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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判案件是否可以成为诱发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审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来消弥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官审判技能当然也是一门职业艺术,而且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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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探索的课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机制的内部改革,以科学的合议庭固定管理模式确保审判资源利用最大化,以科学流畅的程序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从工作机制、流程管理、身份保障三方面入手,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诉讼秩序,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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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提出要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水平和进行法院体制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司法不仅是人类解决各种冲突和纷争的权威手段。而且也是体现人类文明重要标志。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只有通过司法的公正才能得以具体实现。因此,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应当追求的目标,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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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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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民事审判法官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官应当以实现司法实质合理,提升群众评价获得群众认同为追求,在审判能力、方法等方面有所作为,让当事人以及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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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对纠纷的裁定具有最终裁决的性质.在这种对抗性的司法活动中,不仅最终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而且司法判决的形成过程本身的公平、公正也具有重要的相对独立价值.司法裁决的过程和结果本身在对抗性的语境中都具有重要而独立的价值,这是法学界对司法裁判活动的普遍认识.但是,公证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的证明活动,其形成结果的过程是否与公证结果具有同等价值,或者就当前中国公证而言有无必要特别突显公证过程的价值?本文拟就公证的过程和结果的重要性做价值分析和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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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要靠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主要途径。公正的司法裁判,有助于形成惩恶扬善、是非分明的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会使民众善恶难分、是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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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法官中立原则也是作为保证司法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必要措施。本文就试着从国内外两个案例中引出现实中法官未保持中立而造成对案件的不公平审判的问题,继而论述如何保障法官中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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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公正,落实司法为民,是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根本要求,因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从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的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忠于职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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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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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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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54-59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有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可以通过随机法庭的建立可得到现有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由当事人参与选择的随机法庭具有加强人权保障、节省诉讼成本、排除内外干扰、提高司法诚信度、增强审判权威等多种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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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异议"被一些学者解读为"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责任的体现,这一解读似乎契合了相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后司法独立时代"避免法官陷入司法专横而呼吁对法官进行监督的需要。然而,这一解读并没有充分揭示"法官异议"的性质。无论是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官异议"制度的发展作为参照,还是在法理上分析"法官异议"的性质,抑或是从法官发布异议的动机是法官个人"司法抱负"的反映等方面来剖析,得出结论的都是"法官异议"在本质上是司法独立的产物和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有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审判独立,包括"法官异议"在内的实践才存在可依附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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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工具论到程序价值论,是一次司法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对程序意义的理性认识。学者们就程序的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等在理论上的体现,发表了不少精辟的论述,旨在唤起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念,追求司法的公正,对司法实务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以程序价值理论作基础和先导,促进法官接受新的司法观念,是重要的,但还需要从审判实践中去充分认识程序的作用和价值的体现,才能使法官逐步形成新时期司法工作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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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治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长期发展目标之一。以行政方式进行审判管理的案件审批制存在严重弊端,应当坚决取消。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是审判活动规律的要求,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它是法官队伍建设和公正审判的基本条件之一。程序性司法权是审判权的基本组成部分,程序性司法是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纠正违法程序确立程序审查优先的公正审判原则,制约法官职权,对治理程序违法和审判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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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