院应当以公平的法律价值观为基点,改变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审判中司法权运行的陈旧观念和滞后机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从受案、审案、举证责任和执行等环节上进行一次深层次的自我变革与自我完善,从而提高司法权运行效率。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法院司法权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法院能否运用司法权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5.
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作者认为,应然的司法解释,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是司法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能。基于误解而形成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缺乏宪法依据,它既侵蚀了下级法院的司法权,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构成侵犯,而且还阻碍了宪政的发展。只有让包含了宪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权能复位,回归到各级法院的司法权中,才能推动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由此,在中国,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司法工作(即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而其他司法机关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授权(即不享有司法解释权),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法令的理解、应用便不被认为是司法解释,至少不是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7.
批复上所见的疑难案件裁判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批复系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以法律论证的角度来看,司法批复具有法律解释与替代裁判两种功能,因此可以之作为观察我国法院之疑难案件裁判方法的实证材料。在法律解释的层面,由于中西方司法体制与法律行文的差异,西方法学方法论上的一般解释理论在用来说明我国司法解释操作特别是再解释问题时未必适用。在法律论证的层面,特别是理由给出的层面,我国法院主要依据制定法、司法解释与行政政策作为法律论证理由,但是在理由的给出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具体化解释与正当性说明、同时过分地依赖审判委员会的集体人格权威来作为论证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8.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9.
专业领域中往往会存在大量的行政解释,工伤行政便是典型领域之一。以此为例,我们发现,行政解释的展开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解释主体和内容的不同,法院对待行政解释的态度也并不相同。法院是否尊重行政解释,以及司法审查所考量的具体因素及其限度等是专业领域中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深层次上这些问题则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相关联。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对于法治和宪政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独立又称审判独立,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还指法院和法官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因此要实现司法独立就要实现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以及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1.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5.
欧福永 《河北法学》2006,24(12):188-191
越南国会是越南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越南法院分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对于"商事纠纷"的含义,在一些重要方面越南的规则与国际标准不同.<经济纠纷法>列举了经济法庭有权裁决的争议类型.包含"涉外因素"的经济案件,由越南经济法庭审理.地方(区)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被告营业地或住所在法院管辖区内.管辖权的排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外交豁免与领事豁免、外国土地和管辖权选择协议.未决诉讼案件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并没有得到越南法学家们的广泛承认.管辖权冲突问题由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解决.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审前程序是为庭审作准备而存在的 ,其工具性价值成为惟一的功利追求 ,审前程序的功能因此而受到限制。这种功能观也制约了审前程序的模式设置 ,我国审前程序的过分职权化的倾向是与审前程序功能单一化期待有密切联系 ,其结果便造成了审前程序的可有可无及其机能萎缩。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结构应当改变绝对的庭审中心主义 ,要彰显审前程序所具有的化解纠纷和分流讼源的功能 ,将法院实体审判权前移 ,使之贯穿始终 ,只要案件处在成熟的可审判状态 ,法院均应相机行使实体审判权 ,从而化解纠纷  相似文献   

17.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8.
造法性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洪浩 《中国法学》2005,(6):121-129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具有造法性,其原因是复杂的,它所带来的利弊是多方面的。改革的方案是,在以修法的方式确立符合当今中国社会的各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有限的程序规则制定权,其性质为授权立法;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程序规则建立备案审查机制,监督司法立法权的行使;禁止地方各级法院的程序规则创制权。  相似文献   

19.
吴越 《法学论坛》2012,(5):19-27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法院角色和法官作用有着鲜明的特色,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和办案法官往往并没有参与案例指导的意识,而是在案件裁判后由审判庭之外的综合部门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典型案例,经编辑后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再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发布。指导性案例的产生不是按照管辖制度自然地"涌现",而是被人为地"发现",这一点明显不同于国外的做法。相比较,"涌现"方式符合司法经济原则和司法规律,而"发现"方式充满人为因素,成本高而效率相对较低。案例指导制度不应被管辖制度"牵着鼻子走",而应当通过变更管辖制度,与司法规律相适应。  相似文献   

20.
张力 《中国法学》2020,(1):67-85
由于具有横跨两个系统的多个制作主体,党政联合发文具有双重属性,并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中,该双重属性给党政联合发文的信息公开带来不小的困境,法院常因此类信息的制作主体包括党组织,因而具有党务信息属性而否定其作为"政府信息"的法律地位。该思路实际上是将双重属性简化为单一属性,最终促成了当前司法裁判中占据主导的形式化审查逻辑与规则,塑造了法院的退避立场。在依法推动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过程中,法院应摒弃仅以主体要素作为识别标准的形式化审查,采用党务和政务标准来细化对职责要素的判断,再用内部性和外部性标准识别豁免规则,重塑此类信息的公开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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