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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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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面临"同体监督"的理论质疑,因而在选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时,需要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考虑,提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侦查监督模式——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一直面临着理论界的质疑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将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这对于优化犯罪嫌疑人的救济程序,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的外部监督,以确保决定逮捕权的正确履行意义重大,但如何在严格执行改革后的程序的同时,从观念上厘清认识,并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加以完善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为核心内容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在现阶段具有学理上的合理性及现实中的可操作性,运行效果良好。但这种审查逮捕方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充分实现该项改革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要求,明确布署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改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制度实行以来,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初步显现,促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侦查模式的转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但是,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逮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行使逮捕权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当前,随着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对象范围就是公安机关所移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本文试着从归纳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行使现状入手,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出发探讨逮捕条件以及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下如何完善审查逮捕机制进行思索。一、审查逮捕权的行使现状200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宽与严、支持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在检察实务中将会出现办案时间压力过大、侦捕联动受限、具有决策风险的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人民监督员部分监督机制面临调整、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亟待完善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审查逮捕办案模式、提高侦查工作能力、调整外部监督等方面予以解决,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的现实应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在检察实务中将会出现办案时间压力过大,侦逮联动受限,具有决策风险的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不捕决定不服的案件缺少异议沟通机制,人民监督员部分监督机制面临调整,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亟待完善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审查逮捕办案模式,提高侦查工作能力,调整外部监督等方面予以解决,以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1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12.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合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这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改变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自提、自请、自审、自决”的批捕及监督模式,对强化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无疑有着重大意义。本期《中国检察官》“案说检察”栏目以北京和重庆两地的两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为实例,解读该规定,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3.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方武的改革与完善,对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当前职务犯罪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权力的去留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通过设立逮捕权的监督程序,赋予被捕人充分的权利交涉程序,建立被捕人最终的司法救济程序,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  相似文献   

14.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以下简称“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15.
一、目前审查逮捕权设置、构建、运行情况分析既然审查逮捕权具有司法权的属性,有些学者提出将审查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事实上目前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经常行使决定逮捕权。在公诉案件中未经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在开庭前、或开庭后法院便将被告人逮捕。一些基层法院在案件移送法院后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交大量的保证金否则予与逮捕,保证金作为事后的缓刑保证金,最终予与没收。逮捕实质成为创收的工具,或者利用逮捕的巨  相似文献   

16.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相鹏 《法学》2012,(7):152-159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实践两年多来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存在宪法法律障碍、损害司法公平、增大司法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途径缺乏等。法学理论界已有的其他改革方案也利弊参半,不具有可行性。综合借鉴已有各种方案的优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异地同级审查逮捕改革方案有利之处甚多。根据就近原则、"一传一"原则、参考办案数量原则确定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的检察院,并从移送审查逮捕程序、审查决定逮捕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纠正程序、不服不逮捕决定异议程序、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程序及其他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7.
戚景峰 《法制与社会》2010,(33):147-147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规定实施后,拘留后的侦查期限和审查逮捕期限比较紧张,自侦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的沟通不够,影响办案效果。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建议: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作出司法解释,明确相关的职权;二是上下两级检察院应尽快建立侦捕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自侦案件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角色定位以及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应考虑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践中,检察长对审查逮捕意见的决定权,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检察长不能直接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检察长行使决定权只具有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检察长的决定应当以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意见为基础,检察长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意见直接作出决定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力。近来理论界有人提出 ,在国外的刑事诉讼中 ,批准逮捕的权力都是由法院行使的 ,因此 ,在我国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将这个权力交给中立的审判机关———法院来行使 ,这样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将逮捕权与控诉权集于一身造成诉讼上的不公正。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既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 ,而且在实践中也是绝然行不通的。第一 ,我国对检察机关逮捕权的设置与国外由法院行使逮捕权在机理上是一致的逮捕是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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