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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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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解决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被精神病"事件,我国需要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不需要重复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但需要确立一个能使现行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护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的正当程序。对于己实施危  相似文献   

2.
连洋 《法制与社会》2013,(30):288+290-288,290
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精神病人的送院治疗程序,其中关于“非自愿性强制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中强制医疗程序有几许冲突,为了更好的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法律冲突而出现的适用混乱。本文提供些许建议意图做好两法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相似文献   

3.
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医疗程序"的"社会防卫功能",不仅受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和接受过治疗精神病人社会危害性的抑制,还会因"被精神病"现象而打折扣。破解此困境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参照《精神卫生法》,将涉嫌犯罪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纳入"非自愿性住院治疗"范围;二是增加精神病治疗资源投入,强化"强制医疗"适用与解除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堵塞《精神卫生法》中"非自愿性住院治疗"的漏洞,防止其成为"被精神病"新生代的寄生区。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精神卫生法,精神病人的权利时常不能得到保护。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为给病人服药,通常采取强制、威胁等手段。这不仅会对患者的人身权益构成侵害,也侵犯了病人自主选择用药的权利。因此,在我国未来制定的《精神卫生法》中,关于精神病患者对于强制服药是否可以拒绝、其是否有能力选择用药、及医生对患者服药所应当遵守的程序等方面都应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人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6.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6,(8):116-123
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7.
冯文达 《法制与社会》2014,(22):126-127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为非法拘禁罪,将会受到刑罚处罚。在法学界也一直不乏对非法拘禁行为的司法认定的讨论和研究,比如索债性非法拘禁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等,但随着媒体报道和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一种新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即对非精神病人强制精神病治疗(俗称"被精神病")的行为。"被精神病"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应否受刑事处罚,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基于对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重原则,在特别程序专章中纳入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初步确立于现行《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中,该条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相似文献   

9.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最终出台的法律文本仍然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其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非常高,而与中国的现实严重脱节。《精神卫生法》立法的三大理想中,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并希望立法来解决包括被精神病等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但是,立法脱离现实,相关的内容甚至出现了错误,表现在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急诊急救、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卫生保障等方面。由于存在不切合中国实际国情的规定,《精神卫生法》在我国的实施将会大打折扣。建议《精神卫生法》重点关注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治疗、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强制医疗的现象,关注财政投入不足、强制收治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26年十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草案的许多规定极大地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强制送诊","非自愿入院"和"扰乱公共秩序"等涉及人身自由的条款上面,诸多医学和法律专家认为并不能杜绝"被精神病"现象。  相似文献   

11.
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面临着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强制医疗行政化色彩浓重和事后救济途径匮乏等问题。在比较和分析域外有关精神病人处遇救济制度以及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即确立精神病人的自主委托权、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确立精神病人处遇的司法介入程序、尊重精神病患者人权、引入精神疾病的复查机制。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专章规定了特别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有重大的影响。在适用时必须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近年来精神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多,因此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容治疗,不仅仅可以维护社会安宁,而且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疾病鉴定意见又是法院决定适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强制医疗,是指对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可能危害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一种具有《刑法》强制力的预防性措施,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有保安处分之实,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保安处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施行无疑使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使这一群体的维权更加有法可依。本文旨在分析两法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找出其承接及矛盾之处,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摘要在防止“被精神病”问题上,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及再次诊断和鉴定等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其深入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制送治制度、诊断制度、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及出院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梁乐毅  朱勇 《法制与社会》2014,(15):181-182
精神病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备受歧视与偏见,长期以来被大众所忽视,从而造成立法的缺失和管理的缺位,也因此致使真正需要医治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收治,而一些正常人反而"被精神病"。"被精神病"的最终症结在于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不健全。本文通过对比研究国内外关于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期能为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进一步健全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6.
以徐武被精神病案为例,近些年媒体报道了许多不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被强制收治到精神病院的事例。"被精神病"体现医疗鉴定以及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问题。关于强制收治中央立法缺位,地方立法无法全面覆盖。一部完善的《精神卫生法》急需出台,避免继续出现"被精神病"。  相似文献   

17.
美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及其实践不仅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还触及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盲点.美国的附条件释放式治疗方式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项证据标准的认定难题.在我国,因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不是刑事指控,因此,不涉及精神病人的出庭权问题,也不要求以上诉、抗诉的方式处理对强制医疗的异议,但是具有受审能力的涉案精神病人出庭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裁定的方式处理强制医疗问题并赋予相关主体以上诉权、抗诉权更符合诉讼原理.我国应当改革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中证明责任主体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证明被强制医疗者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刘文 《法学》1993,(11)
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近年来,精神病患病率和复发率都呈上升的趋势,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这一状况,业已引起法学界和精神医学界的密切注视。如何尽快地摆脱精神病魔的困扰,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不少国家在其刑诉法典中都规定有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而且在客观上成效显著,这不仅有效地保护了精神病人应享有的医疗疾病的权利,而且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应当合理地引进到我国  相似文献   

20.
潘侠 《法学论坛》2016,(3):112-118
尽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中均涉及精神病人问题,但并未使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混乱管束状况有大的改观.以“强制医疗”作为应对该特殊群体的主要举措是必要的,也具备正当性,但要使其发挥实效,当前条块分割、分类管理的方式并不足取.在程序之外,填补促使程序发挥价值的实体内容,建立统一的强制医疗输入、输出的机制,实现司法裁决,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社会保障,才是破解困局之正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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