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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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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丽 《河北法学》2007,25(6):113-119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在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的同时,适用能够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抑制和预防功能的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法》,以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法院应采取阶段性利益衡量论以决定是否适用侵害排除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意识 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物上请求权,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  相似文献   

3.
李慧玲 《法学杂志》2007,28(3):25-28
排除危害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应被具体化,且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同时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排除危害的救济,实现救济途径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4.
李劲 《行政与法》2007,(3):101-103
侵害排除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承担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除权利受到侵害外,还须同时具备侵害的不合理性,而判断某种侵害是否具有不合理性的标准是进行利益衡量。适用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原则的正确适用,以真正实现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抑制和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5.
李涛 《法制与社会》2012,(8):275-277
我国因环境侵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针对不同的环境侵害场合,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是不同的,其具体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并且在适用各种民事责任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通过明确这些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6.
关于侵权责任构成及其归责原则在学术界颇存争议,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等要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侵权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对于损害赔偿责任,须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了修…  相似文献   

7.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6,(11):23-34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8.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9.
正如西方古老的法谚所言.“没有责任就没有法律”.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鉴定责任机制是确保司法鉴定人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既包括刑事上的责任.也包括行政上和民事上的责任,在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中,对司法鉴定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但对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图探索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0.
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理论、制度和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法学界大多从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论述排除危害。然而,由于环境危害有公益危害和私益危害之区别,制度上理应有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与排除侵害类私益诉讼之划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良好环境权的公法保护理念与法院司法审查角色拓展和职能限制理论。决策者应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综合考量我国现实状况,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制度适用范围从环境污染类危害扩展到生态破坏类危害领域,并设计正当的诉讼程序和合理的裁判方法。  相似文献   

11.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2.
邓可祝  蔡华 《行政与法》2013,(11):93-98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在理念上和制度上具有较多的创新之处,确立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如扩大环境监管权限制度、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等等,这些都对我国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取得成功的原因和启示,并对该务例的具体实施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法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责任、义务、制裁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责任在产生原因、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等方面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 ,弥补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局限性。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包括行政执法机制、诉讼机制 ,这两方面都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6.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20,38(1):95-107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王蓉 《行政与法》2008,(6):31-34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借鉴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责任能力的价值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须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又称“过错能力”或“侵权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不法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客观财产能力。在侵权过失趋向客观化的今天.民事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的逻辑前提,而是以对一定的能力低下者提供免责保护为政策性考量而建立的制度。对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应采纳以年龄形式标准结合具体识别能力的结合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规定十分粗疏,重构责任体系实属必要。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责任制度不应仅仅限于行政责任,而且还应当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自律责任。此外,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行业协会、成员企业以及理事会在组织和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应有所区别对待,同时执法机关有权根据行业协会及其成员企业配合检查的态度和情形而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20.
The hazards posed by deteriorating friable asbestos in the nation's schools are causing serious concerns for public health officials, school boards, parents and school employees. Reports by bot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nd the U.S.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agree that both school children and school employees stand a substantially increased risk of contracting some form of asbestos-related disease as a result of exposure to deteriorating asbestos materials in school buildings. School systems plagued by the asbestos hazards are now filing suits against asbestos manufacturers alleging causes of action in breach of warranty, negligence and strict products liability in tort. Some plaintiffs in school asbestos litigation seek to recover the costs of EPA-mandated asbestos inspection and abatement programs which have already been completed. Still others request injunctions to compel the manufacturers themselves to conduct inspections and finance abatement. This Note examines the school asbestos situation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and focuses primarily on whether the schools' claim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economic losses or as property damage. It examines the impact of statutes of limitations on these cases under both contract and tort theories. The Note argues that school asbestos claims should be decided under a strict products liability standar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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