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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3 毫秒
1.
目的:希望结合卫生执法的实践,提出一套适合北京市开展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培训的模式。方法:北京市海淀区、顺义区抽选40户小餐饮单位作为干预组,20户小餐饮单位作为对照组,通过培训干预前后的现场监督检查与现场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进行比较分析。结果:①在培训干预后,干预组单位的量化分级标化评分由原来的69.7分增加至81.5分(P<0.05),对照组无显著性差异;②干预组单位无论是有许可证单位还是无证单位的量化分级标化评分均有升高,其中无证单位升高更明显;③在经过食品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后,小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检测合格率由原来的21.8%升高至56.4%,对照组无显著性差异。结论:小餐饮单位在培训干预后主要在卫生管理、食品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环境卫生与设施、加工过程一般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方面有明显提高;对无证单位,能有效降低其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应当重视培训员的培训,采用螺旋式上升管理模式,增强培训课堂的合作性与实用性,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所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切实规范和整治南通市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效监管措施,将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引入行业的许可监管中。自2011年9月份起,南通市区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须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进入市场。截止到2011年底,市区55家单位已有15家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本文结合项目工作实践,分析了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推行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效果,讨论了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晨 《法制与社会》2010,(14):157-157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再次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的弊端与不足也显得更加突出。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似乎都有"重兵把守",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这些国家机关也在不停地运作。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着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为确保食品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大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但制假售劣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屡禁不绝,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拟对食品专项整治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5.
l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是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和保健 功能的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食 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食物中毒的预防诊断等做出的技 术规定。 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的现 行食品卫生标准有442项。其中国家标准424项,行业 标准18项。包括食品中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 留、微生物污染等的允许限量,食品添加剂以及营养相关 要求等的基础标准;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品、 饮料等各类食品的产品卫生标准;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各类食品企业的卫生规范;理化 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 等的方法标准以及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等。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不是食品卫生发展的高级阶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食品的定义和对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对食品在卫生与安全上存在的既卫生又安全的食品,卫生但不安全的食品、安全但不卫生的食品和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四种现象的描述,提出了食品安全不是食品卫生发展的高级阶段、两者将长期并存、不会互相取代且反而可以相互促进的观点,并对两者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小餐饮通常是指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厨房布局不能明确区分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切配烹调等区域,厨房内设施配备不完善的小型供餐店。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据某食品药品监督所统计,2007年度小餐饮的卫生不合格率高达80%以上,普遍存在小、散、脏、差等特点,食品卫生水平较低,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家保护非正式就业组织的政策、鼓励无业人员上岗就业的措施等原因,使得食品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的管理障碍重重,陷入管不好,又取缔不得的僵局。  相似文献   

8.
笔者目前因工作关系代理一起食品处罚的诉讼案件,在对目前《食品卫生法》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中有关强制行政行为的规定做了一定的比较和研究后发现,目前对有关问题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进一步明确的方面.一、现行有关食物中毒处理的有关规定现有食品中毒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分三个层次:1.法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已经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的),可对食品和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用具采取封存的临时控制措施,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可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相似文献   

9.
对一起消毒后餐饮具未达到卫生标准案件中的违法主体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证据收集等要点进行分析探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同时呼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10.
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了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的监管,提高集中消毒餐饮具消毒效果,徐州市制定专门政府规章,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为进行立法规范,进一步加强了该行业的监管。地方规章制定后,重点是加强贯彻实施,进一步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等公共卫生安全。  相似文献   

11.
目的:评价某市城区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干预效果,为建立该市餐饮业餐饮具消毒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决策依据。方法:采用实验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对某市城区2012年度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88家餐饮单位进行干预。干预项目包括餐饮具消毒间改造、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消毒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10项措施,并对干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结果:与干预前相比,干预后被干预单位的餐饮具消毒间配置率、专间专用率、卫生状况合格率、消毒与保洁设施合格率、消毒制度建立率、消毒流程合格率及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均得到明显提高,餐饮具的抽检合格率也由57.73%提高到87.05%。结论:该市餐饮具消毒管理干预效果较好,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依据,为其他类似地区提供借鉴经验。  相似文献   

12.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越来越多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者下放。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后续监管?如何管好、防止出现“一放就乱”?这是基层监管部门面临和需要解决好的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部门信息衔接机制等的不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取消行政许可后,该行业市场一度出现乱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监管实践可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提供启示,结合近期广东省东莞市正着力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笔者对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监管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错时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和促进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本文通过对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883例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全面分析辖区内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从系统、科学和全面的角度,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为食品监管机构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始在食品安全领域使用黑名单管理措施,通过对黑名单的管理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管.但在黑名单管理措施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青睐的同时,我们应思考这种管理措施的性质,特别是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尤其需要探讨.根据各地关于黑名单管理措施的规定,可以将食品安全领域的黑名单管理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为,另一种是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对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受案范围,可以对此种类型的黑名单管理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工艺风险"、对食材配料定位不断变化的"认识风险"及生产和配料中的"人为错误"。其中"人为错误"是行为人能够或应该认识到并加以控制的对食品安全的侵害。而工艺风险和认识风险因难于预测、不易避免,其刑法适用尚待进一步探究,而不能简单地引入"风险"观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增设新罪来解决。民生风险和民生刑法的概念就避免了"风险"理论对刑法基本底线的违背,较好地把握了理论节度,成为规制食品安全较为合适的刑法指导性理念。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正阳县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状况,为提高消毒质量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执行。结果:2005~2007年样品合格率依次为70.65%、85.97%、92.60%。结论:正阳县医疗机构消毒效果(质量)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应加大监督和监测力度。  相似文献   

17.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廉恩臣 《政法论丛》2010,(2):94-100
欧盟经过近50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善而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及第178/2002(EC)号法规即《食品基本法》是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同时欧盟还制定有大量具体的食品安全法规及指令以及完整而详细的技术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链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最近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对于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陈烨 《时代法学》2013,11(1):88-95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尚不完善。刑法中的"食品"概念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理解,并根据立法目的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因此,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都属于刑事法律中的食品范围,但保健食品并不等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关于"毒胶囊"引发的刑法定性问题则应当依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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