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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光大证券公司软件出错导致误买巨额股票并随即对冲的事件虽然严重冲击了证券市场,令诸多投资者遭受无妄之灾,但根据我国法律和法理,光大证券及其员工的行为很难说构成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存在着法律定性错误,包括曲解了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混淆了光大证券作为市场中介和普通投资者的区别。而诸多试图对光大证券追究民事责任的尝试也缺乏坚实的法律和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2.
肖伟 《财经法学》2016,(2):94-99
我国对建议型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明显不协调的现象。前者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种行为样态,而后者却没有规定相关的罪名。域外法律对此主要有两种做法。欧盟、我国香港地区、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建议型内幕交易行为单列为一种独立的内幕交易行为样态,但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却未规定该种内幕交...  相似文献   

3.
光大证券在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值得深究。从解释论的角度看,证监会的处罚没有说明为何光大证券属于内幕知情人,通过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12项的解释,应当认为光大证券作为期货投资者,不属于期货内幕知情人,因而不构成期货内幕交易;从英、美两国的规定看,无论是通过对期货内幕人范围的限定还是规定相应的抗辩事由,比较法上的经验都说明了并非利用重大非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内幕交易;分析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可以发现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而套期保值者相比于投机者具有不可避免的市场信息优势,为了实现套期保值与市场的流动性,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市场的惯常做法;"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在我国期货监管机构以及交易所对该种异常情形缺乏规定的情况下,其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套期保值,仍然属于该惯常做法的范围内;若监管机构拟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应该事先制定例外规则,对特定类型的做空交易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4.
张鹂 《法律适用》2015,(3):107-111
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有效市场作用下,内幕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证券价格波动是内幕交易存在的理论根源。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同时配合才能构成内幕交易。现行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存在空白或不明确地带,导致实践中大量内幕交易行为未受到应有惩处,有必要对内幕交易规制存在的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5.
内幕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何 ,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实施监管 ,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论文从管制论、非管制论以及折衷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不同观点比较分析入手 ,分析了内幕交易与法律正义公平价值之间的关系 ,进而对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再思考 ,指出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必然性。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屡屡发生,公司的高管频频"出轨",大量的内幕交易事件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也影响投资者的信心。本文从我国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内幕信息的范围特征及形成时间、获利数额等方面的规定来分析立法中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内幕交易行为在市场中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我国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已达到泛滥程度。但由于在内幕交易案件侦查中存在着内幕交易数额计算法律规定不清、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建议他人交易相关证券是否构成犯罪等法律适用难点以及交易操作人认定的困难,除了侦查人员需要在办案过程中理清思路,合理安排侦查进度、综合运用侦查措施、有效组合获取证据等,更需要加强证券部门与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情报交流。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罪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但是由于其行为隐蔽,再加上证券行业的专业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内部交易罪的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行为情节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对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规定比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规制内幕交易法律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韩国资本市场法上内幕交易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义 《河北法学》2012,(2):158-164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1.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2.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欺诈行为,世界各国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将之列为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行为。加拿大也不例外。本文中石油在加拿大资本市场遭诉为出发点,提出了加拿大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问题。进而详细论述加拿大内幕交易的一般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相应评价分析,以期给我国立法以及我国企业在对外融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危害证券市场的行为,是各国证券法律监管的对象。目前我国的证券立法还未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难以维护证券投资者在遭受到内幕交易时的损失。本文试从内幕交易的实质要件和民事诉讼赔偿程序的构建两方面来进行分析,结合美国证券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4.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功能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内幕交易中,内幕人的交易行为和公司内部信息不公开实际上有不同的受害者。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损失之间通常没有因果关系,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主要来自市场信息风险。如果法律在技术上允许因果关系推定以便利民事诉讼,就应当限制内幕交易人的赔偿责任,没有理由将投资者的市场决策风险转嫁给事后被发现的内幕交易者。受调查能力等限制,民事诉讼在协助执法、威慑内幕交易方面的功能是极其有限的。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公共尤其是行政执法是更有效率的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5.
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其发展历程中内幕交易逐步成为有损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典型腐蚀剂。内幕人掌握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与其他投资者相比具有判断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本文通过比较美国、英国、中国法律中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研究这三个国家反内幕交易法的共性与区别,为中国构建完善的反内幕交易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6.
美国、日本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但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举证。在美国,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明呈现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法律提起的诉讼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也不同,总体而言要求较低。日本的证券法律虽然是以美国的证券法律为模型制定的,但在内幕交易因果关系证明上要求较高。我国证券法律对内幕交易的因果关系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上也很难证明。我们可借鉴日、美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张庆侠  冯建生 《河北法学》2011,29(8):184-188
内幕交易可谓是证券市场上的"毒瘤",随着对其危害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各国纷纷立法对其加以规制。但如何准确界定内幕交易这一证券交易欺诈行为,对于各国监管者而言却非一件易事。通过对中美两国相关立法及判例的比较研究,要对内幕交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至少应从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个方面加以深入把握。  相似文献   

18.
雍易平 《法制与社会》2011,(32):104-105
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了财富和机遇的市场,同时,作为"投机"的场所,证券市场也难逃欺诈、通谋和舞弊的侵蚀。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了更加有效地吓止内幕交易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国法律在内幕交易的民事、行政责任之外,进一步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科学地认定内幕交易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从规范和事实两个层面,就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9.
文容 《法制与社会》2013,(10):92-93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正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变得纷繁复杂,内幕交易也变得更加多变和隐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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