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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作出修改,对应当逮捕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为保证逮捕条件的正确适用,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逮捕必要性量化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量化评估,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2.
为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效防止和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办案人员应当树立保障人权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办快结。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措施…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措施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如何认定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正确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与逮捕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设定和掌握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和证明责任。最后,需要构建逮捕危险性的证明制度。  相似文献   

4.
佘景妮 《法制与社会》2013,(24):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虽然对逮捕条件做出了进步规定,尤其是细化了社会危险性条件,有益于正确规范行使逮捕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逮捕条件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李唐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5,(6):295-296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密切相关.传统逮捕绝对数量巨大、逮捕率居高不下、“一捕了之”等诸多问题长期存在,逮捕适用恰当性问题急需解决.新《刑事诉讼法》以社会危险性条件替代逮捕必要性条件,对正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带来的有机遇,也有挑战.本文指出建立社会危险性审查制度有助于全面客观公正的对是否适用逮捕提供依据,具有程序正义的独立意义.  相似文献   

6.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将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严格的、较长时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相似文献   

7.
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业务部门,不仅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职责,而且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人权的重任。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已成为审查逮捕工作中衡量批捕案件质量,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浅析,以期对更准确地把握逮捕条件有所帮助和指导。  相似文献   

8.
梁亚  赵存耀 《人民检察》2012,(15):79-80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和原则,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要求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检察机关该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审查逮捕阶段,坚持捕前评估,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笔者认为,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机关要想做到  相似文献   

9.
李昌盛 《政法学刊》2007,24(4):31-34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在适用逮捕措施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无论是从立法上来看,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逮捕条件离宽严相济的精神都相去甚远。为此,需改革我国的逮捕适用条件,以体现宽严相济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检察机关依法肩负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查处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能,对正确适用逮捕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检察机关依法肩负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查处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能,对正确适用逮捕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瑾 《法制与社会》2012,(22):124+128
新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适用条件,本次修改也针对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尽量适用无逮捕必要的程序,其适用条件应比成年人的无逮捕必要程序更宽松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制度设计在于保障和预防功能。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特别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总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2009-2011年蚌埠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我市逮捕率较高的原因,特点,寻求对策,以期找出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原则与提高逮捕质量的最佳切入点,为相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逮捕措施适用较多、羁押率过高的问题,与无罪推定和国际准则的要求不符,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降低羁押率,建议一方面从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三个方面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另一方面寻求逮捕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途径,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羁押后的变更适用,从而达到缩短羁押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羁押的不利后果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董莹  隋丹 《法制与社会》2012,(28):76+78
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附条件逮捕"这一概念.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4条正式确立了附条件逮捕制度.本文旨在论述近年来适用附条件逮捕措施,所取得的成效、问题及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某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强奸案件,经过审查,该案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遂决定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错误,导致错捕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否给予刑事赔偿?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刘捷刘捷同志: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它将在较长时间内剥夺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可见,人民检察院在正确适用逮捕措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  相似文献   

18.
张宁 《法制与社会》2014,(18):255+257
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逮捕条件进行了修改,其实质是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修改,这使得逮捕有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条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逮捕必要性"的随意判断,然而该条规定也存在条文模糊难以适用、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本文立足于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的工作实践,从审查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运用及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完善对逮捕条件的适用,发挥逮捕这一严厉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价值追求和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19.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长时间的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因此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当性(比例性)和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即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轻重及其社会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但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借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实施之机,如何加强此项工作,寻求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契合点,有  相似文献   

20.
降低羁押率的途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羁押率过高,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应当通过严格逮捕条件,减少逮捕措施的初始适用,通过加强捕后审查,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捕后变更适用,实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羁押替代功能,打消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后顾之忧.三管齐下,就能够适度降低我国的羁押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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