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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2 毫秒
1.
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否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开展,更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由于逮捕是在刑事诉讼尚未完  相似文献   

2.
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2,(2):122-142
"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构成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其理论基础是检察监督理论。定量分析表明,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适用,有违法定逮捕要件,对公正审判与有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定性分析表明,逮捕被普遍适用的根源在于,享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检察机关实为追诉机关,其执行的实体标准、审查程序及"快捕快诉"的追诉性指导思想,挤压了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空间。解决逮捕普遍化问题,应依据"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确立法院审查模式,由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3.
一、目前审查逮捕权设置、构建、运行情况分析既然审查逮捕权具有司法权的属性,有些学者提出将审查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事实上目前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经常行使决定逮捕权。在公诉案件中未经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在开庭前、或开庭后法院便将被告人逮捕。一些基层法院在案件移送法院后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交大量的保证金否则予与逮捕,保证金作为事后的缓刑保证金,最终予与没收。逮捕实质成为创收的工具,或者利用逮捕的巨  相似文献   

4.
针对检察机关在无逮捕必要运用上控制过严,与司法实践不相协调的缺陷,本文在论述逮捕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培养高素质的警官和高素质的检察官以及改革现有的刑事制度两方面提出慎用逮捕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杨梅  吉洪忠 《法制与社会》2010,(20):137-137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逮捕权应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60条又对逮捕措施的使用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存在对提起公诉的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庭前滥用逮捕权。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6.
"上提一级"是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逮捕决定权由其上一级行使的简称。其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强化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纯的逮捕决定权的上提割裂了刑事诉讼逮捕权与侦查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自侦案件实行侦查管辖权与实际侦查权的分离才是解决逮捕权外部监督问题并实现侦查管辖权与逮捕决定权统一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已成为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不少学者提出,此次刑诉法修改应将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完善。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与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缘何关系如此紧密?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力。近来理论界有人提出 ,在国外的刑事诉讼中 ,批准逮捕的权力都是由法院行使的 ,因此 ,在我国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将这个权力交给中立的审判机关———法院来行使 ,这样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将逮捕权与控诉权集于一身造成诉讼上的不公正。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既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 ,而且在实践中也是绝然行不通的。第一 ,我国对检察机关逮捕权的设置与国外由法院行使逮捕权在机理上是一致的逮捕是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最…  相似文献   

10.
审查逮捕权是典型的司法审查权,但我国现行逮捕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中立性与亲历性不足、对犯罪嫌疑人的救济程序缺乏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审查逮捕权的行使原则,按照司法审查权的行使要求,完善审查逮捕权的运行和制约机制,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制约,以避免其滥用。  相似文献   

1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12.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有逮捕必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捕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司法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基层检察院放宽逮捕条件,导致批捕率高,羁押人数多,判徒刑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在一定程序上  相似文献   

14.
如何正确行使审查批准权或决定逮捕权,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批捕环节能否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所在。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审查逮捕权的运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逮捕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运用得恰当与否,既关系到打击犯罪的力度,又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必须慎之又慎。我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用数据解释了当前逮捕权运用中存在的逮捕率偏高、逮捕人员处轻刑比例偏高、外地人与本地人适用不平衡、未成年人逮捕比例偏高等问题,分析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完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利用社区矫正制度等相应方案,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说是检察机关所行使最重要的几项法律监督职能之一,此项检察职能为刑事侦查活动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得以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注意到,由于逮捕这项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和剥夺,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对逮捕的适用应当遵循审慎的原则,非必要而不得为之,因此逮捕条件的把握以及逮捕必要性审查在检察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逮捕必要性审查概述(一)逮捕必要性的概念修正后的刑诉法在第79条中对逮捕的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6,(3):106-116
司法实践中逮捕强制措施适用过多过滥,偏离了其保障诉讼的应然定位。逮捕应当且必须定位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价值仅仅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在行使审查逮捕职权时,应始终贯穿人权保障、无罪推定和审判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并对考核内容、逮捕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设计进行完善,使逮捕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某基层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两年审查逮捕案件为样本,对比审查批准逮捕职权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行使状况及其变化,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能在保证审查批准逮捕权正确合理行使,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恢复审查逮捕权的司法审查职能,使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真正回归本位,为保障人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权的人身特别保障制度。就我国目前宪法和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而言,还存在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必要。例如人大代表是从具备代表身份开始还是从正式行使代表职权开始享有不受逮捕权;不受逮捕权中的逮捕是否涵盖一切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对于院内现行犯是否完全不适用不受逮捕权;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对逮捕的许可仅仅是形式上的一种同意程序,抑或可以对逮捕的理由依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这种许可是否可附带期限或条件;对乡级人大代表的逮捕采用事后报告的方式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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