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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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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中央与时俱进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那么作为民法学界的学者们,便有义务承担其研究民法在新的历史阶段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和谐社会视野出发,分析和谐社会的内涵对法学的指导意义,进而分析民法的价值问题,民法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民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3.
陆青 《北方法学》2014,8(5):14-27
在转型中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研究范式应该实现绿色转换,即民法研究应该以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以及人内心整体动态和谐的"绿色"市民社会秩序为根本目标,以包容协作为基本理念,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协作精神的贯彻、利益冲突的疏导作为民事制度建构的基本方向,在民法的内外体系上对传统理论进行革新,从而确立一个新的学术共同体和新的研究范式,来回应生态、人态和心态日益紧张的现代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4.
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喆 《法律科学》2007,25(2):78-85
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近代民法的同构性,资本主义精神必然在近代民法上有所反映.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制度设计,其心理根源在于民法人的"权利意识".近代民法中人的原型是商人/资产者,商人/资产者的"赢利欲"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精神,它说明了民法人时刻保持"权利意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鼓励每个民法人尽最大努力,为权利而战.不宁如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民事利益都可以换算成法律上的权利单元,并以货币单位计量.因而,一个合格的近代民法人,不仅要蓄养"权利感",而且还需要学会以一种冷静的计算精神对各项民事权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和运算.由此,随着计算精神对近代民法人心理上的渗透和扩张,近代民法必然呈现(形式)理性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5.
张力 《河北法学》2007,25(3):65-71
前苏联,继而是俄罗斯民法中所采用的"公民"概念,并不是其民法学对政治概念的误用,出于其民族传统中对自然人的民法身份与政治身份的关联性考虑,俄罗斯民法中的"公民"包含了私法上的人以及作为隐含条件的公共领域中的人,这两重含义,期望通过唤起个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的公共责任感,来维护社会总的安全,这体现了其民法的民族性取向与社会化价值,对确立现代民法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6.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6,24(8):20-23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7.
韩冰 《河北法学》2011,29(1):99-103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晚清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但其后的《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继受了此项民法原则。重新审视该原则在我国近代民法中无论是立法上抑或理论上的传承、发展与继受经验,仍可为我国现今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  相似文献   

8.
认真地对待学者——闲话学者与最近的民法草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的民法草案让学者们在希望之中迎来了失望。民法草案以一种“惊人的方式”提交即将换届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反映了学者与立法者在对中国民法的现状、特质和定位的认识上 ,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面对目前的民法草案 ,学者们应当保持学术独立 ,甚至推进一种“自由法典化运动”。  相似文献   

9.
“民事政策”的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导引和规范的法政策,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我国历史上"民事政策"功能"异化"以及民事政策与传统民法理念的冲突,使"民事政策"的研究与发展陷入困境。民事政策对民事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指导价值、对民事社会理性调节的功能是客观的存在。将民事政策界定为民法非正式法源,明确和规制各法源的效力,利于缩短民法由静态的法转变为"活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也决定了作为一般性条款的一般人格权在制度功能上具有极强的涵摄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法的安定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与民法上的这种功能预设相一致,一般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表述可以是"其他人格利益"而非必须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当然,为使"其他人格利益"概念持续向社会生活开放,毋需在民法典中将其价值基础明确宣誓出来并限定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内,而是应交给司法实践,由法官根据实践发展而在个案中综合考虑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确定,从而维持法典外在体系的科学严谨性,实现内外在体系的融贯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相似文献   

12.
"民法"一词,作为汉语,其词根在我国自古有之。然则,纵观我国千年法律发展史,虽然曾创造过巨大的辉煌,取得过巨大的成绩,创造了"中华法系"独有之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自古皆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现代意义上之"民法"概念在我国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13.
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童之伟 《中国法学》2006,8(6):160-180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根源于两大错觉。就现实性而言,民法根本说在使命和地位方面赋予了民法以其不可承受之重,也倾覆了法治秩序。民法至上论是毫无历史依据和现实根据、违反法律生活常识的臆想。民法宪法平起平坐论违背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法治的精神。公法、私法两极化划分的种种说法将法律间的形式方面的差别夸大为性质不同,凭空想象和虚构公私法划分的价值,过度诠释私法自治,并将其作为民法与宪法切割的理由,这些都脱离了法律生活的实际,偏离了建立健全法治秩序的要求。中国要消除民法根本说已产生的和将会有的不良影响,让人们真正信仰和坚持宪法根本说,在促进法学学术进步和促使宪法充分实施两方面都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14.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做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个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为了使我院师生更好地了解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剖析民法典改革前后的变化,2017年4月9日晚上,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我院嘉禾校区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改革"学术讲座。杨教授以亲切、幽默的语言,围绕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改革这一主题,广征博引,抽丝剥茧,将现场听众带入学术探讨的幽雅氛围之中。在提问环节,杨教授对听众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本次讲座成功举  相似文献   

16.
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赖利益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而"信赖利益"能否作为民法保护客体,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从信赖利益成为民法客体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分析,将信赖利益纳入民法保护客体中,使其法律化,从而完善我国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浅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准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相似文献   

18.
完善民法对交易安全之立法刍议夏利民一“安全”作为法律的价值之一,为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提供安全感。依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民法上的交易安全有其特定含义,可分为“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静的安全,是指权利人本来利益之享有的安全,注重对权利人的保护。此种安全...  相似文献   

19.
"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当事人的平等。"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否定民法是私法的历史条件下采纳这两种学说,是民法学界为在实质上为民法赢得地位,又能不至于引起思想大动荡的一种智慧之举。"商品关系说"固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从历史合理性和人的需求角度来评价该学说,学术批评才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历史性"。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学说史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不仅在我国民法学界,在前苏联以及受前苏联影响的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民法调整对象之学说在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发展演变有其历史背景,反映了社会变迁和民法理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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