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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方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合同解除权以此方式行使时解除效力从何时起算等问题尚存一定的分歧。此外,由于我国立法也未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影响司法实践。为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约定解除权的类型及其行使程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是否都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如何确定等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件、程序,准确把握其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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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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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无论是从行使条件、行使程序、效力等问题都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却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发生了重大的遗漏。使得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产生了明显的缺陷。本文就是基于这样的立法缺陷,提出了解决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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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形式、限制、程序、效力等各个方面论述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有关法律问题 ,指出了新合同法在行使方法、行使限制规定上的一些不全面的地方 ,并提出了改进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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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其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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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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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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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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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64-80
现行法上关于法定解除事由的规范体系错综复杂,除《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之外,还包括分则、特别法和司法解释中大量特别规范。这些特别规范并非仅仅是《合同法》第94条在特殊合同领域的具体化,还包括变更、扩张、限制甚至排除法定解除权一般规范的大量内容。法定解除事由的多样化,为具体交易实践中不同合同利益甚至社会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模式,同时也对重构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当然,基于体系整合的需要,《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依然能发挥其在法律解释适用和理论梳理上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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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之诉指合同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而对方有异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无论合同双方行使的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解除权,合同双方之间以及其与人民法院之间就约定条件、法定条件是否已经成就都可能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因这些条件是否成就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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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作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在约定解除的方式中,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且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形下,其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于何时消灭,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具体案件中解除权人享有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来认定其解除权是否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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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乃众望所归.然而世事并不总能如愿,风云变幻的商场注定存在许多因素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其中合同的解除便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合同解除有多种方式,包括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两大形态,后者又可细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解除.①其中,协议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虽然大陆法系民法理论通说亦认为,合同解除是以解除权存在为必要的,而协议解除为双方合意的行为,因此不属于合同解除之范畴.②然而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加之于广义的解除权之列,本文将着眼于合同单方解除权所下辖的三种解除权:即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和裁判解除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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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自由与效率。司法实践中不应允许通过约定抛弃法定任意解除权,但应允许在其他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应在《合同法》总则中增加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条款,完善任意解除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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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商法》关于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四个具体条文着手,结合合同法基本原理,参考国际立法例和航运实践,评析了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是由的立法得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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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虽然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但是并不适用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实践中对于赠与合同撤销的方式也一直争议不断,因此在梳理现有的两种撤销模式之后,我们提出了通过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方式来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