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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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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罪以实得论”质疑何建明,戚锦洲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目的支配下,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但并没有或并没有能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占有之公共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则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较大,以致造成案...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是职务型犯罪。刑法所惩治的是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这三类特殊主体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从事公务人员。由此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租赁经营者是否也具有从事公务的特征,而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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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构成贪污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具有公务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配置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和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以及其他非刑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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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理论上讲贪污罪是结果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所占有的公共财物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5.
就贡某一案的具体情况,经合议庭人员的调查、核实,本合议庭认为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贡某正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任意挥霍和私分。因此,贡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相似文献   

6.
贪污犯罪规律初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在我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上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特定性,在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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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贪污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或者由于有法可循,或者因为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种种物质痕迹,而较易于查证认定,但对于行为人是否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事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赃款去向”问题,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又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办案人员在办案实践中亦感到难以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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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贪污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或者由于有法可循,或者因为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种种物质痕迹,而较易于查证认定,但对于行为人是否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事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赃款去向”问题,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又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办案人员在办案实践中亦感到难以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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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贪污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或者由于有法可循,或者因为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种种物质痕迹,而较易于查证认定,但对于行为人是否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事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赃款去向”问题,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又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办案人员在办案实践中亦感到难以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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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刊登的“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一文,我认为何振生等人已构成共同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何振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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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诸要件上均存在很大区别,因此,一般说来,两者在理论上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贪污与受贿则容易被混淆,不仅导致定性不准,而且影响量刑,有必要加以探讨。笔者认为,严格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辨占有物的来源,是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关键。贪污罪是犯罪分子利用其主管或经营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因此,其犯罪所得只能是犯罪分子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换言之,公共财物遭受直接损失的只能是犯罪分子所在单位。而受贿罪是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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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和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贪污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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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按贪污罪定罪处罚。由于这里“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合而成的混合型经济体财产,还可能纯粹私有财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近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这种混合型经济体将越来越普遍。于是就不断会碰到如下问题,即检察机关在对贪污案件立案、起诉时,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非公有财产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笔者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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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分。贪污罪的目的是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是暂时或短期内将公共财物归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 ,一般打算归还 ,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污罪一般采取伪造账目、涂改单据或销毁凭证等弄虚作假的手段 ,而挪用公款是不经批准 ,违反财经制度 ,擅自占用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司法实践中 ,有的犯罪分子主观上试图永远非法占有公款 ,但在行为方式上故意留有挪用的“痕迹” ,如不伪造账目、票据 ,甚至留有“借条”等等。对此类行为若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势必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1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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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虽然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和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而立案中是病员的个人财物。这与贪污罪的规定是不符的。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其次,也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下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刘某侵占扩是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第三,刘某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不构成犯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短的10个月期间就侵占了病员的零头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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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罪是典型的取得财产类型的职务犯罪,其中职务性、非法占有目的是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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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犯罪对象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第 2 71条第 2款规定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罪的对象是否必须是公共财物 ?本文根据新刑法的立法变化对此作了不同于传统观念的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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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贪污案件,数额是量刑的主要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的最低数额标准是5000元。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与刑法基本原则不符,也不利于严厉惩处贪污犯罪,应当进行修改完善,相应降低贪污罪的量刑数额标准。一、从行为的危害性和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分析,贪污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应相应降低贪污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侵财性犯罪的盗窃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了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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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占罪及其与贪污罪之异同段南萍侵占罪是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的新罪名。侵占罪的规定弥补了贪污罪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局限性,使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外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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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谋取行贿方的利益。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以侵吞等方法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吴某等三人接受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和搬运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他们接受钱财后将其私分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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