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求社会公平,而良好的教育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伟大武器"。高等教育公平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从原则和政策上研究以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范雪飞 《法律科学》2014,(6):105-112
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以重庆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的回应,但由于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通过对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价值、适用现实困境及形成原因,才能解决日益高发的小客诉讼纠纷,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4.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念,他所强调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分配正义中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异原则"以及正义制度对个体道德的诉求等内容对于加强社会的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对两大正义原则的具体构成与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解读,力求揭示出罗尔斯正义理论和正义原则在制度建设层面的借鉴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5.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易军 《法学家》2012,(4):54-73,177,178
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害补偿刍议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给刑事被害人以必要的抚慰和补偿,是现代社会权利救济大众化的制度要求,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应有的回应。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相关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全面分析,寻求刑事被害补偿实现的较为可行的方案和途...  相似文献   

7.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回应环境问题的有效机制。《民法总则》第9条属于限制性原则,具有在民法中确立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关系的功能,应贯彻到民法典各分则立法中。为此,民法典物权编应确立物权行使的环保原则,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进行绿色改造,增加添附条款,创设资源利用权,明确生态环境的公共财产地位;合同编应将合同法一般规则绿色化,把环保相关交易行为纳入有名合同,实现其类型化;侵权责任编应厘清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并进行类型化,层次性地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8.
自治不仅仅是大学的一种权利,更是大学的责任担当。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下,将对大学自治诉求的回应上升到制度环境供给的层面,需要通过对管理与自治间衡平机制的探索,从理念、职能和法律上的衡平以及大学内部的衡平,将有限的"大学发展资源"得以公平、有效地配置,从而真正回应大学在新时期渴望新发展的自治诉求。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事关社会公平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是影响社会公平的最重要力量.行政给付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应立足于弥补市场效率机制的缺陷;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应立足于对市场分配机制进行纠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均贫富"的意愿.行政给付遵循社会公平原则,有关行政给付的立法、执法等行政给付行为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将公平贯穿于行政给付决定作出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5,(3):27-33
税收法定主义原生于民主并以"议会"为权力标志决定税赋的取舍与存废,而在均衡与非均衡经济制度迥异的境况下,"议会"权衡公平与正义之基石如何安放,岂能以泛公平论轻率涵盖之。很显然,我国非均衡经济被植入了解构自然平衡的基因——国家普遍深度干预,以致原生态的均衡经济内在的自然公平状态被打破,加之政府及主管部门干预的恣意与"任性",名曰公平税收实乃无意识地借公平之美名而倍行不公平,"油门当了刹车踩",势必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尺蠖效应,在此,理论上深入反思并从实践中强化逆调整,方能在税收衡平与法定之下促成非均衡经济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1.
由于对发达国家的市场、资金和技术的依赖,同时还面临着民族问题的困扰、社会结构变革中的调控失衡、引进技术受限和人才外流严重等方面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发民肿国家在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要努力发展经济,壮大国家的经济力量和综合实力,积极而稳定进行社会制度变革,尽量减少国外经济波动的不良影响,提高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才能行之有效地保障其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12.
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公正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重视实现和推进社会公正。不可否认,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公现象,影响了改革的进程,甚至威胁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国企改革和社会公正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促进国企改革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相似文献   

13.
创新将成为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成为驱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原动力。选择相应的创新机构,促进经济的发展,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在现代社会,高等院校已经成为先进科技研发的前沿阵地,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的最佳摇篮。这意味着高等院校必须成为知识创新的基地,才能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4.
人口问题是事关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失控的问题必须从转变农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及社会保障入手,逐步消除城乡生存方式上的差异,以此促进新农村建设,达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这一问题是由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政绩考核体系、政府财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力量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和政府财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组织力量,通过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有效结合,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以期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王春晨 《行政与法》2006,(4):122-124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充足社会保障资金。我国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事业,突出面临着基金筹措难等弊端,现行的行政性缴费制的筹资手段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其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更好地为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的法律部门性质及社会功能一直被持续性加以讨论,但是如果放宽视野,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中国社会深层次结构的变迁来看,经济法实际上深刻因应着中国三十年改革背景下如何妥善协调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分化主体的各自利益诉求,如何对改革中形成的失衡利益格局加以公平再分配。经济法需要秉持法律的基本品格即保障个人权利,但同时需要承负起社会公平调节的职责。从经济的国家调节到利益的社会再分配,正是漆多俊先生的一条曲折而清晰的思想路线。  相似文献   

18.
衡平税法将衡平理念运用到了税法之中,其提出立足于我国非均衡经济制度条件下产生的社会财富分享不公的矛盾。传统税法面对贫富差距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失灵甚至异化现象,需要衡平理念对其进行矫正。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作用已在世界其他国家得以彰显。当前,在衡平理念下开征遗产税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遗产税法应立足于我国现实,实现三位一体但又有层次的价值理念、税权和税负的衡平。  相似文献   

19.
刘剑文 《现代法学》2012,(2):130-137
中德两国互为重要的经济贸易伙伴国。《中德税收协定》自1985年签订以来,成为两国解决双重征税和防止逃漏税问题的法律准则。然而,《中德税收协定》实施后,中国不断地推进税制改革,两国间经贸往来出现了新的形式,与此同时,国际税法理论也有了新的发展。因此,适时修改《中德税收协定》是必要的。尽管中国在德国的投资已有所发展,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仍是资本输入国,在修订《中德税收协定》时,应当坚持来源地管辖权为主和适当兼顾居民管辖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Providing for the children's future” is a problem that parents should solve by the time children reach adulthood. In the case of a peasant family, the solution involved giving children part of the estate. In the Pyrénées, landownership as well as social status were bequathed to a single heir, while the other children had to leave the family house. What became of these others and where do they go? A small village from the Adour plain has been chosen to show how the system functioned during the nineteenth century, which was replete with economic crises. The study shows that roles and the duties connected with them changed during this century: internalization of local social norms was no longer going to be as successful as in the past. Also, the meaning of the family changed. Earlier, a simple domestic group working for the House, the family began to take on more autonomy as a production unit and started a long trend towards being a haven, a protector of the weak, old and unmarried members of the family.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