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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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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倩懿 《中国律师》2005,(10):74-7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工作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修订内容之一。由于现行《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不甚明确,造成实务中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产生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启始时间。该问题在人寿险中尤显突出。《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按照人寿险行业惯例,投保人是预交保费,即投保人向…  相似文献   

2.
盛革宇 《法制与社会》2013,(17):293-294
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统帅保险立法,指导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本文通过揭示我国保险实务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现状——《保险法》对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过于宏观抽象,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探讨如何真正发挥最大诚信原则的"帝王"作用,实现最大诚信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具体调节功能。  相似文献   

3.
王静 《法律适用》2012,(3):86-89
一、问题的提出《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是对原保险法第13条第1款  相似文献   

4.
试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庶  王静 《法律适用》2013,(2):19-24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权利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自无疑问。但当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时,可否依该条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如该解除权无需获得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同意,即可以发生解除效力,被保险人、受益人因解除所生损失应由谁负担?反之,如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车损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纠纷,该条款的效力问题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争议。本文首先就该条款效力的两种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归纳。其次,从该条款本身所处的保险合同条款、该条款与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冲突、该条款与合同法相对性原则的背离几方面对该条款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笔者从该条款本身的修改、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机制的完善、保险市场本身的发展及保险法知识的普及几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想法。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灵魂,也是保险法的独特范畴,其所应归附的主体如何影响着保险利益法律规则设计的合理性及其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而保险合同的权利结构决定着保险利益所须归附的主体,所以在设计保险利益主体规则时,必须明了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归附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利益主体的规则存在着诸多失误,这会影响人们通过保险合同实现其生活目的,妨碍保险利益规则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在未来保险法修订时,立法者须在确切理解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应归附主体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而在保险审判实务中,围绕该条的法律适用难题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制定于1908年,德国联邦议会于2007年11月23日基于全新的指导思想〔1〕对  相似文献   

8.
因现行《保险法》对有关定值保险的规定只有寥寥数字,亦缺乏相应规制,导致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的纠纷比较多。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船舶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定值保险合同,且系足额保险。在具体理赔时,如保险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并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当船舶全损时,争议很大。在审判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正> 美国的保险法最初受英国法院判例的影响很大,现在美国各州都制定了保险法和管理保险业的法律,成立了保险部。联邦政府设置保险专员管辖其事。联邦政府只是偶而制定法规。美国的保险立法是极不统一的,保险立法和司法部门对保险法的解释(判例)多的很。本文简单介绍以下五点:一、保险合同的签订;二、保险合同的完成;三、保险条款;四、保险合同的转让;五、代位权。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支付的对价。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然而,保险费的交付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影响等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未有定论,本文中,笔者试就保险费的交付对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问题略陈管见,以期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1.
唐瑜 《法制与社会》2010,(14):276-27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利益的驱动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高风险频发的社会,为规避风险,人们选择订立保险合同来补偿因风险遭受的损失。然而,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它界定得越科学就越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能实现保险的价值目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保险利益的规定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本文旨在对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修订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进行辨析,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的目标和功能基础之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和利益范围,以真正实现保险法更加完善地服务于保险事业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2.
保险合同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慧荣 《现代法学》2004,26(5):117-120
目前,立法机关正在积极准备保险法(主要为保险合同部分)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3年末公布了有关保险合同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基于实践的需要,本文就保险合同的几个问题作了研究。笔者认为,保险人对承诺前发生的事故应当承担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普遍要求保险人“同意”的做法,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投保人的解除权与关系人的维持权应予以平衡,同为保险合同利益,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应与保险金的归属相一致;超额保险无效在定值保险中的意义大于不定值保险,在定值保险中,协议超额定值与赌博无异,应为无效;保险法有关防损义务与施救费用的规定,不仅不利于防损减损,而且对保险消费者有失公平。  相似文献   

13.
任自力 《北方法学》2012,6(5):158-160
<正>2012年3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来自国内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与保险法制完善",与会代表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4.
为通过法律平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反映现代保险实务的需要以及保证保险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英国法律委员会与苏格兰法律委员会自2006年起将保险合同法的审查和修改提上日程。法律委员会通过发布咨询文件的形式提出修改涉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多个重要条款的保险合同法的方案。整个法律修改项目预计于2012年完成,届时英国海上保险法会有很大程度的改变。通过介绍英国海上保险法的修改,为中国海商法相关问题的修改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保险受益人指定制度的缺陷、实务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德昌 《行政与法》2005,(11):119-120
保险受益人虽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却在保险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由于我国保险受益人指定制度立法的缺陷致使保险实务中出现了许多难题。文章拟通过对受益人指定制度的几个典型实务问题逐一加以分析,以期达到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正确指导我国保险实践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论新《保险法》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生效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焦点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者们的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不再将"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此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进行了完善,而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仍未明确,以此来看,并不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试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分析,结合实践,提出了在保险公司营运中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合同转让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保险标的的转让更不是保险合同转让的唯一原因和根本原因。保险合同的转让未必均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而是应区分法定转让与意定转让两种情形并分别予以考虑。保险合同转让的时间标准应是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对我国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时,应增加有关保险合同转让时间标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方面并没有作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当下的保险法理论和域外实务中大致采用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承认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竞合关系,在被保险人获得足额补偿之前不允许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另一种是承认保险代位权与求偿权的竞合,但对代位追偿所得又分别实行包括"比例分配"和"被保险人优先分配"在内的4种分配方式。应当在肯定两种相列竞合的情况下,对于足额保险可采用比例分配的方式;在不足额保险中,比例分配规则的逻辑前提是保险合同中对不足额保险约定了比例分摊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对不足额保险是采用"比例赔偿"之外的"第一危险赔偿"方法,则对追偿所得的分配就应当改而采用"被保险人优先"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对于保险当事人意义重大。对于签发保险单与保险合同成立之关系、预交保费的性质以及"空白期"内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立法和司法学界向来歧义丛生,学说亦众说纷纭,本文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进而提出在实务中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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