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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于中国法学"连根拔起"式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返回根本",包括返回生活之根本、返回中国之根本、返回知识之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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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将逐渐步入宪法时代,这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之共识。宪法时代呼唤我们思考宪法学的定位。从宪法学的属性看,宪法学是法学;从宪法学的取向看,宪法学是人学。法学是宪法学之"形",人学是宪法学之"神",两者相辅相成,宪法学是法学与人学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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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再创行为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同任何一项新的发现、新的创造一样,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本来丝毫不足为怪,只是由于人们对发展中的行为科学缺乏了解和研究,这才增强了几分"陌生"之感。从形式上看,行为法学同在美国曾经出现过但并未形成气候的"行为主义法学"思潮似乎有着密切联系,其实并非尽然如此。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不需要也不可能用行为主义对法学进行"哲学思考",而只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并由此为传统法学开拓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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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近代化之初,17世纪的英国面临着全面继受罗马法学与继承普通法学两条道路的选择.柯克爵士明确提出了"老田生新谷"的主张,在中世纪的<年鉴>与<论土地保有>等作品的基础上,撰写了<柯克报告>与<英国法总论>.在"法学观"、"部门法学"与"法学形态"等方面,这两部作品均呈现出了诸多近代性的"萌芽",从而开启了英国法学近代化的历程,并且在事实上开创了不同于欧陆法学近代化的"另一条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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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文艺复兴运动的隆隆之声,在传统的注释法学和评注法学之外生成出一个智识志趣与理论目标相异的"人文主义法学",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上看,人文主义法学派(至少法国布尔日法学派)在学术上的根本倾向和关怀不再是评注法学派所崇尚的实践法学,而把他们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罗马法文献(主要是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校勘、整理与评释,澄清《国法大全》版本中的讹误。同时,他们也开始在法律上倡导"本国化的人文主义",研究、整理、出版本国的地方习惯法,试图对成文的习惯法予以评注,从中引申出一般的原则,而且在新的法学方法论和逻辑技术的支持下,从事"对罗马法素材的重新系统整理"和近代私法体系的构建工作,为成就近现代法典编纂的伟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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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法学自上个世纪初诞生以来至今已整整经过了百年,其间几多收获,几多遗憾。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与思维的局限性,中国法学从诞生之初便走上了一条割裂传统的不归之路。这样,百年来,中国近现代法学实际上是在学习与移植外国法律和法学的轨迹上递嬗至今的。这种情况不能不一开始就导致了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后趋性、无根性、脆弱性及与社会现实、民俗国情乃至文化传统的脱节性。这种情况至今仍然没能真正得其法而获根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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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对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应基于"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的哲学层面进行反思,为此提出问名、问需和问策这三个"时代之问"."问名"即人工智能法学的身份之问,"问需"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内涵之问,"问策"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之问.就名称而言,人工智能法学不是"人工智能+部门法学"或"(计算)数据信息+法学",而是由"人工智能+法学"交叉融合而成的独立新型学科.从内涵来说,人工智能法学需要探讨"法治实践的智能化"和"智能技术的法治化"这两大维度及智慧法治理论与实践等六大领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法学应贯彻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正确认识"未来法治",注重法学的实践性和新文科建设的内部整合.未来我国应在法学一级学科之下设立全新的二级学科人工智能法学,以彻底解决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并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法治实践智能化方案.人工智能法学始终是"面向人"的研究,其实质是"AI+HI"(人工智能+人类智慧),它永远是且只能是"以人类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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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重点想要论述法学原本具有的品相,旨在归还法学的本来面目。本文从法学的起源时期的方法、法学研究对象的"三度"、法学的特点等方面人手来分析法学的本相。我们不妨先从法学襁褓时期的法学方法特征来发现一些规律性的问题。一、规范注释法学的源起法学在最初产生的时候,首先登上历史舞台的就是注释法学。我们今天所谓的规范实证法学,或称"教义式法律学",就源于此。它几乎是当代法典法系的主流法学的代名词,德国法学家几乎都是规范实证的法学家,他们的著作也基本上踏着教义式的脚步遵循规范的法律学方法进行法律分析。甚至英美法系的法学也离不开规范实证法学,还有日本甚至我国台湾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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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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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规范法学在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中国规范法学研究的落后状况,要求我们重视规范法学研究,尤其要对作为规范法学之主要方法的规范分析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分.对规范法学研究方法所持有的高度自觉,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文章在区分"规范"的"价值"与"应当"之不同意义和界定规范法学的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以法律规范体系为对象的规范分析方法的内涵:规范分析是以明晰法律概念和法律命题的意义为要务的一系列方法的结合,其中以概念分析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学因其自身的效用和限度而在法学理论的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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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法成批涌现,科技法学也呼之欲出。那么,何为科技法学?中国的科技法学研究现状与前景如何?起步伊始,这是一些必须了然于胸的问题。笔者认为,科技法学是研究科学技术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在部门法学的大家庭中,科技法学是最新的成员。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包括部门法学在内,都首先在外国形成。举凡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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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一种研究范式或学说类型是在超越注释法学的背景和语境下产生的,其基本特征在于为探寻根本的诉讼规律而从事价值分析,有时也落脚为对策法学。需要指出的是,"专注于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探讨,包括民事诉讼目的、价值、模式、既判力、诉权等,并使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化",并非就可以构成理论法学。理论法学的基本功能在于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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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西方法律思想重新进入中国,传播日广,对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之学科体系、理论范畴、观念体系乃至学术流派等方面的形成和建构。当然,也应明确西方法律思想之贡献的性质,清晰定位其能与不能,处理好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自主性建构与恰当利用西方法律思想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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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指出,目前中国法学的理论模式受着现代化范式的影响和支配,而这根源于产生这种支配性影响的"结构性基础"的存在."全球化场景",作为这种结构性基础之一,同样在支配着我们的法学研究.基于邓正来主张的对"主体性中国"的诉求,选择了罗兰·罗伯森所阐述的文化多元主义作为一种"自我的"全球化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对全球化的建构性解释将利于保持中国法学研究的自主性.在对这一框架进行分析、阐述的基础上,将对这一框架下中国法学研究如何保持自主性做一尝试性描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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