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错案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并未被所有的学者给予正视.否认刑事错案的学者认为,没有错案,只有违法审判。然而众多的学者还是赞成刑事错案这一说法.并给出了不同的概念。错案是错误的一种,刑事错案则又是错案之其一。中国古代和西方都对刑事错案有所研究,并形成了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的刑事错案概念。可以将刑事错案存在的语境分为诉讼语境和诉讼外语境。在诉讼语境中,学者对刑事错案的概念有“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以及“三重标准说”等等。实践中,有些存在错误的诉讼情形不属于错案:漏罪、漏人情形,量刑偏重偏轻,存疑案件,一般性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否定的正常诉讼行为.法律的变化导致刑罚变化.  相似文献   

2.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司法理念、程序设置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舆论影响、干预司法等方面的原因,更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原因。刑事错案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错案的发生与公安、司法机关均有关系。通过对刑事错案原因的多维透视,最大限度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和蕾 《法制与社会》2011,(23):134-135
提要刑事错案的判断标准对于刑事错案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判断标准的混乱不清导致刑事错案的认定、纠正、赔偿、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问题无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刑事错案的几种判断标准,既有合理之处,又存谬误之说,不能逻辑自洽,鉴于此,本文就刑事错案的综合判断标准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詹建红 《法学评论》2015,(2):152-161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实践都无法完全避免出现错案。英美法系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刑事错案发现和纠正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运用传统的再审程序对刑事错案进行救济。相比之下,我国刑事错案的救济机制则显得较为落后。完善我国的刑事错案救济机制除了更新司法理念和改革完善相关的程序制度外,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错案发现环节上,建立独立的机构并重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民间力量的参与。  相似文献   

5.
潘西佳 《法制与社会》2013,(25):157-158
刑事错案是指判决裁定与案件事实或法律规定不符的刑事案件。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对于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和裁定,实现刑事诉讼目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机关的公正,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近些年来,重大刑事错案冤案的不断出现,使得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缺陷突现出来,影响了其纠错作用的良好发挥,本文旨在通过刑事错案来探讨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刑事错案不断被复制,其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上的问题,又有司法理念上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多重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错案积重难返。刑事错案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落实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更要从司法理念上加以改进,从而构建我国刑事错案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7.
陆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2,(12):105-107
刑事错案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副产品,其发生难以杜绝。为了防范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刑事错案追究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冤假错案频繁发生、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需要刑事错案的司法善后。完善刑事错案司法纠正、刑事错案司法赔偿、刑事错案司法追究、刑事错案过滤和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错案的本质属性是:每一起刑事错案,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不当侵害。根据这一本质属性,刑事诉讼活动中因为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所有情形都属于刑事错案。研究"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是为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建立防错特别是纠错的机制。  相似文献   

9.
错案责任追究制:看上去很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错案是人类司法中永恒的痛。近一段时间,随着聂树斌、余祥林与胥敬祥等案件相继曝光,国人对刑事"错案"的关注空前高涨。如何恢复正义、如何启动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等救济程序,均成为时下街论巷议的热门话题。然而,在这些案件中,追究错案始作俑者责任的行动却姗姗来迟,甚至是遥遥无期。  相似文献   

10.
刑事错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定罪和执行刑罚的案件。本文拟就此概念与责任追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