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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袁金华 《法制与社会》2011,(23):226-227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其良性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定义界定的基础上,考察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在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和监管发展新趋势下,借鉴美国伞形监管模式,论证适合我国金融业实际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了向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变。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逐步建立起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组织体系及法规体系。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面临来自国外和自身发展的巨大压力,于是出现了许多类似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向金融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选择.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全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3.
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的关键,更是增强我国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金融创新游走于法律制度的边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监管部门的态度和监管意图,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宏观经济形势,在控制风险底线、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  相似文献   

4.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使得我国金融业面临实际上的混业经营与法律上的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而关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却是空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要求我国尽快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立法,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本文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建立"防火墙"制度,并针对具体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等方面谈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风险。金融监管活动向金融法律监管过渡符合金融监管工作的内部规律,也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正确选择。而以法律监管作为金融创新规制的主要手段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在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6.
徐亮 《河北法学》2005,23(8):133-138
网络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业方式和内容的发展与变革,也使传统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网络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有效的法律规制,应当秉持安全性与效益性并重、自治与国家监管相结合、中立、开放与兼容等原则,完善和丰富网络金融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孟庆超 《法制与社会》2013,(32):191-19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一体化以及市场竞争的现象,促使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其公司也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虽然大量存在,但是金融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也没有相关方面的比较规范的监管制度和法规政策出现。然而,金融产业对于国民经济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鉴于一些国家因次贷危机出现的金融风暴等问题,我国的金融业更加要防范于未然。所以,如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吴卫军 《法学》2012,(5):153-157
一、金融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原因和作用(一)金融监管存在"真空"需建立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予以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却天生具有规避监管的属性。由此,金融监管始终落后于金融创新,形成一个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循环。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上金融创新不断产生兼有银行、证券、保险属性的金融"混血"产品,导致了明显的监管竞争和监管缝隙。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存在着规模巨大的非正规金融(又称地下金融)行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在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市场准人的现状下,虽然针对非正规金融行为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成立了部  相似文献   

9.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潘施琴 《法学杂志》2012,33(9):125-130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的间隙中生存发展,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处于脱法的状态,蕴含着极大的风险。我国要从法理角度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结合现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框架,完善金融立法上的空白,推动我国金融业依法经营监管和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1.
金融立法的趋势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电子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金融运行、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既是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一国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变革集中表现出八个方面的发展趋势:①平衡多方利益与实现金融市场和谐;②统筹兼顾安全与效率;③立足规范管理与致力创新发展;④整合政府、自律组织与社会力量,实现多元治理;⑤金融管理权:明确授权与强化制约;⑥金融立法的国际趋同与差异;⑦金融立法的专门化与综合化;⑧法律规则与非法律金融规则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金融业正在实行史无前例的全市场开放,金融安全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至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金融开放现实不匹配、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缺位的现实中,我们必须创新性地将金融开放的政策逻辑转化为系统性立法模式,通过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竞争能力;通过紧实"防护网"与筑实"防护墙"的"靶向"定位与"点域"安全防范措施,抵御金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侵蚀;通过双机制的职权定位与监管衔接,保障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确保金融开放背景下的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3.
WTO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WTO规则和中美双边协议关于金融业开放的基本要求 ,对中国的金融法制是一个严峻挑战 ,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制度、中资金融机构过严的业务范围管制政策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制度都需要调整。按照WTO规则和我国的承诺 ,逐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清理、修改、制定、完善我国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法律体系 ,同时要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保障措施 ,保护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未来进行金融创新或推出金融衍生产品过程中,法律,特别是部门规章性质的法律文件,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前提是监管机构和被监管金融企业的关系需作进一步的梳理和调整。  相似文献   

15.
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现实 ,这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立法提出了挑战。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 ,本文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规范金融混业。该法的立法目的要侧重于追求安全与效率 ,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 ;该法的立法体系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监管主体及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创新不断出现,而金融创新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以及建立金融创新的法律衡平机制等等.本文从金融创新的特点探讨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7.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生命力,也是金融类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源泉。现代经济社会既是全球化的经济社会,同时又是法治经济社会,知识产权法律可以保护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创新给创新主体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加强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的保护,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核心成果,金融衍生交易比其他商业交易活动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包括品种风险、对手风险、交易风险和处置风险。各国的经济文化背景、立法背景的不同,导致各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表现各异,监管方法也有所区别。与美国主要对品种风险的进行监管的思路不同,英国侧重在对手风险的监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风险则主要通过国际机构的国际主协议来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19.
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1世纪以来,英德日韩等国金融法制出现了从纵向金融行业规制到横向金融商品规制的发展趋势。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把证券、信托、金融期货、金融衍生品等大部分金融商品进行一揽子、统合性的规范,构建了一个横向化、整体覆盖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也深刻认识到其纵向监管机构对不断创新的金融商品缺乏横向统一规制的问题。本文考察国际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从金融商品和金融业的横向规制两个角度,对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适用范围、行业规制、行为规制、投资者种类、自律规制机关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进而探讨我国应对金融横向规制趋势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0.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核心成果,金融衍生品自问世以来,大大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但与此同时,由于其杠杆性、虚拟性等特点,金融衍生交易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法律风险属于诸多风险之一,我们有必要了解金融衍生交易中法律风险的含义及成因,以达到对其进行防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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