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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陈冠军  马攀 《法制与社会》2014,(22):262+272
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也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我国在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内涵、泄露的现状和原因、立法的现状与缺陷以及如何完善四个方面,来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以浅要分析,以期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不仅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其身上还承载着工具价值甚至是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势必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利益、基本人权,也违背了我国向信息社会迈进的伟大进程,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刻不容缓。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仍旧以间接保护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勉强的保护,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有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定也是作用有限。在这样一种立法现状下,本文倡议通过建立以基本法、专门性法律、刑事法律为构架,通过不同层次和功能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予以不同方位的保护,以期形成系统性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3.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裸奔"不仅侵犯个人私权,也对社会安全治理构成了威胁。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以及保护模式的体系性欠缺致使其保护机制存在掣肘。针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频发的现状,应基于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互相分离的逻辑起点,围绕起诉主体范围、证明责任分配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多维面向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模式,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4.
张硕 《法制与经济》2013,(12):25-26
随着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及其高速发展,传统隐私权不断向网络领域延伸,而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相关的立法规定少,导致网络上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又得不到有效的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呼之欲出的背景下,文章结合国外的规制模式,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总结出目前我国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及其他规制措施。旨在完善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并为立法提出具有理论性和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时,大都投诉无门。由此可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救助机制,使个人信息更易受到侵害,因此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已被纳入立法日程,也是今年两会代表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就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被确认为一种人格法益,在理论和立法上确立了我国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面向。个人权益保护成为构建和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和线索。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目标和功能可能被个人私益保护的进路所覆盖或消解,因此有必要将社会风险控制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来对待。社会风险控制一直是电子化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性目的,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动态构建作用。社会风险控制和个人权益保护两种进路在相关基础问题上出现分歧,如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基础关系、一般性保护与场景化保护以及本权与保护权的关系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社会风险控制进路有助于合理解读和执行法律,把握风险大小与控制措施的合理匹配,以及在平衡相关立法价值的前提下,释放信息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齐爱民 《河北法学》2008,26(4):15-33
中国在社会信息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制环境依然很严峻。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任务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易事。自律机制是美国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功用,但它并不适合我国。欧盟"资料保护"制度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信息保护关涉基本人权,应由立法进行。我国宜借鉴安全港模式,积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同时倡导行业主动采取自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我国台湾资料法可谓兼顾中西的一个尝试,对我国大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有直接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本文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介绍和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现状,同时参照欧美等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提出相应的看法和意见对于在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应当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引导技术理性创新的法律却发展缓慢,民法的保守性与滞后性,决定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落后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司法裁判显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大多在两个不同的"场域"展开,技术鸿沟造成了民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维权困境。个人信息应当以保护为主,寻求保护与利用的最大平衡;以民法典为基础,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综合网;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重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探索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0.
谢珺 《法制与社会》2010,(14):52-53
在当今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就是金钱",信息交易已经形成了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需求十分急迫。我国也正在进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立法工作必须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协商,仅仅对现实的呼声进行回应是不够的。个人信息作为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鲜事物,承载着个人私权、政府管理、社会信息交流等多种利益的交织。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协调这些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只有进行充分的立法准备,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才可能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1.
信息作为时代新产物,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拥有了信息就意味着占有了资源,取得了竞争优势。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际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建立了相关法规和标准。但我国的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没有统一的、专门的立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本文从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出发,提出了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想,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健全的法律制度之下。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社会下,个人信息隐私权不仅受到来自私权主体的侵犯,而且因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变革,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受到来自公共部门的侵犯。因此,对个人信息隐私权进行公法保护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国尚未有个人信息隐私权专门保护的公法文本。本文以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的比较考察,提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公法保护的初步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商业化应用不断加速的今天,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有四种规制模式比较分析后,就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模式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展望。  相似文献   

14.
丁晓东 《法学家》2020,(1):64-76,193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依赖于公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位。在公法与公法理论上,有两种看待个人信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基本权利,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确权保护;另一种观点则将个人信息视为他人言论自由的对象,个人信息的自由获取与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两种观点都无法从整体上理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的观点忽视了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属性与公共属性,而个人信息作为言论自由对象的观点则忽视了个人信息背后的多重权益。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属性与社会流通属性,应当确立一种"个人信息相关权益被保护权"。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出发,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在具体场景中确立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行为的合理边界。基于场景的行为主义规制更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特征,也将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一条超越欧美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当下,原有的法律制度难以满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对此,应以民法典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为契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引入公益诉讼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构建侵害个人信息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涛 《现代法学》2023,(5):52-72
随着数字风险社会的兴起,个人所处的数字环境日趋复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这推动着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更新。风险预防原则不仅回应了数字风险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且是实现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中的适用与展开,应当确立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地位及配套规则、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优化风险预防的司法因应,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的界定与民法性质以及各国立法模式的区别,得出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应该借鉴立法主导模式的结论,同时提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对个人信息本人以及信息收集者或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等给予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的社会出现了现实世界与网络虚拟世界相互交织共存的现象,我们对网络德依赖度不断上升,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网络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问题.这使得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焦点之一.民法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一项基本法律,要求明文规定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内容,即在民法中,专门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内容,明确侵权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从研究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实际情况入手,研究在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民法立法保护,为有效遇制侵权行为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9.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商业化应用不断加速的今天,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有四种规制模式比较分析后,就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模式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展望。  相似文献   

20.
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适当限制是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基于特定的紧急背景在公法中设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虽有助于集中力量驱逐疫情,但往往忽视对作为私权客体性的个人信息对象考察,容易侵犯个人信息法益。当前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制规定虽符合疫情防控下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紧急需求,但缺失对权利限制的一般条款以及合理实施的进一步解释,亟待更精细的规范进行界定。这表明应对重大疫情防控时,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限制问题时出现了制度缺位。原因在于,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无法独自处理好疫情防控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限制问题。公、私法二元性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契合数据治理理论的内在属性,也是风险社会中公私法协力的必然要求。重大疫情背景并不决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二元范式,这是由个人信息的属性本身所决定的。公法和私法分别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规则均具有部分正当性来源,但从法律的实现效果以及比较立法趋势来看,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置于一部公私复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中更符合时代发展。文章最后在该立法范式引导下,反思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体系逻辑,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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