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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刘志慧 《中国律师》2007,(11):41-44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中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给予了肯定,由医疗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便与实务操作,笔者从医疗事故的界定、赔偿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围医疗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请求赔偿的,对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应当从医疗事故积极损害赔偿、消极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在行政法规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的规定不同时,应当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对切实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裁决各种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2)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把医疗单位的民事责任和患者或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具体量化,反映着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程度和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程度。《民法通则》划定了赔偿范围,却没有明确赔偿的具体方法。《条例》对此虽做了相关规定,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相比,却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在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上,…  相似文献   

5.
武毅  刘丽萍  郝晓琴 《证据科学》2005,12(1):69-73,80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把医疗单位的民事责任和患者或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具体量化,反映着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程度和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程度。《民法通则》划定了赔偿范围,却没有明确赔偿的具体方法。《条例》对此虽做了相关规定,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相比,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关系公民人格利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精神损害应予赔偿作出原则性和具体性的规定,但《刑法》对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赔偿未作规定,《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把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随着我国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的个案层出不穷,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我国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文就法制统一性、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其所侵犯的法益、诉权存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并提出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应当对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及对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越来越多的患者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往往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导致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疗损害的精神赔偿问题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就教于同仁。 1、问题的提出对医疗损害案件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一次性补偿"原则:最高法院1989年63号复函明确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最高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13号《关于李新荣诉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涵》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处理;《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  相似文献   

8.
论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9.
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的统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医疗侵权的损害赔偿,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的司法解释存在较多差异,具体表现为损害赔偿的范围、鉴定方式、赔偿标准等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由此形成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双轨制。这一局面不利于患者的权利保护和维护法制的权威。因此《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对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以解决目前双轨制所带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建光 《证据科学》2006,13(1):19-23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且赔偿范围规定不全面,使得该条例不能有效和合理地处理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并使得该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边缘化。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种适应全部医疗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体系。该原则体系由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赔偿原则构成。  相似文献   

11.
论公民养老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法学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考察养老权的生成与制度化,探讨养老权的权利属性。养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与公民的生存权密切相关。养老权属于宪法性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之一。  相似文献   

12.
论宪法权利的本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权利的本质问题是宪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宪法权利是一种反向权利,原则上不能被正向权利加以定位,但是,应正视反向权利的宪法定位有可能引发的宪法权利虚置问题;宪法权利是一种公权利,原则上不能被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应创设相应的制度机制来应对社会的变迁所带来的对宪法权利私法适用的内在要求;宪法权利是一种底线性权利,而不是一种穷尽性权利,但是在对其底线性定位的同时,应注意防止宪法权利的泛化现象.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14.
真实世界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熊静波 《时代法学》2004,2(3):45-50
为了研究权利冲突这种法律现象 ,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之必要。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作为标准做出界定是不科学的 ,其结果将会导致对道德权利等其他权利的不尊重或把问题引向相对主义。从权利形态角度来看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包括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 ,也包括其他各种形态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是由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和救济过程中引发的一种状态。  相似文献   

15.
公民养老权涵义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养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养老权的权利主体是60周岁以上的公民,养老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养老权的内容包括生活保障权、医疗保障权和受赡养扶助权.养老权具有普遍性、资格性、基础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论水权的概念和体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黄锡生 《现代法学》2004,26(4):134-138
给水权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是当前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全面分析各个学派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水权概念及体系的重构,认为水权作为在开发、利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对水的权利,包括水物权和取水权两部分。水物权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包括资源水权和产品水权两类;取水权作为债权性质的权利,是资源水转化为产品水的前提。从而将水权界定为以水物权和取水权为基础的一系列与水有关的权利的总括,对我国水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 ,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 ,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朱体正 《法律科学》2012,(3):95-102
人有人名,可得成立姓名权;物有物名,亦得成立物名权。物名即物之名号,物名权是对物名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名权是符号物权,其衍生于实体物权,又与之有所不同,是对物权结构的丰富和完善。符号物权与实体物权和而不同、相辅相成,共同表述物权的整体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9.
关于生育权基本问题的争议很大,学界对生育权的性质、权属主体和权能更是众说纷纭。生育权应是自然人主体享有的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属人格权范畴。自然人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男女生育权并非同等,它们在权能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受到限制,是相对的选择权。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具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此外,女性生育权还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有待完善,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条需加修改。  相似文献   

20.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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