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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回避制度作为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得到全面的执行,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否。然而,现今我国的法官回避制度在适用对象、方式、条件及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难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因此,尽快完善我国法官回避制度,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了。现行...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布并执行已有四年了。这个规定同国家《法官法》及最高法院通过的两个《办法》等,对于促进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巨大作用。回避制度既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及其办案法官的一项重要的审判纪律和守则。  相似文献   

3.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4.
回避制度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源于西方传统诉讼理念中的自然公正原则,通俗解释为“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   

5.
回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法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参加该案的审判活动。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回避制度的重视。但综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民事回避的规定却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就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法官公正中立是诉讼必须恪守的核心原则,回避制度便是一项确保案件审理者居中裁判的诉讼制度,是从程序和形式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设置了回避制度,但是在具备申请回避权的人员范围上规定却不尽相同,民事、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回避,而《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却未在其中,  相似文献   

7.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无疑,法官回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而建立法官地区回避制度又是我国当前法官回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关键。 一、建立法官地区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所谓法官地区回避,是指为了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权,避免因裙带关系而形成复杂的关系网,防止其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徇私情、谋私利,甚至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活动,而规定其不得在本籍任职的一种制度。法官地区回避作为法官回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司法回避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对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回避规则,现行的有关回避的规定也都散见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中,其后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虽有所涉及,但由于制订年代的不同,加上各自调整范围的差异,使得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也多有出入。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试图对此作出统一规定,但由于司法解释仅限于审判人员,故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昕 《天津检察》2007,(6):35-36
一、诉讼理念移植缺乏变通 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理论渊源是西方传统诉讼理念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并依此理念基础设计了中国的刑事回避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依“自然公正”原则创设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时候忽视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分析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受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和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实行的是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现行民诉法第113条至第119条对审前准备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骤:(1)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2)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3)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和地点。由此可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受案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  相似文献   

13.
唐磊  吴常青  谢小剑 《河北法学》2004,22(11):62-66
预断排除规则是诉讼制度中保障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规则。为消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诸多导致法官预断的因素 ,需要实行起诉一本主义 ,建立庭前准备法官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分离制度 ,规范法官的回避制度和起诉书的制作 ,将被告人自白的证据调查顺序后移 ,建立证据能力规则 ,并限制法官的庭外调查。  相似文献   

14.
预断排除规则是诉讼制度中保障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规则。为消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诸多导致法官预断的因素 ,需要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建立庭前准备法官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分离制度 ,规范法官的回避制度和起诉书的制作 ,将被告人自白的证据调查顺序后移 ,建立证据能力规则 ,并限制法官的庭外调查  相似文献   

15.
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职业者,我们一心追求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正是这样的信念和追求,促使我们不停地思考如何从制度创新上杜绝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我认为,导致目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和强化诉讼民主,通过当事人行使诉讼民主权利实现对法官的外部监督。无条件回避可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共同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司法不公。但是,现行回避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  相似文献   

16.
法官回避制度是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法官是发生争执的当事人双方的居中裁判者,法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理由,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作出裁判,因此,作为居中裁判者,就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得偏颇于发生争执的任何一方,法官应当与争执双方的事实经过及其裁判的结果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在西方国家法学理论中称为“司法者中立原则”,这个原则同诉讼一样古老。根据这项原则,当法官与其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就应当退出该项审判,以避免由于利益或感情等因素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公平。“任何…  相似文献   

17.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早在古罗马,“自然正义”法则就有了“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的基本要求。这既是裁判者必须遵守一条道德戒律,也是人们在构建这一法律程度时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现代意义上回避制度的观念更加宽泛,除了诉讼领域外,很多非诉讼领域(如仲裁、调解等)也都广泛适用了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以专章(节)规定了回避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回避主体、回避理由、回避程序、回避效力等四个方面,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自的优点与不足,有利于完善这项古老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改以往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为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案件由当事人负责举证,法官居中裁判。法官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案,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法官就可以毫不犹豫的判决其败诉。这种改革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但是,事实是否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完美呢?我们的国情是否可以完全吸收新诉讼制度的所有优点呢?答案可能并不乐观。 我国以往的强势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制度确实需要改革,因为,那种旧的诉讼程序制度存在一系列的弊端: (一)造成诉讼拖延…  相似文献   

20.
樊惠平  卢文安 《河北法学》2005,23(10):89-92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零散,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又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情况不一,法官的理解、认知能力不一,导致在实践中操作也不一致。现在各地法院摸索创新出的许多民事审前程序规则实际上带有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困惑:既不能保持已有的审前程序的正当性与效率性,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规范、统一审前准备程序,改变诉讼拖延和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规定散乱、执行标准不一的状况,是民事诉讼制度从改革走向完善,从宏观到微观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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