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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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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隗斌 《法制与社会》2013,(12):28-30
占有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起源自古代的罗马法。但作为大陆法系大法源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对于占有的认识迥异。这使得原本就被蒙上历史面纱的占有制度又添上了一层迷惑的表象,最后的结果是导致现代民法关于占有价值作用的不清。原因首先在于人们普遍将物权法片面理解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制度,即以所有权为核心。在传统权利外衣的理论中,仅仅将占有视作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依附于其他权利的,而非一种实体性的独立物权。因此,我们不能再将占有的定义局限在一种不能够与本权相对抗的事实状态,而须将目光投注到基于一定的法律权利的条件下,非所有权人对于物的实际持有的基础上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它方式实现的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占有权,既而探究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佳红 《现代法学》2006,28(3):145-151
准占有制度自罗马法肇始,在近现代法上蹒跚前行。其基本功能在于借助占有的规定来扩大和强化对权利事实行使者的保护。然而在现代法上,这种需要借助占有的力量来保护权利事实行使者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现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手段已经较为完善,准占有制度不仅意义衰微,还会带来混乱。而且,准占有只是承认非权利人事实行使权利的情形,占有规定事实上并不能适用于准占有,因此其在理论逻辑上也有明显缺陷,我国物权立法理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3.
罗马法,是人类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法学发展的基石,是各种法学原则和制度的起源,其中,占有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甚大。占有制度以占有保护为核心,旨在保护占有人的占有事实,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有详细的保护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对占有的保护却相对欠缺。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占有保护制度的探讨,完善我国的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4.
韩蕊 《法制与社会》2012,(12):279-280
被现代各国民法所确认的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但是关于占有在性质上应该是一种事实还是权利,在各国的立法上和学说上都存在这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本文将针对占有性质的不同学说,分析学说争论的原因,从而在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的学说中进行抉择,认为占有是一种法律事实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占有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民事法律研究中最繁杂、最具争论性的制度之一.早在罗马法已就其进行了深度地研究探讨,但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我国的占有研究,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到《物权法》被独立成编,足以体现其重要性.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我国《物权法》在占有制度的研究,对比归纳出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以期为日后占有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占有事实说在理论上是难以自洽的,在实践中也容易导致立法规范至上主义。而大陆法系对占有的可转让性以及防御效力的规定,也实际上把占有当作了权利。从历史角度看,占有这一事实在观念性权利不发达的时代曾扮演了权利的角色;在观念性权利体系发达之后,英美法也仍然作为相对的权利而予以保护,其原因包括历史传统、哲学上的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权利救济的相对性以及开放的权利束理论等。尊重占有,视占有为权利加以保护,对于处于转型期存在大量无法定产权占有的我国大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影响着当今法律体系的各方面,罗马法中的各种术语仍旧被大陆法系所采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物权理论就深受罗马法中物的理论的影响。厘清罗马法中的物权,对于理解现行物权法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占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概念与物权制度密不可分。尽管占有的概念充满歧义 ,但在各国民法中 ,占有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占有制度的发展 ,反映了占有与所有权分离的历史过程 ,到现代 ,占有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 ,在对物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有具有三大功能 :权利推定功能、权利取得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占有的权利保护功能表明占有已脱离本权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中国应该构建所有权、占有与占有权、他物权三权鼎立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9.
占有制度经过自罗马法以来近两千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的所有是基于占有取得的,没有占有就没有财产的流转和利用,更不用说财产的处分和收益了,单此一点,占有概念可谓为物权法中的统领。占有是所有权表现出来的一种方式,也是他物权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它在经济市场中无所不在。因此,明晰地了解有关占有的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在占有之中,无权占有又是许多纠纷产生的起因,所以接下来我会根据对《物权法占有篇》等书的学习来对占有及无权占有的有关内容进行解析和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占有、占有制度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有是民法上的重要内容,事实上的占有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法律上的占有起源于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在性质上,占有泛指为占有状态、占有权、占有权能,各司其职。在成就条件上占有之内在成就需体素与心素,占有之外在认定仅需体素即可。占有制度以占有状态的法律肯认为基点呈不断扩张之势。占有在人类人文社会及经济世界都起了奠基性的作用,并且在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功劳也是不可磨灭的。然而,占有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常被忽略,由此导致整个占有制度极不完善,导致占有制度的功能不能全面发挥。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第五编以第19章专章规定了占有这一重要制度,虽然仅有寥寥数个条文,但对于维护秩序、保护占有、彰显物权和推定权利等却具有重要功能。该章的部分条文仍然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物权法》并未对作为占有基本效果之一的时效取得制度做出规定,这一立法空白应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予以补足。  相似文献   

12.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价值功能在于保护社会平和稳定的秩序 ,提高对权利保护的效率。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在行使方法、性质、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逻辑定位上是与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相并立的一种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对于保护农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意义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章正璋 《法学研究》2014,36(3):186-207
我国物权法采广义的占有保护立法模式,注重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赋予占有人从物权到债权四种不同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兼容互补、互不排斥且无法相互替代,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当事人选择行使一种保护方法败诉以后,仍然可以要求他种方法的保护。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占有保护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对物之占有或者曾经占有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否则占有保护无法成立。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得以本权直接抗辩,而对于占有之诉,当事人不得以本权直接抗辩。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已为现行立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在民事生活中广泛存在,其占有保护应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草案》现在已经进行了七次审议,通过专家的不断论证和采纳广泛的民众意见,相关制度日趋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物权法草案仍然存在很多理论缺陷,为此引起学界很多争论,间接占有制度是否应规定于《物权法》中即是其一。笔者认为物权法应对间接占有制度给予应有的重视,特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加以论述,以支撑本人对于物权法应该确认间接占有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吴香香 《中外法学》2013,(3):598-617
我国《物权法》不仅承认了独立的占有保护,而且还规定了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本文以分析该损害赔偿规范的属性为切入点,检讨占有侵害是否适用一般侵权行为规则,侵害何种形式的占有得产生损害赔偿义务,以及占有损害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旨在论证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系参引过失侵权规则。从法律效果与规范目的观察,对单纯占有的侵害无法构成侵权行为,也不存在可得赔偿的“占有损害”,因为单纯占有无归属内容。有收益权限的占有人虽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得主张者实为“权利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须以权利的内容为断。换言之,单纯占有不受侵权法保护,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损害”。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五编规定了占有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第245条规定了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制度.本文力图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完成对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理论继受.首先从规范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中国实践需要上分析了为什么要保护占有,其次分析了墓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的体系、规范目的以及构成要件.最后,从程序法的角度,阐述了在程序法上与墓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相对应的占有之诉,在强制执行法中,根据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人有相应的提出异议与干预之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庄加园  李昊 《清华法学》2011,5(3):123-141
动产占有的推定效力更多地涉及占有人权利的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由于权利推定的内容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状态,在实际上难以被推翻,因此德国通说舍弃了《德国民法典》第1006条的文义解释,而将该规范理解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但若受益于推定效力的占有人对于占有取得原因保持沉默,势必会给推定相对人带来驳斥的困难,德国学说为保证诉讼当事人在占有推定情况下,依然享有同等的攻击防御机会,提出种种学说来修正这种对于推定相对人不利的诉讼状态。  相似文献   

19.
动产质权,可通过观念交付设立。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质权,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实际上,占有改定也可以设立质权,在法理、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可以取得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相同的效果。占有改定,同样有公示意义,质权人拥有一切法定的权利。占有改定为出质人创设了间接占有,为质权人创设了直接占有。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物权法》对占有的保护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并通过案例有针对性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物权法》对占有的各种性质、状态、类型等没有区分,是对占有的过于简单规定;《物权法》对占有的保护实行了只要存在占有事实就进行保护的规定,是对占有保护的泛化。这样最终不能真正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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